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140521012445090F601/2025-00055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 发布机构: | 县政府 | 成文日期: | |
| 标 题: | 沁水县人民政府 沁水县人民武装部关于印发《沁水县基干民兵优待保障办法》的通知 | ||
| 发文字号: | 沁政发〔2025〕12号 | 发布日期: | 2025年09月12日 |
沁水县人民政府 沁水县人民武装部
关于印发《沁水县基干民兵优待保障办法》
的 通 知
县政府有关部门、相关企事业单位:
现将《沁水县基干民兵优待保障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沁水县人民政府 沁水县人民武装部
2025年8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沁水县基干民兵优待保障办法
民兵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不脱产的群众武装组织,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武装力量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中国人民解放军的助手和后备力量,在维护国家安全稳定,促进经济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为不断提升民兵身份认同感、使命责任感和社会荣誉感,切实发挥好作用,有效落实基干民兵相关优待和权益保障政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关于印发山西省基干民兵优待和权益保障办法的通知》,晋城军分区《关于强化民兵身份认同的实施意见》,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优惠优待对象
本办法的适用对象是沁水县编组在册的持有《基干民兵证》的人员和编组基干民兵的企事业单位。
二、优惠优待内容
(一)提供优先服务
1.在汽车客运站,参照现役军人享受优先购票、优先安检、优先乘车等服务。
2.在县属医院和各乡镇(街道)卫生院看病就诊,参照现役军人享受优先挂号、优先检查、优先取药、优先住院等服务。
3.在各银行服务网点,参照现役军人享受优先服务。
4.在政务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中心,参照现役军人享受优先服务。
5.同等条件下,基干民兵优先推荐为企事业单位骨干、村(社区)后备力量;符合入党条件的积极分子,经编兵单位和组织部门培养考察优先入党;执行重大任务做出特别贡献的,可在一线入党。
上述单位应在相关场所、站点、窗口设置基干民兵优先标识。
(二)享受优惠政策
1.免费游览全县A级景区、公园、博物馆、纪念馆和开放的文物保护单位。
2.免费乘坐县内所有公交车辆。
3.在中国工商银行办理专属借记卡,享受跨行汇款、取现减免手续费和免收开卡工本费、卡年费、账户管理费等优惠政策,为基干民兵专设“基干民兵贷”,积极鼓励创业就业,对符合条件的可办理信用贷款,最高额度30万元。
4.中国移动沁水分公司、中国联通沁水分公司提供专属优惠套餐,优惠办理宽带等优惠待遇。
5.在沁水大酒店、乌金宾馆等双拥酒店参照现役军人享受客房当日房价8-9折。
(三)构建荣誉体系
1.进行广泛宣传。通过电视、报刊、抖音、微信公众号等新闻媒体进行深入宣传,大力宣扬报道民兵团体和个人先进事迹,打造“沁水民兵”名片,着力提升社会认同感和获得感。
2.纳入表彰范围。县人民政府和县人民武装部按照职责权限,对在参加政治教育、军事训练、比武竞赛及担负战备勤务、防卫作战、非战争军事行动等任务中表现突出的基干民兵,按规定给予表彰奖励,印发通报、通令,发放奖牌、证书、奖金等,党史、地方志和军史部门将荣获个人二等功、集体三等功以上奖励,省部级以上表彰、表扬的个人和单位名录载入地方党史、地方志和军事志;将基干民兵纳入全县“双争”等评先创优、评比表彰范围,军地每年联合评选表彰一批“最美民兵”,通报表扬一批民兵工作先进单位和民兵工作优秀个人。
3.展现时代风采。积极组织基干民兵参与每年全县庆“八一”等双拥消夏晚会,展现新时代民兵风采,着力提升参与度和荣誉感。
4.择优推选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经人民武装部和同级人民政府认定民兵工作成绩突出的编组基干民兵企事业单位负责人,在推荐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妇女代表时,根据入选标准条件和结构比例,优先推荐。
(四)落实抚恤保障
1.因参战、参加军事演习、军事训练和执行军事勤务致残的民兵,根据退役军人事务部第1号令《伤残抚恤管理办法》(2020年2月1日施行),按规定发放中华人民共和国伤残民兵证,享受伤残抚恤保障。
2.参与编组民兵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应鼓励支持民兵参加军事训练、比武竞赛、战备勤务、非战争军事行动等相关活动,期间按规定落实工资、奖金、福利和保险等待遇保障,不得降低待遇。
(五)建立帮扶机制
1.享受就业创业、技能培训和法律服务等方面援助。
2.符合创业担保贷款条件的,享受创业担保贷款贴息。
3.每年适时组织慰问困难基干民兵,对特别困难基干民兵家庭进行救助。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基干民兵优待保障办法,涉及军地、覆盖双方,要建立党委领导、政府主抓、军队协调、社会参与的格局,形成军地一盘棋、各级共同抓的整体合力,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二)搞好宣传引导。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搞好宣传教育,及时将文件精神和要求传达到有关部门和全体基干民兵,积极营造“争当民兵、民兵光荣”的良好社会氛围。
(三)确保政策落实。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按照办法规定研究具体措施,确保基干民兵优待保障办法有效落实。县人民政府和县人民武装部将适时进行联合督导检查,对因落实不到位引发投诉及造成不良影响的单位和个人,责令督促限期整改。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沁水县人民政府 沁水县人民武装部关于印发《沁水县基干民兵优待保障办法》的通知
沁政发〔2025〕12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