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全镇餐饮业燃气安全工作,结合正在开展的城镇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行动,现决定在全镇开展第二轮餐饮业燃气安全联合检查集中整治工作。现将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力量构成
联合检查组主要由工信、城建办、煤层气服务中心、市场监管所、应急、消防站组成。
二、工作安排
自2024年7月22日起至12月31日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开展全覆盖排查检查(7月22日至9月30日)。检查组要持续加大督导检查力度,要继续按照第一轮联合检查集中整治工作重点,对本辖区餐饮经营单位开展拉网式的摸底和联合执法检查,9月底实现排查检查”全覆盖”(相关检查表沿用《沁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全县开展餐饮业燃气安全联合
检查集中整治工作的通知》附件3、附件5)。继续紧盯“问题气”“问题瓶”“问题阀”“问题软管”“问题灶”“问题管网”“问题环境”等,全面排查整治餐饮业燃气安全问题隐患,对发现的问题隐患集中进行执法处理,并及时推送属地人民政府跟进督促整改,实行动态监管,确保整治成效,形成示范带动。
第二阶段:进行问题整改回头看(10月1日至11月30日)。各联合检查组要针对第一阶段发现的突出问题隐患,同步开展一轮问题整改“回头看”。对照建立的摸底台账和排查整治台账,梳理一批问题严重、整改不力、屡教不改的重点餐饮经营单位,不定期进行抽查检查,持续跟踪问效,直至彻底整改,确保整改质量。
第三阶段:建立形成长效机制(12月1日至12月31日)。全面总结联合检查集中整治取得的成效,系统梳理好经验、好做法,认真查找深层次问题根源,形成检查情况总结和分析报告。通过深入分析共性问题和突出隐患,针对性补齐工作短板,建立全镇餐饮燃气安全专项工作机制。
三、工作重点
1.工信要履行餐饮业安全生产行业管理职责,督促餐饮经营单位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组织相关站所开展联合检查。对餐饮经营单位存在的安全管理制度、人员配备、应急演练、安全培训等问题,督促企业进行整改,并通过制作宣传海报、发放提醒告知书、签订承诺书等形式,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2.城建办和煤层气服务中心负责对餐饮经营单位进行入户检查、开展安全用气宣传、指导燃气用户安全用气、对燃气用户的燃气设施定期安全检查以及对瓶装液化石油气企业未开展随瓶安检等情况进行检查;负责对燃气经营企业和燃气使用违法违规行为开展执法检查,实施行政处罚。对餐饮场所使用燃气情况开展执法检查,对存在违规送气行为的燃气经营企业进行立案查处。加大对餐饮场所使用”黑气瓶”等执法查处力度,查处一批违规供气企业和违规用气餐饮经营单位。
3.市场监管所负责对餐饮经营单位使用的液化气瓶、燃气具等进行溯源检查,对液化气瓶、燃气具经营企业进行监督检查,杜绝不符合质量标准和规范的气瓶和燃气具等流入餐饮市场;检查餐饮企业在用可燃气体报警器是否进行了检定,检定证书是否在有效期内,查处一批液化气瓶、燃气具违规经营企业和一批可燃气体报警器检定存在问题的餐饮经营单位。
4.消防站负责对餐饮经营单位用气环境安全、消防疏散安全、消防用电等进行监督检查,查处一批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的餐饮经营单位。
5.应急负责对将工业丙烷、醇基燃料、生物质燃料等产品非法售卖到餐饮企业的工业燃料生产企业,依法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并对企业主要负责人、相关责任人等依法进行处罚。
各检查组要对照工作职责,细化分工,压实责任,采取有力有效的措施,扎实开展联合检查。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分管领导及站所要坚决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强化指挥调度,形成工作合力。要压实各方责任,采取有效措施,认真排查风险隐患,确保联合检查整治成效,共同筑牢全镇餐饮业燃气安全防线。
(二)强化问题整改。各分管领导及站所要聚焦问题隐患整改,切实履行行业监管管理责任,主动担当、动真碰硬,严格整治一批突出问题隐患,严肃查处一批违法违规企业,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三)强化监督问效。各分管领导及站所要将餐饮业燃气安全联合检查集中整治纳入日常督导检查内容,加强过程监管和责任追究。发现行动迟缓、工作敷衍的,查不出问题、发现问题不处理的,要通报批评、督办整改,问题严重的严肃问责追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