沁水县郑庄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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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庄镇人民政府 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

发布日期: 2025-04-07 发布机构: 郑庄镇

各行政村、驻镇各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我镇森林防火工作的综合能力,正确处理因森林火灾引发的紧急事务,确保全镇森林资源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山西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沁水县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以及国家、省、市、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文件精神,结合我镇森林防火工作的工作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工作方针,切实有效地保护森林资源,维护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坚决遏制森林火灾的发生,积极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确保全年受害森林面积控制在0.3‰以下,在火情、火灾事故的扑救处置中精心组织,科学扑救,坚决杜绝人员伤亡事故发生。

二、适用范围和火灾等级

(一)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本镇行政区域或威胁本镇森林草原资源安全的森林草原火灾预防和扑救。

(二)森林火灾级别

按照受害森林面积和伤亡人数,森林火灾级别分为一般、较大、重大和特别重大四级。

1.一般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下或者其他林地起火的,或者死亡1人以上3人以下的,或者重伤1人以上10人以下的。

2.较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上100公顷以下,或者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的,或者重伤10人以上50人以下的。

3.重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00公顷以上1000公顷以下,或者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的,或者重伤5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

4.特别重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000公顷以上,或者死亡30人以上的,或者重伤100人以上的。

三、组织机构与职责任务

(一)组织机构

为了加强对森林防火工作的领导,镇设立森林防火指挥部,全面负责森林火灾的应急工作。

总  指  挥  长:田李强 (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常务副总指挥长:赵  飞 (镇党委委员、武装部长)

副 总 指 挥 长:彭永强 (镇人大主席)

龙鹏程 (镇党委副书记)

陈  君 (镇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吴  燕 (镇党委委员、组织委员)

田志刚 (镇党委委员、宣传委员)

赵海燕 (镇政府副镇长)

焦强胜 (镇政府副镇长)

樊兵亮 (镇派出所所长)

成员单位:党政办、林业站、派出所、安监站、财政所、文化站、城建办、民政办、水利站、农业站、畜牧兽医站、司法所、交通协管站、卫生院、中心校、中学、自然资源所、供电所、驻镇各林场、各行政村。  

指挥部下设综合协调组、火灾扑救组、火场侦查组、治安保卫组、后勤保障组、医疗救助组、宣传报道组。综合协调组设在镇党政办公室(电话号码:7030002),组长由党政办主任担任,具体负责森林防火指挥的日常工作。

(二)职责任务

指挥部:由总指挥负责。主要职责:负责发生森林火灾时,启动和终止应急响应;协调有关部门,研究制定扑救森林火灾的重大措施和指导意见,解决扑火救灾中的重大问题;根据扑火需要,指挥调动扑火力量、物资和装备;指导发生森林火灾的村委会完成扑火救灾任务;掌握火情动态,向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报告。

综合协调组:镇党政办主任负责,由镇政府工作人员组成。主要职责:1.及时掌握全镇有关灾情;2.督促协调检查各村、各单位的森林防火工作;3.贯彻执行镇主要领导及镇森林防火指挥部关于防火的各项工作决策;4.负责处理各有关防火的日常工作;5.加强值班。

火灾扑救组:镇分管森林防火领导负责,由镇政府机关救援队伍、镇半专业救援队伍、村半专业救援队伍组成。主要职责:负责森林火灾现场扑火工作。

火场侦查组:镇分管应急领导负责,由安监站和综合执法队人员组成。主要职责:1.赶赴火场对火势情况进行侦查,及时报告火情情况;2.对火场周围5公里范围内的人员、输电线路、输气管道、名胜古迹、名木古树、重要设施以及其他危险设施 (如:炸药库等)进行侦查,并向前线指挥部汇报,为前线指挥部制定扑救战术提供信息。

治安保卫组:镇派出所所长负责,由派出所民警组成。主要职责:1.负责火灾救援现场秩序维护、交通车辆引导、群众安全撤离等工作,打击违法犯罪活动;2.负责灾区群众、重要设施及救灾物资等的安全;3.负责对起火原因调查以及肇事者进行快速查处。

后勤保障组:镇分管镇机关领导负责,由镇政府人员组成。主要职责:1.负责扑火救灾后勤保障,组织供应扑火救灾的物资及救援设备,协调扑火力量和扑火物资的快速运输;2.做好善后工作和人员安置。

