沁水县郑庄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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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庄镇农村原危险住房整改方案

发布日期: 2024-11-05 发布机构: 郑庄镇

为保障农村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改善农村居住环境,消除危房安全隐患,根据《关于印发沁水县2022年农村危房改造和住房安全隐患动态排查保障工作方案通知》的要求,结合郑庄镇实际情况,制定本整改方案,旨在全面完成我镇农村已入住新建安全住房农户的原有危房的整改工作。

一、整改原则

(一)安全第一原则。始终将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放在首位,优先处理存在严重安全隐患、随时可能发生危险的危房。

(二)因地制宜原则。根据不同危房的具体情况,如房屋结构、损坏程度、村民经济状况等,制定具有针对性的整改措施。

(三)尊重民意原则。在整改过程中充分尊重村民意愿,积极听取村民的意见和建议,引导村民积极参与整改工作。

(四)依法依规原则。严格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开展整改工作,确保整改工作合法、合规、有序进行。

二、整改范围

重点为我镇农村已享受危房改造补贴,入住新建安全住房农户的原有危房。本村范围内经鉴定为危房但尚未拆除的建筑物,包括但不限于年久失修的老旧住宅、废弃的附属用房等。

三、整改措施

(一)排查登记。组织人员对本村未拆除危房进行排查和登记,详细记录房屋的位置、面积、结构类型、危险等级、产权人信息等内容,建立完善的危房档案信息库,以便采取不同的整改措施。

(二)宣传教育。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农村危房改造的政策法规、安全知识以及整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提高村民对危房危害的认识和整改工作的支持度。

(三)分类整改

1.维修加固。对于危险等级为C级的危房,鼓励产权人采取维修加固的方式进行整改。确保危险点构建全部更换或维修,房屋安全隐患全部排除,达到安全住房标准。

2.拆除重建。对隐患严重并影响公共安全的D级危房原则上应拆除重建。一时无法拆除的,要同房屋所有人签订安全责任和承诺保证书,并对危房设置隔离带或警示牌。

3.简易处理(针对废弃危房)。对于无人居住且无重建价值的废弃危房,经产权人同意后,由各村村委组织进行简易拆除或封存处理,消除安全隐患。

四、实施步骤

(一)排查阶段(10月30日至11月1日)

各村组织人员开展危房排查工作,摸清本村危房底数、实际情况,建立危房整改台账。

(二)整改实施阶段(11月1日至11月4日)

根据排查鉴定结果和分类标识,逐户制定整改措施,按照整改措施,有序推进维修加固、拆除重建和简易处理等工作。

(三)验收总结阶段(11月5日至12月31日)

对完成整改的危房进行验收,对验收合格的房屋进行销号处理。对整改工作进行全面总结,继续加强危房改造的政策宣传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村要高度重视农村未拆除危房整改工作,将其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整改工作顺利进行。

(二)密切协作配合。农村危房整改工作涉及多个部门,各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镇政府要发挥主体作用,积极组织实施整改工作;乡镇住建办要提供技术指导和支持;各村要积极配合镇政府工作安排,加强同群众的沟通协调,确保工作完成。

(三)强化宣传教育。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农村危房改造的政策法规、安全知识,让广大农民群众深入了解农村危房改造的重要意义,提高农民群众参与危房改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