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140521012445090F601/2025-00070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农业、林业、水利 |
| 发布机构: | 政府办 | 成文日期: | |
| 标 题: | 沁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沁水县2025年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试点工作组织实施方案的通知 | ||
| 发文字号: | 沁政办发〔2025〕24号 | 发布日期: | 2025年10月30日 |
沁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沁水县2025年农业生产托管服务
试点工作组织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县人民政府各委、办、局:
《沁水县2025年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试点工作组织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沁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10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沁水县2025年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试点工作
组织实施方案
为实施好使用中央财政资金支持我县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试点工作,根据《山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5年中央农业相关转移支付(第二批)资金使用计划及任务清单的通知》(晋农函〔2025〕95号)、《山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2025年度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试点工作的通知》(晋农函〔2025〕113号)及《沁水县乡村建设“六统一 六提质”三年行动方案(2025—2027年)》(沁农组发〔2025〕4号)文件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以带领小农户发展现代农业为主要目标,兼顾促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通过政策引导小农户广泛接受农业生产托管为主的社会化服务,努力培育主体多元、竞争充分的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市场,集中连片地推进机械化、规模化、集约化的绿色高效现代农业生产方式,促进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提升农业生产效率,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结合我县村级托管组织提质三年行动计划,2025年度在我县85个村开展农业生产耕、种、防、收单环节、多环节托管服务试点工作。用足用好2025年度省农业农村厅分配给我县的800万元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资金,完成托管服务面积9.772万亩以上。
二、补助要求
(一)补助环节。聚焦粮食作物,因地制宜选择农业生产中单个农户做不了、做不好、不愿做的关键且薄弱环节进行支持(已享受相同项目补贴的不能重复享受)。市场机制运作基本成熟、农户已广泛接受、市场化程度较高的单一服务环节,逐步退出或降低补助标准。
(二)补助对象。符合条件且有一定规模、服务能力较强的集体经济组织、服务型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服务类农业企业等从事农业生产托管的服务组织。
(三)补助标准。根据省农业农村厅设定的补助标准,我县属于脱贫地区、丘陵山区,原则上财政补助占服务价格的比例不超过40%,单季作物亩均各关键环节补助总量不超过130元。安排服务小农户(土地经营规模不超过当地户均承包地面积10倍的农业经营户)的补助资金或面积,占比应高于60%;对接受服务的单个规模经营主体,服务面积补助不超过500亩,防止政策垒大户。
(四)补助方式。采取先服务后补助的方式。实行县域内统一补助标准和补助方式。根据《山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2025年度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试点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面向小农户开展的服务,补助资金可以补农户或服务主体,也可以按照一定比例分别补助农户和服务主体的。结合我县实际和培育服务组织的需要,补助资金的80%补农户,20%补服务组织,坚持让小农户最终受益。
(五)实施时间。2026年6月30日前,完成2025年度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试点任务。
三、实施流程
(一)确定试点范围和服务组织。结合全县村级农业生产托管组织提质三年行动计划,2025年度率先在85个村开展农业生产耕、种、防、收单环节、多环节托管服务试点工作。建立农业生产托管服务主体名录管理制度,本着公平竞争、规范择优的原则选择服务主体,确定的服务组织要在县政府网站等公共媒体上公示,接受社会监督。支持村级托管组织整合农业机械设备、农机手、农机合作社等资源开展农业生产托管服务,组织推进小农户通过合作和联合实现耕地集中连片,统一开展农业生产托管,统一接受耕、种、防、收等生产服务,发展服务规模经营。开展服务组织动态检测工作,确保服务主体规范运行。
(二)按照合同服务。承担试点任务的服务组织要与服务对象签订服务合同,明确服务地块、服务面积、服务内容、服务价款、作业时间、质量要求、质检验收等内容。并在作业村公示栏内公示本组织的服务内容、地块、面积、价款等相关信息。服务组织按照服务合同要求提供相关服务,对服务内容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三)监督实施。县农经部门和试点乡(镇)要监督服务组织的作业开展情况,及时掌握作业动态,指导做好各项服务工作。对不能按照合同规定推进工作的服务组织要及时做出调整。
(四)检查验收
1.主体自验。试点工作完成后,先由实施主体自行验收,认真填写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试点工作作业表,经所在村核实签字盖章后,在村公示栏公示一周。公示期满后,实施主体要对所服务乡(镇)的农业生产托管情况进行汇总。
2.县级验收。农业生产托管试点工作在实施主体自验、公示无异议后,由县农经部门牵头,联合乡(镇)、村成立验收组进行验收,抽查农户比例不低于作业户数的5%,且每村不少于5户。
