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140521012445090F644/2023-00093 | 主题分类: | 农业、林业、水利 |
发布机构: | 郑庄镇 | 成文日期: | |
标 题: | 关于2023年春季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安排意见 | ||
发文字号: | 郑政字〔2023〕15号 | 发布日期: | 2023年02月28日 |
郑庄镇人民政府
关于2023年春季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
安 排 意 见
各行政村、各有关单位:
2023年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启航之年,是实施“十四五”规划承上启下的重要之年,更是为实现沁水高质量发展逢山开路、过河架桥的关键一年。当前我镇即将进入森林草原防灭火特险期,加之当下天气回暖,天干物燥,人员活动频繁,防火形势异常严峻。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县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落实工作责任,提升森林火险的综合预防和应急能力,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和林草资源安全,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草原防火条例》《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禁止野外用火的决定》和《晋城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转发省林草局<关于落实省政府值班值守视频调度会议精神做好林草防火和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的通知》,以及《沁水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关于2023年春季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安排意见>》(沁森防办发〔2023〕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现就2023年春季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作出如下安排: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深入学习领会党的二十大精神,坚决贯彻落实金湘军省长“五不为过”“五个必须”工作要求,准确完整严格落实市政府关于森林草原防灭火“1+7+2”工作措施,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要求,以建立健全群防群治机制为切入点,抓实开展森林草原防火隐患治理,强化森林消防队伍和防火基础设施建设,严厉查处野外违规用火行为,以时时放心不下的紧迫感抓好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确保林草资源和人民财产安全。
二、任务目标
坚持源头管控,遏制森林草原火情发生,坚决守住“三条底线”,确保我镇全年森林草原火灾受害率控制在0.3‰以下;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精心组织、准确研判、科学处置各类森林草原火情火灾事故,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三、工作措施
(一)压实责任,拧紧安全意识“总开关”
1.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增强森林草原防火责任担当。森林草原防火工作事关人民生命财产和生态安全。各行政村、各单位必须始终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发展理念,从讲政治、顾大局、保稳定、促发展的高度,牢固树立“宁可千日不失火,不可一日不防火”的森林防火意识,按照“三管三必须”的要求,采取有力措施,动员一切力量,认真履行森林草原防火职责,全力做好森林草原防火工作,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实现山有人管、林有人护、责有人担,确保全镇森林草原资源安全。
2.扎实推进两制融合,构建森林草原防火网格体系。推进林长制和森林草原防灭火责任制融合,全面压实林长制,各行政村要坚决扛起政治责任,强化风险防控意识,织密监管网络,健全完善日常管理、巡查保护、检查监督、责任落实等制度措施,切实把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作为一项重大的政治任务抓紧抓实,按规定做好网格化巡查、及时性报送、果断性处置等工作,全力维护林草资源安全。各村要对本辖区森林草原防火工作全面负责、主动担责、认真履责,推动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落地见效。各涉林企业要担起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的主体责任,把森林草原防灭火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3.严格责任落实,保障防火措施落细落实。严格落实“三包”责任制,即:镇机关干部包片包村;村两委干部包组、包山头(附件1),党员包户包人(附件2);护林员(管护员)包山头地块坟头(附件3)责任制,真正把森林防火责任和任务落实到人头,细化到山头。各包森林防火重点村的机关事业单位,要不折不扣做好所包重点村的森林草原防火工作。驻村工作队员要俯下身子抓落实、强化责任敢担当、沉入一线解难题、深入林区祛顽疾,主动掌握了解森林防火基本情况,对所包村的防火宣传教育、巡查责任落实、重点人群监管、重点地段监管、野外火源管控、清明文明祭祀、安全隐患整改、“五清”回头看等情况进行深入督促检查,确保各项工作落实落细落小。
