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140521012445090F641/2024-00189 | 主题分类: | |
发布机构: | 郑村镇 | 成文日期: | |
标 题: | 关于开展民用型煤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 ||
发文字号: | 发布日期: | 2024年11月01日 |
郑村镇人民政府
关于开展民用型煤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根据《晋城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深入开展民用型煤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晋市生态环保委办函〔2024〕219号)文件要求,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为切实加强民用型煤生产和供应工作的监督管理,严厉打击劣质民用型煤的生产、加工、销售和使用行为,确保我镇民用型煤质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商品煤质量、民用型煤》(GB34170-2017)标准,助力环境空气质量实现持续改善。
二、组织领导
成立郑村镇型煤市场专项整治领导组。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组 长:崔旭明 镇党委副书记、镇政府镇长
副组长:白郭珍 镇二级主任科员
武海晓 镇党委委员、武装部长
张浩真 镇政府副镇长
王建文 镇政府副镇长
各包村片长
成 员:郭沁鹏 沁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嘉峰所所长
张 鑫 晋城市生态环境局沁水分局嘉丰中队队长
各村支部书记、村委主任
三、整治时间及范围
整治时间:2024年11月1日至11月30日
整治范围:全镇所有民用型煤生产、加工、销售和使用环节。
四、整治任务
(一)由张浩真镇长牵头,嘉丰市场监督管理所配合,对全镇辖区所有民用型煤生产、加工和销售企业进行全覆盖抽检,对型煤供应的行政村抽检覆盖率要≥30%,每个村不少于2个样品,抽检发现不合格的要进行溯源追查。
(二)由武海晓部长牵头,镇安监站配合,对全镇优质型煤供应情况进行督导检查,确保所有村保供到位。同时开展民用型煤生产企业源头煤质监管,建立源头管控机制,坚决杜绝硫份大于0.5%的高硫煤进入民用型煤生产企业。
(三)由王建文镇长牵头,镇城建办配合,负责辖区内所有经营性单位违规用煤和燃煤设施清理整治,确保辖区经营性单位无燃煤现象。
(四)由白郭珍部长牵头,嘉丰环保中队配合,负责对此次专项整治工作开展监督性抽检,负责工作信息统计调度,负责组织召开部门联席会议,协调解决难点堵点问题。同时,协调嘉丰市场监督所开展型煤生产、加工和销售企业的抽样检测。
五、保障措施
(一)细化工作举措。各村及相关站所,严格按照本方案执行,并确定一名联络员,报镇环保办(联系人:侯军在,电话:13152866655),确保整治工作有序开展。
(二)加强信息调度。11月3日开始,各站所报送前一日检查整治情况,并确保信息真实有效。
(三)严肃工作纪律。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期间,要依法行政并严格遵守“八项规定”等工作纪律。要做好政策宣传,对居民使用的劣质型煤要及时置换,对尚不能稳定实现清洁供暖的,不得强制查没燃煤设施,确保人民群众温暖过冬。
郑村镇人民政府
2024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