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沁水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2024年防止返贫监测帮扶集中排查工作方案的通知》(沁农字〔2024〕79号)文件要求,现就做好我镇2024年防止返贫监测帮扶集中排查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
面向全镇所有村级和所有农户开展集中排查,确保不落一户、不漏一人。重点解决在监测对象识别方面存在的“应纳未纳”“体外循环”等问题,帮扶方面存在的措施落实不及时、针对性不强、成效不明显等问题,风险消除方面存在的不稳定、不规范等问题。重点关注重大自然灾害、风险隐患对防止规模性返贫致贫工作造成的影响,不断强化分析研判和风险预警,确保应纳尽纳、应扶尽扶,牢牢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的底线。
二、工作内容
(一)面向所有农户识别监测对象。以家庭为单位,覆盖所有村级和所有农户,以我省2024年确定的防止返贫监测范围指导线7800元为参考,综合考虑农户收入、合规自付支出、突出困难问题和自主应对能力,进行综合研判,及时将有返贫致贫风险的农户识别为防止返贫监测对象(以下简称监测对象),并按要求在识别后10日内录入全国防止返贫监测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信息系统(以下简称全国信息系统),确保应纳尽纳。要关注重点区域,特别是易地搬迁安置区(包括集中、分散安置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任务较重的乡村(包括脱贫人口规模较大的、经济水平较差的村等),近三年来发生过重大自然灾害的村,今年以来未开展监测对象识别和2023年度国考、省考反馈共性问题及日常工作中发现问题较多、整改任务较重的村,偏远乡村等。要关注重点群体,尤其是收入较低或下降明显、产业失败、务工收入占比高且务工时间不稳定的农户,多子女特别是非义务教育阶段在读子女较多的农户,受自然灾害、农产品价格波动和其他突发意外事故影响较大的农户,特别要对受活牛羊价格下行影响的脱贫养殖户进行全面摸排。原则上要对以下户逐一排查:一是全省2023年度低收入组(10720元以下)的脱贫人口;二是收入降幅较大的脱贫人口;三是2024年新增低保对象;四是2024年新增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五是2023、2024年获得大额临时救助人员;六是重度残疾人;七是大病重病患者;八是精神障碍患者;九是2024年新申请低保但审批未通过的农户;十是2024年新申请特困供养但审批未通过的农户。要将以上符合条件的农户按程序识别为监测对象,坚决防止“一兜了之”、“应纳未纳”,杜绝“体外循环”。
(二)排查未消除风险监测对象帮扶成效。对未消除风险监测对象的帮扶情况进行全面排查,确保应扶尽扶。具体包括:一是排查是否对收入明显较低、“三保障”和饮水安全保障出现问题的监测对象及时落实了帮扶措施,解决了义务教育、基本医疗、住房安全、饮水安全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做到“动态清零”;二是排查是否根据家庭成员劳动能力和发展需求,因人因户制定了切实可行的帮扶计划;三是排查是否采取了针对性措施确保帮扶计划落地见效;四是排查是否坚持了开发式帮扶方针,是否存在“一兜了之”的问题,是否对有劳动能力、有发展条件的监测户至少落实了一项产业、就业、小额信贷或公益性岗位等开发式帮扶措施,对弱劳力半劳力的监测户创造条件落实了开发式帮扶措施,对符合条件的无劳动能力监测户做好了兜底保障;五是排查识别两年以上未消除风险的监测对象,逐户梳理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对帮扶成效不明显的要针对性强化帮扶措施,加大帮扶力度,切实提升精准帮扶效能。
(三)排查已消除风险监测对象的稳定性。监测对象风险消除要坚持实事求是,强化稳定消除风险的工作要求。对所有已标注“风险消除”的监测对象开展“回头看”,主要排查家庭收入是否稳定超过监测范围、“三保障”和饮水安全保障是否持续巩固、监测对象识别时的返贫致贫风险是否已稳定消除或自然消除,以及是否出现新增的返贫致贫风险等情况,特别是要重点排查是否存在为盲目追求风险消除率,对不符合条件的监测对象进行了风险消除。对标注“风险消除”不精准的,要按程序申请“风险回退”;对标注“风险消除”后又出现新增风险的,要按监测对象认定程序,重新识别纳入并及时给予针对性帮扶。
