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耕地保护,落实耕地“进出平衡”。根据《自然资源部 农业农村部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严格耕地用途管制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发〔2021〕166 号)和《山西省自然资源厅关于严格落实耕地进出平衡的通知》(晋自然资发〔2023〕7号)文件要求,沁水县自然资源局将编制2024年-2025年全县耕地“进出平衡”工作方案,请行政村结合自村经济发展需求,形成耕地进出平衡项目清单并及时申报。
一、申报范围
(一)耕地转出
1.耕地转出应优先选择不稳定利用、质量较低、零星分散、不宜集中连片耕作管护的耕地,原则上优质、集中连片的耕地不予转出。
2.转出地块只能是一般耕地,永久基本农田不得转出。
3.转出地块不得再转为建设用地。不得借耕地“进出平衡”的名义对耕地进行转出,转出后再将该地块转为建设用地。
4.实施过土地整治项目、高标准农田、增减挂钩、土地复垦等范围内的耕地不得转出。
5.需征得土地权人同意。
(二)耕地转进
1.转进耕地应当可长期利用、优先选择与周边现状耕地集中连片、农田基础设施配套较好的地块或规模较大的地块。
2.鼓励优先将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标注为“即可恢复”和“工程恢复”属性地类、现有耕地集中连片地块、拟退出的农业设施建设用地等转进为耕地。
3.在“三调”最新年度变更调查数据库中调查地类为种植园用地、林地等其他农用地或者设施农用地。
4.坡度小于25°。
5.具备满足耕种的区位条件及基础设施(包括道路、灌溉设施等)。
6.整治后耕地质量利用等不低于占用耕地的利用等。
7.权利人同意进行整治。
8.整治后可长期稳定耕种,无撂荒风险。
二、申报时间
各行政村负责各村范围内耕地转为林地、草地、园地以及农业设施建设用地项目的调查统计,镇自然资源中心所配合镇土管站实地调查,图斑地类核实。
上报时间:2024年8月20日前,耕地“进出平衡”方案需按年度进行编制,逾期未上报未纳入县级年度“进出平衡”总体方案的,不得擅自改变耕地用途,同时停止办理相关土地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