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140521012445090F641/2024-00187 | 主题分类: | |
发布机构: | 郑村镇 | 成文日期: | |
标 题: | 关于转发《沁水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安委办<关于切实做好高处作业“百日”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的通知》的通知 | ||
发文字号: | 发布日期: | 2024年09月29日 |
郑村镇人民政府
关于转发《沁水县安全生产委员会
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安委办<关于切实做好
高处作业“百日”安全专项整治行动
的通知>的通知》的通知
各村、各站所、各企业:
今年以来,我省高处坠落事故多发频发,为有效遏制高处作业事故多发势头,现将《沁水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安委办<关于切实做好高处作业“百日”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的通知》(沁安委办发〔2024〕46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及以下要求,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一、规范企业安全管理。各企业要结合文件要求,对现有的安全管理制度、作业规程等进一步修订完善,并在10月底前开展一次全员高处作业安全专题培训。
二、强化重点环节管理。各村、各站所、各企业要高度重视高处作业安全管理,特别是涉及到与高处作业交叉的动火、受限空间等作业,要全面升级管理,切实做到主要领导亲自安排部署、重点人员现场监督、关键人员一线盯守落实,全面压实作业审批、现场管理等环节责任,确保“百日”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取得实效。
三、强化审批报备管理。各企业在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期间(即日至2024年11月底),对高度大于5m的高处作业,要将高处作业实施方案、防高处坠落安全措施以及作业人员资格信息向镇安监站报备。
郑村镇人民政府
2024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