医疗救助组:镇分管医疗卫生领导负责,由镇卫生院医务人员组成。主要职责:负责做好火灾区受伤群众的医疗卫生工作,负责抢救伤员和预防灾后各种疾病的传播。

宣传报道组:镇宣传委员负责,由镇文化站人员组成。主要职责:1.负责掌控舆情,严格按照国家和省市县有关森林火灾宣传报道的规定,统一组织森林火灾相关新闻报道。2.负责协调新闻单位采访报道的具体事宜。

四、责任片区划分

我镇的森林防火工作实行包片包村责任制,全镇25个行政村,依据郑庄镇包村责任划分落实森林防火责任(包村责任划分见附件)。

五、行动部署

(一)落实队伍

森林防火期,各村、各单位扑火队伍要进入临战状态,并组成三个梯队,根据指挥部批示准备投入火场扑救。

第一梯队:半专业化扑火队伍。该队伍是扑灭森林火灾的骨干队伍,由镇半专业扑火队伍、镇机关50岁以下男性干部职工(20人)、护林员、火情所在地村级防火队伍组成,人员要求在100名以上,要配备扑火工具。火情发生后,由镇长或分管领导带队指挥,有组织地上山扑救,做到打早、打小、打了。

第二梯队:驻镇林场专业扑火队伍包括张峰林场、端氏林场、大尖山林场、苏庄林场专业扑火队,由林场场长带队指挥。

第三梯队:村级半专业扑火队伍。在林区是扑灭森林火灾的快速队伍,由村委会20至45岁青壮劳力组成,人员200人以上,由各村支部书记或村委主任带队指挥。要做到步调一致、服从命令、机动灵活、反应迅速。

各梯队要对灭火机械进行定期全面检查、维护保养和增补,确保灭火工具完好,要定期对灭火队员进行灭火培训和演练。

(二)扑救程序

任何单位和个人一旦发现森林火灾必须立即扑救并向所在村或镇森林防火机构报告。根据实际情况具体分为三个层次,采取三种方案。

火情事故及第一套方案:当指挥部接到火情报告时,镇分管林业领导,林业站人员、护林员、火情发生所在村包村领导和包村干部应立即出动,第一时间到达火场,及时组织指挥发生地行政村的干部群众、管护员及扑火队伍,扑灭火点,查明原因,作出处理,责令发生地行政村进行整改,同时向镇政府指挥部总指挥长反馈信息。必要时可以调动扑火队伍第一梯队,事态严重,不能处理时,要当机立断,请示总指挥长启动第二套方案。

火警事故及第二套方案:接到火警报告后,镇分管林业领导及辖区包村领导、包村干部、护林员要第一时间到达火场,认真组织核查,如果火势漫延进入林区,要立即、准确地向总指挥长汇报地点、火势、风向、范围、火场及扑救队伍状况,同时组织指挥扑救工作。总指挥长在接到现场反馈信息后,负责调动扑火队伍第二梯队,并核实情况后向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县应急局和县林业局报告,调动县级防火队伍,同时立即奔赴现场指挥扑救。当火场势态难以控制或者扑救力量不够时,可考虑启动第三套方案,并向镇党委书记汇报。

火灾事故及第三套方案:在前两套方案的基础上,镇分管林业领导负责靠前第一线指挥扑救工作,镇总指挥长亲临现场,选择火场附近有利地形和位置,设立扑火临时(现场)指挥部,在与镇分管林业领导取得联系、掌握实际情况后,负责调动扑火队伍第三梯队和全镇力量,包括派出所、医院、民政等相关单位,确定后续队伍进入火场的路线,临时委任、调换相关人员,指挥扑救、后勤保障等工作,并向镇党委书记汇报,决定是否请求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在更大范围内进行增援和支持。

(三)人员安排

发生严重火警事故及火灾事故时,按照指挥部下设的“一办七组”开展扑救行动,包村领导要同时落实指挥部下达的包片包村包段扑救工作。

1.火灾发生地的村要立即组织人员赶赴火场进行先期科学处置,并安排向导到各进山路口进行路线引导和交通劝导、保障扑火队伍快速赶赴火场,同时村里要准备3至5名向导在指挥部待命。

