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庄镇2024年防止返贫监测帮扶
集中排查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重要指示精神,持续巩固脱贫成效,压紧压实防止返贫工作责任,现就做好2024年防止返贫监测帮扶集中排查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家庭为单位,按照2024年监测范围7800元为参考依据,对全镇25个行政村的全部农户,开展全面排查,重点解决监测对象识别、帮扶、风险消除过程中存在的应纳未纳,帮扶效果不明显,风险消除不稳定等问题,将有返贫致贫风险的农户全部纳入监测范围,精准落实帮扶措施,严格规范消除风险,坚决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的底线。
二、工作内容
(一)识别认定监测对象。以2024年度全县监测范围指导线7800元为基本依据,全面排查农户的收入情况、“三保障”和饮水安全状况、刚性支出情况,以及在就医、就学、就业、产业等方面存在的实际困难和潜在风险,确保将所有存在返贫致贫风险的农户全部识别为监测对象。重点排查:一是2023年人均纯收入低于7800元或2022年、2023年连续两年收入下降,且未纳入监测对象的脱贫户。二是2024年以来家中有新识别农村低保对象或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的农户。三是农村残疾人家庭特别是存在新致残和重度残疾情况的农户;多子女家庭特别是非义务教育阶段在读子女较多的农户;务工收入占比高且务工时间不稳定的农户;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农户。四是存在返贫致贫风险且给予一定帮扶措施,但未识别为监测对象、存在“体外循环”情况的农户。
(二)排查未消除风险监测对象帮扶措施落实情况。对所有未消除风险监测对象的帮扶措施落实情况开展全面排查,确保帮扶措施实施到位,落地见效。重点排查:一是根据家庭成员劳动能力和发展需要,是否因人因户制定了切实可行的帮扶计划、落实了帮扶责任人。二是对有劳动能力、有意愿的监测对象,是否落实产业就业等开发式帮扶措施,是否存在“一兜了之”的问题(见附表5);对弱劳力半劳力,是否创造条件探索落实了开发式帮扶措施(对有劳动能力、以及半劳弱劳监测对象未落实开发式帮扶措施的,要逐户说明原因,见附表6);对符合条件的无劳动能力监测对象,是否落实兜底保障措施;对义务教育、基本医疗、住房安全、饮水安全等方面存在问题的监测对象,是否及时落实针对性帮扶措施并解决问题。三是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村“两委”干部等是否定期跟踪帮扶措施落实情况,对帮扶措施不精准、不全面,帮扶效果不明显的,是否能重新优化调整帮扶措施,抓紧落实到户到人(见附表5续一)。四是是否存在帮扶措施与返贫致贫原因不对应情况;是否存在纳入监测对象后未享受任何针对性帮扶措施情况。
(三)排查已消除风险监测对象稳定情况。对所有已标注“风险消除”的监测对象全面开展“回头看”,重点排查:一是家庭收入是否持续稳定,监测对象风险消除时收入是否超过我县当年度监测范围指导线至少半年以上;“三保障”及饮水安全是否持续巩固;因突发事件影响造成的生活困难问题是否稳定解决,生活是否恢复正常状态。二是整户无劳动能力(不含半劳、弱劳)的监测对象,是否存在落实兜底保障措施后消除风险,对已消除风险监测对象中整户无劳动能力兜底保障户,要按程序进行“风险回退”(见附表1,附表2)。三是已消除风险监测对象是否又重新出现返贫致贫风险。对标注“风险消除”后又重新出现返贫致贫风险的,要按照监测对象识别认定程序重新纳入并及时给予针对性帮扶。
(四)排查整户无劳动能力兜底保障户。按照《山西省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工作手册》提出的概念界定(监测对象中,整户无劳动能力兜底保障户是指整户无劳动能力、主要或只能通过社会综合保障政策维持基本生活的家庭,包括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整户无劳动能力且享受全额或最高档次农村低保补助标准的监测对象)。在未消除风险监测对象中,要筛查认定整户无劳动能力兜底保障户,并在全国防止返贫监测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信息系统中标识为“整户无劳动能力兜底保障户”,整户无劳动能力兜底保障监测对象的低保、特困供养身份发生变化,要及时向乡镇上报。
(五)排查其他风险隐患。各村在做好到户到人集中排查的同时,进一步强化风险意识,重点排查防范产业项目失败、规模性失业和就业不稳定等各类规模性、系统性返贫风险隐患。要加强部门会商研判,保持与应急管理、气象等部门的沟通联络,因地制宜做好气象、地质、水旱等灾害风险隐患的排查预警,各乡(镇)要制定防范因灾返贫预案,提早做好相关工作,及时防范化解风险隐患。
(六)核实核准监测对象数据信息。结合数据质量通报和日常自查情况,在入户排查过程中,全面核实核准全国防止返贫监测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信息系统中监测对象的数据信息(见附表8)。重点核实:一是监测对象收入支出、“三保障”及饮水安全等关键信息是否缺失,家庭成员信息、风险类型、帮扶措施等录入是否准确,需要动态调整的数据是否及时更新完善等。二是对有劳动能力、有意愿的监测对象在落实开发式帮扶措施后,是否在全国防止返贫监测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信息系统中标识“已实施开发式帮扶”。三是是否结合脱贫人口年度信息调整工作,对已消除风险监测对象年度基础信息进行更新。要加强信息数据的共享共用和应用分析,着力提升数据质量,对存在问题的数据信息,要及时在全国防止返贫监测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信息系统中修改完善,不断提高数据信息的完整性、准确性、时效性。
三、进度安排
(一)安排部署(3月20日前)。各村要以本方案为依据,进一步明确工作责任,细化工作要求,及时安排部署,为做好集中排查工作打下坚实基础。
(二)集中排查(4月14日前)。各村要组织驻村工作队、村干部、信息监测员和网格员等工作力量,对辖区内所有农户进行全面筛查,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农户按程序识别认定为监测对象。要简化工作流程、缩短认定时间,监测对象信息比对与其它识别程序环节可同步推进、压茬进行。
(三)信息录入(4月19日前)。要按照“谁采集、谁录入、谁负责”的原则,加强录入信息审核把关,确保录入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监测对象中需标注“整户无劳动能力兜底保障户”的,涉及“清退”和“风险消除回退”的,要以村为单位及时上报审核,审核通过后由乡镇统一操作。
(四)提交报告(4月24日前)。各村要全面总结排查工作的经验做法,梳理存在的困难问题,加强数据分析和形势研判,研究提出下一步工作安排,在此基础上形成集中排查工作总结报告,并填报统计表、明细表。
四、工作要求
(一)压实主体责任。各村要切实承担起主体责任,充分发挥统筹协调作用,精心组织,统筹安排村干部、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信息监测员、乡村网格员集中开展排查,强化台帐管理,确保按时高效完成排查工作。
(二)强化调度指导。镇乡村振兴办将适时对各村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调度,对工作进度慢、成效差的村进行通报,集中排查工作成效将纳入年度考核,各村要高度重视。
(三)强化政策宣传。要进一步加强政策宣传,做好政策“明白纸”的发放。切实提高群众对各项帮扶政策和惠民政策的知晓度,全面打通群众申报“绿色通道”。要注重发现基层工作实践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及时上报,推动互学互鉴,共同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