(二)突出重点,筑牢关键部位“防火墙”
1.抓好重点人群管理。一要加强“两员”监督管理。镇林业站要对护林员的管护责任区进行再明确、再细化,确保每一片林区都有人管、有人巡。督促护林员在森林防火期内严格按要求在责任区域内进行巡护,当好森林草原资源管护的眼睛和耳朵,发现问题及时上报。护林员、瞭望员要坚守岗位,加大巡护力度,全天候、不间断在责任区内进行全覆盖、无盲区、零死角的巡查、瞭望,及时发现野外违规用火行为和火情火点,第一时间劝阻、第一时间报告,确保打早、打小、打了。对未能第一时间发现、制止、报告管护责任区内违规用火、违法猎捕行为的护林员、瞭望员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依法依规追究其相关责任。二是要加强“七种人”的双包双管。各行政村要严格落实特殊人群的双重监管制度,对高危“七种人”登记造册(附件4),不折不扣落实好其直系亲属、所在村两委干部等相关人员的多重监管措施,确保特殊人群监管24小时不断档、无盲区。同时要收缴火种,严防其违规用火玩火。一旦发现流浪乞讨人员,要立即联系民政部门予以收容遣返,严防其在林区留宿过夜、用火取暖。
2.抓好重点区域管理。密集林区、旅游景点、森林公园、进山入林通道、林田路交错地带、穿林道路两侧等都是重点防范区域,各行政村要明确看护范围、确定看护人员、落实看护责任,因地制宜设立检查站卡、勤扫防火码、逐车登记、收缴火器火种、加装宣传喇叭、维护隔离带等消除安全隐患。
3.抓好重点时段管理。
春耕春播时期,要加强对林边、林中小块地隐患排查监管工作,各行政村要对林边、林中小块地进行排查,登记造册(附件5),准确掌握小块地的耕种进度和农户活动信息,熟悉掌握各自辖区内的林情、山情、路情、村情。结合各村实际,各自要进一步摸清底数,查遗补缺,确保战时顶用、应急管用。
森林防火特险期,要长期设卡检查。从3月1日起至特险期结束,各村主要入山路口、林区入口等主要路口要开始设卡,明显位置设置防火码(二维码),逐一登记,没收火种,坚决杜绝火种入山。同时,各村加大巡查力度,严格管控山上小块地野外用火,杜绝乱烧乱燎现象发生,扭转“种地烧根茬秸秆燎塄”陋习。各村主干至少每周入山巡查1次,分管护林防火干部每周至少入山巡查2次,及时发现和排除隐患;护林员要每天不间断全天候巡查。
“清明节”时,要同坟主、地主户户签订《森林防火安全保证书》(附件6),对林中及林地边缘的坟主要逐一登记造册,落实专人蹲守坟头监督祭祀。
“五一”期间,旅游踏青人员大幅增加,要在通往林区和旅游景点的道路、入山口等重点位置设立防火检查站(卡),加强检查登记,严格控制一切火种入山,从源头上消除火险隐患。护林员要加大巡查力度,加强对进入林区的踏青、游玩人员和林区施工人员的排查和登记,杜绝火种入山,确保林草资源安全。
4.抓好野外火源管控。切实盯住“五头”(山头、地头、人头、坟头、源头),重点看好“五口”(村口、沟口、路口、卡口、入口),严格巡查“五边”(林边、地边、田边、路边、村边),根据《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禁止野外用火的决定》、《沁水县人民政府禁火令》全镇范围内坚决禁止一切野外用火行为。各行政村要加强对辖区内林区施工企业的监管,要严格落实林区施工企业防火机构、扑火队伍、防火承诺书、防火责任状等各项措施,统计情况向镇林业站报备。
(三)狠抓整治,守好潜在隐患“警戒线”
1.开展五清“回头看”行动。抓好“五清”回头看,继续巩固“五清”成果,总结近年来“五清”工作经验,不断扩大“五清”范围,把对农林交错区可燃物清理扩展至路边、村边、井场边等,彻底将秸秆、根茬、蒿草、枯枝、落叶等可燃物全部清理干净,有效防止因农事用火和生产生活用火等造成森林火灾事故发生。要及时查缺补漏,全面整改去冬“五清”工作遗留问题,镇林业站、各包村领导、包村干部要每周对各村“五清”工作进行不间断督查,特别是对山庄卧铺等偏僻的地方进行检查,对去冬未完成的一律采用无火化清除方式在春耕春播前彻底清理干净。凡因“五清”隐患整改不彻底,引发森林火情的,将对肇事单位和人员启动问责程序。
2.开展穿越林区输电线路专项整治行动。一是责任落实要到位。镇供电所、苏庄供电所、中石油、蓝焰、亚美等供电、用电单位和企业负责对本单位(企业)管辖的供用电线路进行集中专项检修,逐杆逐线落实专业检修队伍,进一步完善长效安全管理制度,分级分类管理,建立“三清单一方案”(即:责任清单、任务清单、问题清单和整改方案),保障供用电线路安全。各行政村要加强对本辖区内自用电线路的日常巡检和维护,建立常态化线路巡检制度,逐杆、逐线、逐瓶、逐台明确责任人,加强日常巡检。二是政策宣传要到位。各行政村、各有关单位要多渠道、多样化宣传《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禁止野外用火的决定》等森林草原防灭火规定,单位职工、村民的政策知晓率和受教育率达到100%。三是制度建立要到位。各行政村和供电单位、各企业要建立和完善森林草原防火预警监测、火情报告、指挥调度、信息传递、值班值守、队伍管理、责任追究等各项规章制度,并严格落实。四是自查自纠要到位。各行政村、各供电所、用电企业要逐杆逐线落实专业检修队伍,每月至少进行一次线路巡查检查;对车辆、人员难以到达的区域,每两个月至少进行一次巡查检查。切实按规定要求巡查检修,及时排查治理火险隐患,严防森林草原火灾事故发生。