2.镇分管林业领导带领林业站人员、护林员、火情发生所在村包村领导以及包村干部、第一梯队人员,并携带扑火工具第一时间到达火场,协同指挥扑救。

3.党政办主任要紧随党委书记、镇长行动、传达指令、安排部署、完成指派任务。

4.其它班子成员率领包村干部按照包片、包段的原则,根据临时指挥部的指令组织所包片的行政村,沿指定方向进入火场,负责指挥本片人员指定范围和路段的扑火工作。

5.各行政村的支部书记、村委主任在包村领导的指挥下,负责本村指定地段的扑火工作,要严防死守,不得擅离职守。

6.分管安全领导率领安监站人员负责领导煤矿工人进入指定路段,按矿分段,指挥扑救。

7.党建办公室与行政办公室做好交通运输和后勤保障工作。

8.机关女同志在发生火情期间,由办公室负责统一安排,轮流值班,确保政令畅通。

以上人员安排在紧急情况下,要迅速各就各位,各司其职,除非主要领导特殊安排,不得随便调换岗位。任何人失职、渎职或临战退缩不前,贻误战机者,都将受到严肃处理。

(四)治安交通保障

森林防火重点期内,森林防火车辆要留守待命,专车专用,运送扑火队伍的车辆,如不够,办公室及时调集有关单位车辆或租用车辆。发生森林火灾,交警应主动全力保障扑火方向的交通秩序畅通。派出所要维护扑火区域的社会秩序,严防阻挠,破坏扑火工作。

(五)通讯保障

森林防火重点期内,各有关单位要坚持24小时值班,与办公室保持联系,有线电话和移动电话保证畅通无阻。移动、联通、电信等部门要为防火电话提供一切便利。一旦接到火警报告,出动队伍,扑救工作开始,全部参战人员都要保证24小时通讯畅通。在没有信号的地方以对讲机为主进行联系,参战人员要服从指挥,步调一致。当通讯不畅,指挥困难时,各主要指挥官的随行人员要及时担当起通讯员的责任,做好上下联系,上传下达工作,保证指挥有效,扑火有序。镇政府值班人员要24小时值班,坚守岗位。必要时,各种联络方式要同时启用,为争取援助和支持、调整安排和部署,赢得时间和主动。

(六)气象保障

在重点防火期和火灾扑救期间,防火办要与县气象部门保持密切联系随时掌握天气情况。

(七)后勤保障

后勤保障组要在扑救组第一梯队出发后两小时内,把所需的食品、饮用水送到火场。运送救援物资到达火场应按照“先送送前,后送送后”的原则,确保每位扑火队员都能及时拿到救援物资。医疗队伍及药品由卫生院负责解决,并应视情况组织医疗救护队,听从指挥部的调动。

(八)案件查处

扑火工作结束后,镇政府防火办、林业站负责核实过火面积,绘制火场过火面积图;协同公安部门及时查找森林火灾的起火原因、肇事责任人及损失情况,查处火灾肇事者;并根据情节轻重依法处理。及时梳理参加扑火的单位、村及扑火人数,记录机关干部职工参加扑火人员的名单,一并归档备查。

(九)善后处理

灾民抢救、安置、疏散以及扑火人员的伤亡,抚恤,遗属安置等按部门,行业归口处理,无业灾民的安置救济工作,由民政部门办理。扑火人员费用的支付,按《森林防火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执行。

六、扑火原则

1.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思想,始终把扑火安全放在扑救指挥工作的首位,坚持科学扑救森林火灾。

2.凡火情报告,必须首先拨打镇政府防火值班电话:0356—7030002,不得随意越级上报,报告时要说清火点所在的准确地点、地名、入山路线,并且要派1—2名向导,在入山路口等候扑火队伍。由邻乡镇发生的森林火灾对本镇造成威胁的,镇防火办应立即向主要领导汇报,同时报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并根据指挥部的指示及时做好相应的防御准备。

