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行政村:
根据县沁森防办发〔2024〕32号文件要求,经我镇研究决定,在全镇森林草原防火领域开展安全生产风险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简称“专项”行动),针对岁末年初安全风险特点,组织开展森林草原防火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坚决遏制森林草原火灾事故,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林草资源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
一、组织领导
成立森林草原防火领域安全生产风险隐患排查整治专
项行动领导组。
组 长:田李强
副组长:赵 飞
成 员:各村党(总)支部书记、村委主任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林业站,办公室主任由林业站站长李文军同志担任,负责统筹本次专项行动。负责起草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信息报送,完成领导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为加强专项行动的检查指导,成立森林草原防火督导组,组长由李文军同志担任,林业站牵头负责督查检查工作。督导组对各村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定期调度工作进展,开展督导巡查,收集汇总上报工作情况,完成领导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各村、涉林单位负责本地区范围内专项行动的开展,集中力量对重点部位、重点环节进行全覆盖隐患排查,确保排查工作不留死角、不留盲区。
二、排查整治范围及重点
本次专项行动的重点整治内容,主要依据《森林火灾隐患评价标准(LY/T 2245-2014)》《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禁止野外用火的决定》《沁水县人民政府封山禁火令》及沁水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2024年秋冬季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安排意见》等要求制定,包括以下十个方面:
(一)穿林线路整治方面:电力、通讯、煤层气、光伏等穿林线路责任单位,是否在森林火灾危险地段依法依规开设防火隔离带;是否组织人员进行巡护;是否对穿越林区输电线路隐患进行排查;是否建立隐患排查台账,列出隐患排查清单,限期整改。
(二)林区作业监管方面:在林区施工作业的施工企业,其防火设施是否与该建设项目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是否按规定开展森林草原防火宣传活动,设置森林草原防火警示宣传标志,对进入其经营范围的人员进行森林草原防火安全宣传。森林草原防火期内,施工企业进入森林草原防火区的各种机动车辆是否按规定安装防火装置,配备灭火器材。森林草原防火特险期内,是否按《封山禁火令》杜绝一切野外用火,是否经批准进入森林草原高火险区,并按批准的时间、地点、范围开展活动。通过林区的道路沿线管护单位是否及时清理辖区内公路沿线可燃物,是否建立护林防火巡护制度,是否落实巡护工作。森林、林木、林地的经营单位和个人是否按规定建立森林草原防火责任制,划定森林草原防火责任区,确定防火责任人,配备森林草原防火设施和设备,是否按规定配备巡护员。
(三)五清排查整治方面:秋冬季是否清除农林交错区林地边缘50-100米范围内的可燃物,是否开设森林防火隔离带;春季防火期是否开展“五清”隐患排查,是否建立隐患排查台账,列出隐患排查清单,限期整改。
(四)火源管控方面:是否依据《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禁止野外用火的决定》《沁水县人民政府封山禁火令》管控野外用火行为;是否依法严惩违规野外用火行为,发现一起坚处一起,坚决把野外违规用火管住、堵死;是否根据火险等级和资源分布情况,在重要时段、重点地段适时梯度增加巡查巡护人员,重点进山路口和重点防火区域是否都有专人巡查看护,不留空档、不留盲区。
(五)巡查看护方面:森林防火期内,护林员(管护员)是否全部上岗到位、坚持每日巡查。森林防火特险期内,是否加强对重点区域的巡查力度;森林消防半专业队伍是否做到有火救火、无火巡逻。
(六)队伍建设方面:镇组建的森林消防半专业队伍。是否在森林防火特险期靠前驻防,集中食宿,集中训练,始终保持高度戒备状态,是否坚持24小时值班备勤,实行半军事化管理,日常开展战备训练,确保一有情况,能够快速反应,迅速组织扑救。是否加强业务技能培训和扑火战术演练,熟练使用灭火机具,掌握火场紧急避险和自救常识,坚持平战结合,带装备巡查,发现野外用火行为及时处置,接到应急救援命令迅速赶赴火场。