(四)排查重大风险隐患。要进一步强化风险意识,在做好全面排查的同时,重点排查局部地区暴雨洪涝或干旱等自然灾害、农产品价格持续低迷、建筑业等重点行业用工需求或工资水平明显下降、区域性务工就业不稳、季节性缺水等对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带来的风险隐患。要针对重点区域以村为单位制定防范规模性返贫致贫风险的工作预案,因地制宜做好排查预警,及时防范化解风险隐患。
(五)排查数据质量问题。结合省级数据质量通报和“听民意办实事”项目开展以来乡镇自查问题情况,在入户排查过程中,要进一步核实核准全国防止返贫监测信息系统中监测对象的数据信息,不断提升数据质量。重点关注信息录入不及时、不准确、不完整等突出问题,及时做好系统内监测对象和脱贫人口信息动态更新等相关工作。重点关注监测对象数据信息长期没有变化等异常现象和问题相对集中的地区,加强数据分析和实地核验,及时发现并解决有关问题。涉及监测对象“清退”和“风险消除回退”的,以村为单位,及时报回。
三、排查方式及进度安排
(一)使用手机APP排查。为提高工作效率,减轻基层负担,今年集中排查将首次使用手机APP客户端。目前,国家
已将截至6月底的已有农户(含脱贫户和监测户)相关信息预置入防返贫排查系统内,基层干部只需通过手机登录APP排查系统进行相关信息核实核对即可。实现了从“填表报数据”向“掌上核数据”的根本性转变,排查更加便捷高效,较大程度减轻基层负担。
(二)优化三种排查方式。为落实中央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工作机制的部署要求,今年的集中排查在国家层面进行了规范完善,指标大幅精简、排查方式显著优化。各村要按照统一部署,有序开展排查。排查内容聚焦收入、支出、“三保障”和饮水安全、风险隐患等方面情况,按照管用够用的原则,分层分类排查与返贫致贫风险直接相关的农户信息;排查方式有入户排查、村级研判、线上问询(电话、微信)三种方式,各村可在全面掌握农户日常情况的基础上,选择适合的方式开展排查,对重点群体要入户排查,对其他人员可结合实际通过村级研判、线上问询方式进行排查。
(三)统筹各项工作安排。各村要将集中排查工作与2023年度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考核评估中涉及防止返贫监测帮扶方面的问题核查整改、暴雨洪涝自然灾害等规模性返贫致贫风险排查等工作统筹部署,避免重复进村入户。排查期间正值防汛关键时期,要注重统筹做好应急救灾相关工作,用好全国信息系统灾情响应模块,及时掌握灾害对脱贫地区、脱贫群众带来的风险隐患和造成的突出影响;用好防止返贫监测帮扶“绿色通道”,对因灾等出现返贫致贫风险的农户先落实帮扶措施,后补充完善相关程序,切实增强帮扶时效。
(四)严格把控时间进度。今年集中排查工作相对往年开展较晚,且是首次使用手机APP核实,时间紧、任务重,各村务必要严格把握时间进度:8月25日前,完成集中排查工作的安排部署;9月10日前,完成所有排查任务和信息核实工作;9月14日前,全面总结排查工作的经验做法、困难问题,研究提出下一步工作打算和安排,形成总结报告。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村要提高政治站位,深刻领会永久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底线的政治要求,充分认识防止返贫监测帮扶集中排查工作的重要意义,坚决扛起主体责任,各村支部书记要靠前指挥,亲自部署,切实履行工作职责,精心组织,扎实推进。乡村干部、第一书记和驻村工作队要实事求是、真抓实干,确保集中排查任务圆满完成。
(二)强化政策宣传。今年集中排查与往年相比排查方式、内容、要求都发生较大变化,在入户排查的同时,要进一步加强政策宣传,做好防止返贫监测帮扶“两个全覆盖”工作,确保监测对象申报政策“明白纸”对所有农户全覆盖、帮扶政策“明白纸”对所有监测对象全覆盖。
(三)加强调度指导。国家层面将适时对各地工作进行督促指导,把监测对象识别、帮扶和风险消除等方面异常数据集中、工作问题突出和急于翻篇转段的地区作为重点区域,开展明察暗访。省级将对工作推进缓慢、工作成效较差的市县进行提醒通报,并将集中排查工作成效纳入对市县党委政府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考核评估范围。市县将不定期进村入户,开展工作调研,加强调度指导,及时帮助基层解决工作中出现的实际问题,各村要加快排查进度,对排查中遇到的问题输理汇总,逐级上报请示解决,确保排查顺利开展。
(四)防范化解风险。集中排查期间,正值洪涝灾害多发期,各村务必高度关注排查人员的人身安全,如遇重大灾害导致集中排查工作不能如期完成的,可以村为单位提前报备。要严守工作纪律和保密纪律,任何人无权对外泄露有关农户个人及家庭信息,规范管理敏感数据信息,防范失密泄密风险。要做好群众思想工作,及时答疑解惑,注意工作方式方法,不得在任何场合对集中排查工作发表不符合政策导向的言论,及时防范化解舆情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