沁水县郑村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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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郑村镇 成文日期:
标      题: 关于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的实施方案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4年08月20日

关于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的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 2024-08-20 发布机构: 郑村镇

郑村镇人民政府

关于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了规范镇集体经济管理,保障镇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增加全镇人民的财产性收入、维护农村稳定等方面的有效途径,建立“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集体经济产权制度,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 基本原则

(一)坚持民主决策。我镇严格按照产权制度改革的要求,周密制定改革方案,充分进行民主讨论,精心组织实施,整个改革工作的各个环节,必须依法取得80%以上村级集体股份经济合作社同意才能通过。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涉及每个村级合作社的切身利益,要充分保障村级合作社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和监督权,真正让村级合作社成为改革的参与者和受益者。

(二)坚守法律政策底线。坚持我镇农民集体所有不动摇,不能把我镇集体经济改弱了、改小了、改垮了、防止集体资产流失;坚持我镇集体权利不受损,不能把集体的财产权利改虚了,改少了、改没了,防止内部少数人控制和外部资本侵占。

(三)坚持确保稳定。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涉及千家万户的利益,我镇在实施过程中要把维护村级社会稳定作为整个改革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着力做好清产核资、成员身份认定、资产量化、股权设置和股权分配等工作。

二、改制日期

2024年6月30日为我镇资产清查登记时点。2024年6月30日为确定我镇下辖村级合作社的成员数的基准日。

三、改制程序及过程

(一)成立机构

为确保我镇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的顺利进行,经人民政府推选,成立镇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 崔旭明

副组长:崔广胜

成  员:马书忠  韩蕊云  高马丽  韩  君  胡海军 

李建军  韩小抗  秦朝泥  杨亚丽  张小亮

赵小朝  任  浩  李  翔  潘  帅  于小莉  

宋飞飞  潘志强  史灿勇  李伟伟  宋文红 

        王东胜  车海亮

(二)清产核资

对全部的账内外资产进行清理,进行产权界定,划分属于镇集体的资产。一是资源型资产,包括集体所有的土地、林地、荒地、滩涂等资源性资产。二是经营性资产,包括经营性固定资产、货币资金、债权债务等。三是公益性资产,主要是公共和公益事业设施。清产核资结果,要向各村级合作社公布,并经各村级合作社确认。清产核资结束后,要建立健全镇集体资产登记、保管、使用、处置等制度,实行台账管理。

(三)资产量化

在清产核资的基础上,以具有资质的评估部门评估结果及账面价值为依据,对我镇集体的经营性资产,实行一次性全部折股量化;明确股权,获得收益后按股分红。

(四)股权设置

将资产折股量化到村级合作社,由我镇各村级合作社讨论决定,以各村级合作社的成员人数为单位确定股权份额。

(五)注册登记

根据政策成立股份经济联合社,召开股东会,审议通过镇集体股份经济联合社章程,选举产生理事会、监事会,并将选举结果公示七天,上报镇政府和县级农经部门备案。

(六)收益分配

镇股份经济联合社尊重和支持镇人民政府的工作,合理安排其发展科技、教育、文化、卫生等公益事业及办理公共事务所需的资金。同时,联合社当年收益应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提取一定比例的公积公益金和必要的公共开支费用,剩余部分按股东持股比例进行收益分配。年终账务决策和收益分配方案需经股东会讨论通过后执行。

(七)监督管理

镇股份经济联合社要参照财政部颁发的《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规范管理,要发挥监事会的监督管理作用,保障镇集体组织成员进行民主管理、民主决策、民主监督,保障镇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行使知情权、监督权、管理和决策权,严肃财经纪律,自觉接受各级农经部门的指导、监督和审计。

郑村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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