3.坚持顺风扑火,不得迎风扑火;禁止非专业扑火队员在火头上扑火,所有扑火队伍必须紧随在专业扑火队伍身后进行扑火,采取包抄合围的方式,控制火势漫延。

4.坚决做到令行禁止,抓住火势减弱,风力降低的有利时机,该进时,要雷厉风行、灵敏快捷,该退时,要辨清方向,快而有序、有条不紊,做到进退有序,行动敏捷。

5.扑火时,要沿火线散开打火,同时要铲开地面隔离带。对过火面积内的余火,要先翻开、打灭,再用生土盖埋。

6.看火宿营时,要沿火线在过火范围以外宿营,需要在下风向宿营看守余火时,要加强警戒。

7.夜晚巡视火场,检查看守点时,必须有两人以上并且持有照明工具方可行动;撤退时,女同志先撤,男同志后撤,老弱者先撤,青壮者后撤,严禁儿童和闲散人员在火场周围观看扑火。

8.所有参战人员要听从指挥、服从命令,令行禁止,不得迟到早退、擅离职守,临阵退缩。

七、余火看守制度

1.大火扑灭当天,各扑火队伍必须原地死看硬守,不得随意撤离,接到指挥部撤退命令后,方可在包村领导和各村支部书记、村委主任带领下按顺序下山,到达指定地点,由指挥部清点各自人数后,安全撤退。私自撤退、逃离或未经清点人数者按未参加扑火论处。

2.看守余火工作实行属地村负责制。在大火扑灭后要提前组织看守队伍,确定轮班、轮岗次序,在大队人马撤离火场的同时,按指挥部的要求,安排部署看守队伍分段定点定岗,展开巡查。指挥部根据火场情况,与属地村签订余火看守责任卡,并移交看守工作后,撤销临时指挥部。但火场看守负责人必须与镇护林防火指挥部保持密切联系,随时汇报火场情况。每一班次的看守队伍,都要几进几出,见烟而动,彻底清除余火,坚决杜绝死灰复燃。

3.撤离临时指挥部,移交余火看守工作之后,分管林业领导等要根据火场情况,确定看守人员数量、看守重点、看守时间,每天至少两次(早晨和傍晚各一次)亲临现场督查,清点队伍数量,调整安排部署。经请示县护林防火指挥部批准同意后,属地村留下2—3人巡视嘹望,其余看守队伍方可撤离。

八、奖励与责任追究

镇党委政府将对第一时间发现火情并拨打镇防火值班电话报告火情的人员,给予人民币500元的奖励,并在全镇通报表扬;对在扑火工作中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由镇党委、政府予以表彰或奖励。对火灾肇事者,由森林公安机关和司法部门依法追究责任;对火灾事故负有行政领导责任的,根据相关法律和上级有关文件规定予以责任追究;对发生火情火警造成一定影响的村,在年终考核不得评优,特别是对火情迟报漏报的村将从重处罚。

九、注意事项

1.坚持“三不打、三严禁、一报备”制度。即“三不打”:进入夜间对火场原则上围而不打,组织人员开设防火路;扑打火头原则上不动用群众,而应组织专业队伍突击扑打;在危险的地形条件或火情环境下,原则不动用大兵团扑火,而应组织若干精干的专业分队实施突击。“三严禁”:严禁组织妇女、儿童和老人上山打火;严禁指派无扑火经验的干部,尤其是乡镇干部到一线火场指挥打火;严禁派无组织的村级扑火队伍上山参与森林火灾的扑灭工作。“一报备”:火场清理和守护实行指挥员姓名报镇政府备案制,严格责任,严防火场死灰复燃。

2.扑火队伍要服从命令,听从指挥,既要以队伍单位相对集中,又要以组为单位分撒扑打,不准离组脱队,单人行动,若发现险情,要及时向队长报告。

3.遇到扑火队员受伤,要迅速撤离火场抢救,及时与火场指挥员或前线指挥部联系救助。

4.发现扑火队员丢失,要以组为单位马上组织搜寻,并及时向火场指挥员或前线指挥部报告。

十、扑火器具的储备

镇政府要加大森林防火经费投入,在进入防火期,要配备风力灭火机、铁锹、铁扫帚、油锯、灭火弹、便携式水枪、防火服、防火车、水壶、强光应急灯、消防斧等物资。镇护林防火队伍要做好风力灭火机等扑火装备的检修与维护。

各村应储备铁扫帚、水壶、消防斧、手电筒、铁锹等工具若干,要保证扑火设备完好,随时添加,随时动用。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