3.建立健全有奖举报制度。从2022年10月1日起至2023年6月底,全面启动封山禁火措施,严禁野外违规用火行为,营造防火安全良好氛围。在森林防火期内,积极鼓励广大群众对野外违规用火行为进行举报。对举报野外违规用火查证属实的第一举报人奖励500元。负责举报受理、核查、奖励等事项的单位,要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不得以任何方式泄漏举报人个人信息和举报内容等相关材料。举报查证属实的违法行为,将按照《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禁止野外用火的决定》对相关单位和个人予以行政处罚,以通告的形式向全镇通报,形成群防群治的强大合力。
(四)强化宣传,念好全民防火“紧箍咒”
1.全民动员抓宣传。各行政村要通过挂横幅、插彩旗、贴公告、编发短信、微信、张贴宣传画报、更新《封山禁火令》、启动摩托小喇叭、村委高音喇叭等方式,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扩大宣传范围,营造浓厚的森林防火宣传氛围。要户户发放《春季森林防火安全告知书》(附件7),大力宣传森林防火知识。要动员所有可动员的力量,包括护林员、农村公路养护员、村支两委干部、网格员等,佩戴防火红袖章,进行防火宣传,真正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各行政村要在特险期内成立森林防火宣传领导小组,由支村两委干部负责,组织防火流动宣传队,结合省、市、县有关森林防火的具体要求和规定以及辖区内林区分布情况和野外用火特点,制定森林防火宣传方案,落实专人负责宣传方案的实施,把《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禁止野外用火的决定》宣传到各家各户、各企业,开展大规模的宣传教育活动,在全镇范围内形成铺天盖地的宣传氛围。
2.发挥主体抓宣传。各行政村要在林地的山头、地角或岔路口等醒目位置刷写、更新森林防火标语,竖立永久性森林防火宣传碑(牌),插森林防火宣传彩旗,告诫广大群众严禁野外用火。镇中学、中心校要切实抓好学校“五个一”活动的开展,通过小手拉大手的方式告知家长、亲朋好友野外用火的危害性,进一步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防火意识。镇派出所要严厉打击各类野外违规用火行为,及时侦破火灾案件,使广大群众认识到野外用火的严重后果,提升防火意识,克服侥幸心理,自觉做到不野外用火。
3.突出警示抓宣传。积极宣传以往查处的典型案例,通过制成小册子、宣传片等方式进行大张旗鼓的宣传,以案说法,让群众警醒起来,提升群众杜绝野外用火的自觉性和警惕性,起到警示震慑作用。
(五)强基固本,掌握应急处突“主动权”
1.科学分析研判火险形势,及时预警处置。各行政村要定期分析火险形势,结合气象信息确定火险等级,发布森林火险等级预警预报。瞭望台值守人员要坚守岗位,瞭望值守;各村护林员要立即上岗到位,明确巡查范围,统一佩戴红袖章,配备小喇叭,加强对本辖区火源巡查监管工作。确保第一时间发现火情,第一时间报告情况,第一时间有效处置,将森林火灾造成的损失降至最低。
2.强化应急准备,确保应急处置到位。镇半专业(专业)扑火队要靠前驻防,集中食宿、集中训练,坚持24小时值班备勤,实行半军事化管理,确保一有情况,能够快速反应,迅速组织扑救。各行政村要完善应急预案,建立应急小分队,从党员干部、青壮年中抽调20-30人组成专门队伍(附件8)。各村要提前储备充足的防火救灾物资,准备不少于20壶的救灾用水,以及手电筒、铁扫帚、铁锹等必要的灭火装备(附件9)。镇半专业扑火队要对灭火机等救火装备,定期进行检查维护,确保发生火情时各类工具的正常使用。
3.强化联防联控,提高火警应急处置能力。镇、村、林场之间要建立联防机制,经常性互相交流、互通信息,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做到一方有难,四邻快速增援。一旦发生森林火情,各方力量要快速响应,立即组织人员进行扑救。
(六)严明纪律,握紧执法问责“惩戒尺”
1.加强值班值守。各村主干要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时刻保持通讯畅通,各包片、包村干部在森林防火特险期内一律驻村,支村两委主干必须24小时在岗值守,一线护林员、瞭望员要坚守岗位。凡省、市、县下发的卫星热点,必须在30分钟内完成现地核查、信息反馈。
2.强化督导检查。镇政府成立督导小组,采取“四不两直”方式,从防火工作安排、宣传教育、责任制落实、野外火源管控、火灾应急准备、火险隐患整改、驻村人员值班值守、护林员上岗等方面开展督查。对发现的问题,要现场督促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出具书面整改通知书,明确内容要求及时限,责令相关行政村和单位或个人限期整改。各行政村对督查组提出的整改意见,要认真抓好整改,确保真正消除火险隐患,形成人人知责、人人尽责的工作氛围。
3.严肃责任追究。各行政村要严格落实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措施。一旦发生火情,要在第一时间上报镇政府值班室(0356-7030002),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组织应急扑救,坚决杜绝迟报、漏报、瞒报,严防脱岗、漏岗、作风漂浮、虚于应付等问题发生。凡因迟报、瞒报、漏报或失职、渎职、有令不行、推诿塞责等贻误扑火战机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党纪政纪予以组织处理。若导致小火情酿成大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