(七)防火宣传方面:是否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年度宣传工作方案。森林防火期内,《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禁止野外用火的决定》是否宣传入户到人;喇叭是否响起来;防火标语是否挂起来;彩旗是否插起来;村口、路口、山口是否设置永久性醒目宣传标语;宣传车辆是否跑起来;巡护人员袖章是否戴起来;《封山禁火令》是否贴起来;防火站卡是否设起来;是否深入山庄窝铺、田间地头、重点林区和农林交错区等重点区域,聚焦林缘种地农民和农村少年儿童等重点人群,开展点对点、面对面、不间断的循环宣传,做到精准发力、靶向宣传,不漏一户,不落一人。
(八)物资保障方面:是否能够保障防灭火物资的储备;是否按规定配齐备足扑火机具、运输车辆和人员防护装备等防火物资;储备物资、设备是否安全有效、状态良好、定期检修、及时更新;是否能保障森林防火通道、瞭望台、应急水源、入山检查站、防火隔离带等防火基础设施建设。
(九)应急值守方面:是否实行24小时值班值守制度、领导带班制度,做到带班领导不缺位、责任不脱节、防控无缺漏,无特殊情况不离开管辖区;一旦发生火情,是否迅速按规定归口上报,确保信息畅通、报告规范、处置得当;对国家、省、市下发的卫星热点和火情信息,是否在30分钟内完成现地核查、信息反馈;一旦发生火灾,是否科学制定扑救方案,把握扑火时机,科学调度指挥,确保扑火人员安全,做到拉得出、用得上、打得赢。
(十)联防联控方面:相邻的村、林场之间是否建立联防联控机制,明确相互间的责任、义务、职责,在信息互通、力量互补、资源共享、应急处置等方面开展多层次合作,实行有火共扑、无火共防。
三、工作计划安排
森林草原防火领域安全生产风险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从即日起至2025年3月底结束。
(一)动员部署阶段(即日起至12月18日)。各村、涉林单位要及时召开专题会议进行研究部署,针对今冬明春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特点,有针对性制定本区域检查计划和隐患排查重点。
(二)自查自改阶段(12月18日——12月31日)。各村、涉林单位要对本地区涉及本次专项行动排查整治范围及重点的各个环节、部位进行全覆盖自查自纠自改,进行地毯式排查;在深入开展安全隐患排查的基础上,对排查出的问题要及时整改,清单式销号处理,确保排查出的安全隐患及时整改到位。
(三)分级检查阶段(2025年1月1日——2025年1月27日)。县、镇督导组将通过“四不两直”、明察暗访、交叉检查等方式开展全覆盖检查;在今年开展的隐患排查基础上,全面组织开展“回头看”,确保排查出的安全隐患整改到位。
(四)案例宣传阶段(2025年2月3日——2025年3月20日)。各村、涉林单位要结合每年2月份开展的警示教育活动,开展警示教育,切实用事故案例教育人、用事故案例警示人、用事故案例提升人,促使各级各部门工作人员真正从思想上重视安全、从行动上确保安全,有效防范和遏制事故发生。
(五)总结提升阶段(2025年3月21日——2025年3月31日)。各村、各涉林单位要认真总结典型经验做法,深入分析本地区、本单位安全生产及森林草原防火方面共性问题和突出隐患,认真查找深层次矛盾和原因,补齐规章制度、管理规定、规程措施等方面存在的漏洞,切实提升森林草原防火安全工作水平。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村、各涉林单位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三管三必须”的要求,细化分解任务,杜绝推诿扯皮、责任悬空、监控空白等问题。要结合今冬明春安全生产及森林草原防火工作特点,科学制定检查计划和检查重点,序时推进专项行动各项任务,做到事事有人管、件件有落实。
(二)严格督查检查。要加大监管和整改力度,对发现的隐患和问题,严格落实整改措施;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要实行挂牌督办、跟踪落实整改情况,严盯死守,坚决防止发生事故。对检查发现存在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整治整改走过场等突出问题的村、涉林单位,将上报县里进行通报并提出整改和追责意见。
(三)强化统筹协调。各村、涉林单位要将专项行动与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年终考核巡查及相关工作紧密结合,一体推进,一同落实。要严格落实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要求,合并检查项目,减少检查频次,提高工作质效;要严格落实值班值守制度,遇有突发事件按规定报告处置。
(四)加强信息报送。各村、从本月开始,每月底前将《隐患排查整治台账》和《专项行动检查情况表》报送镇林业站,突发重大情况随时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