沁水县郑村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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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郑村镇 成文日期:
标      题: 关于对全镇集体林权股权量化到户的通知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4年05月24日

关于对全镇集体林权股权量化到户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4-05-24 发布机构: 郑村镇

郑村镇人民政府

关于对全镇集体林权股权量化到户的通知

各行政村:

根据沁水县林业局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对全县集体林权股权量化到户的通知》(沁林字〔2024〕30号)要求,针对“漠视群众利益现象仍有发生,2005年至今尚有集体林林权未量化到户,未发放股权证”的问题,结合我镇实际,现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成立领导组

我镇成立以镇长为组长,分管林业副镇长、分管农经的科级干部为副组长,林业站、农经站以及各村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组,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林业站,办公室主任由林业站站长担任,具体负责本次工作组织、协调和具体实施。

二、工作具体内容

对仍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经营管理的集体林地林权,依法将股权量化到户、股权证发放到户,发展多种形式的股份合作经营。具体如下:

(一)成立机构,落实人员。各村要召开村“两委”班子会议和村民会议或户代表会议,学习集体林林权股权化相关细则,统一思想认识。由各村负责人任组长,村两委委员和村民小组组长为成员的集体林林权股权量化到户工作领导小组。成立机构,落实人员是搞好工作的重要保障。各村要高度重视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的成立工作,不但要把机构成立齐备,而且要定立机构的岗位职责,明确其工作任务。机构成立后,要把人员落实到位,确保工作有人抓、有人管、有人做。负责本村林权股权量化工作的领导,并办理日常工作事务。要求村民代表人数不能少于领导小组成员人数的三分之二,每次会议都要做到签到、记录两齐全。并对成立的领导组成员进行公示。(镇林业站负责,各村具体组织实施)

 (二)各村集体股份经济合作社根据现有的集体林权不动产证的资源底数进行比对,如有遗漏,要及时与镇林业站对接。(镇林业站牵头与县不动产中心对接,各村配合)

 (三)明确落实各村集体股份经济合作社成员名册。(镇农经站负责,各村具体实施)

 (四)将集体林权不动产资源底数和村集体股份经济合作社成员名册等相关资料进行公示 (公示期为7天);(镇林业站、农经站负责,各村具体实施)

 (五)针对已发放的集体林权不动产证进行股权量化,以各村股份经济合作社为单位,以户或者人口等方式(各村集体股份经济合作社要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分配方案)分配集体林权股份;(镇农经站负责,各村具体实施)

 (六)把每户分到的林权亩数添加到各股份经济合作社已发放的股权证内容中;(镇农经站负责,各村具体实施)

三、注意事项

 (一)完善会议记录等相关事项,做到有据可依,有据可查,并严格保存相关资料;

 (二)各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要做好此次林权股权量化工作记录;

(三)各村集体股份经济合作社要召开成员会议,对本集体股份经济合作社的分配方案进行投票 (同意、不同意、弃权);对投票结果进行公示,并保存相关印证资料;

 (四) 工作时限为2024年5月-2024年8月底。全面完成集体林权的股权量化到户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村负责人要高度重视,把此项工作作为重中之重,落实落细整改措施,统筹协调推进整改落实工作。

 (二)强化问题整改。立足巡视反馈问题,定期推进整改工作,保证整改进度的同时,保障整改工作的真实可用,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整改工作取得实效。

 (三)保障群众利益。林权、股权量化到户工作中,立足群众基本利益,保证此次工作开展的公平、公正、公开,各项量化工作一定要得到群众满意、集体认可。保障整改工作的顺利推进,真实有效,全面完成。

附件:1.郑村镇    村林权股权量化领导小组名单及联系电话;

2.郑村镇     村(合作社)户代表名单;

3.郑村镇     村(合作社)党支部、村委会关于成立村集体林权股权量化到户领导组的决定;

4.郑村镇     村(合作社)集体林林权股权量化到户工领导组公示通知;

5.郑村镇     村(合作社)集体林林权股权量化到户工作小组花名。

郑村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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