(五)拨付补助资金。验收合格后,实施主体将各村作业表、合同、平台作业数据、试点工作汇总表等相关资料经县农经部门审核后,拨付服务主体试点工作补助资金。
(六)绩效评价。试点工作完成后,县农经部门要对试点工作内容开展情况、实施效果、验收情况、资金兑付、档案资料存档情况等进行自查,开展绩效考核,并根据试点工作实际实施情况,给予总体评价,评价结果作为下年度资金分配和试点工作实施主体确定的重要依据。
四、保障措施
(一)建立工作机制。根据《沁水县乡村建设“六统一 六提质三年行动方案(2025—2027年)》要求,建立县农经部门牵头抓总、乡(镇)统筹协调、村级组织实施的工作机制,明确责任,形成合力,加快推进全县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试点工作。
(二)强化实施指导。县农经部门要加强对农业社会化服务行业的管理和指导,加强对托管服务主体履约情况的监管,将服务对象的满意度作为衡量服务质量的重要标准。推动制定行业管理规范,建立健全管理体制和机制,确保农业社会化服务市场健康发展。对于服务能力强、服务质量优、社会认可度高、运营管理规范、连续2年以上获得承担试点任务资格的服务主体,可以直接纳入名录库。对弄虚作假、质量不达标、农民投诉多的服务主体,一律清出名录库,五年内取消其承担试点任务资格。
(三)强化资金监管。要明确补助资金使用范围,坚决防止以拨代支、截留套取、挤占挪用等问题。服务主体不得将承担的项目任务再行转包,对其自营土地的作业不得纳入补助范围;服务主体之间不得通过相互提供交叉作业服务获取补助资金。
(四)强化宣传引导。积极引导服务组织创新服务方式和服务机制,加强服务质量和价格监管,推动制定行业服务标准。高度重视相关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充分尊重广大农户和服务组织意愿,注意调动广大农户和服务组织的积极性,大力营造推进农业生产托管服务的良好环境,鼓励引导广大农民和服务组织积极参与农业社会化服务。要加强农业生产托管调查研究,及时总结典型经验,充分发挥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努力营造促进发展的良好氛围。
附件:1.2025年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试点工作补助标准表
2.2025年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试点工作XXX实施主体实施方案
3.2025年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试点工作实施主体承诺书
4.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基本情况表
5.2025年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试点工作作业表
6.2025年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试点工作资金补助明细表
7.2025年农业生产托管试点工作验收表
8.2025年农业生产托管试点工作抽验表
附件1
2025年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试点工作
补助标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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粮食作物名称 |
补助环节 |
补助标准 (元/亩)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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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麦、玉米等 主要农产品 |
耕 |
20 |
1.已享受当年相同补贴的不再重复享受;2.服务对象的财政补助资金不低于80%; 3.服务小农户面积不低于服务总面积的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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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 |
20 | ||
|
防 |
10 | ||
|
收 |
40 |
附件2
2025年沁水县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试点工作
XXX实施主体实施方案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沁水县xxx实施主体编制
年 月 日
沁水县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试点工作
XXX实施主体实施方案
一、实施主体基本情况
主要包括实施主体成立时间、现有农机具数量(台、马力)、从事的主要服务产业和环节、服务能力。
二、试点工作目标
通过试点工作的实施,拟带动当地农户集中连片发展现代农业及促进适度规模经营情况。
三、实施内容
(一)确定主导产业和关键环节。包括补助什么作物品种、哪几个关键环节和内容、标准、面积、比例等,以及涉及到的乡镇、时间任务节点安排等。
(二)制定标准。托管服务应达到的标准。
四、工作措施
主要包括试点工作组织实施相关工作的落实、服务方式和服务机制等内容。
五、有关材料
包括试点区域示意图、各项服务图表资料。
附件3
2025年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试点工作
实施主体承诺书
为严格涉农建设操作规范,确保试点工作资金安全,本服务主体于2025年承担沁水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试点工作,现对本服务主体提交的申报材料的真实、有效性,做出以下承诺:
本服务组织自愿接受监督,坚决按照各项要求完成作业。如弄虚作假,本服务组织自愿承担套取国家补贴资金相应的法律责任,退回试点工作补助资金,取消各项涉农补贴资格,列入补贴黑名单。
农业生产托管服务主体(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4
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基本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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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组织名称 |
成立 时间 |
注册 地址 |
农机具 数量 |
服务产业 和环节 |
服务面积 (亩) |
法人 代表 |
联系 电话 |
备注 |
附件5
2025年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试点工作作业表
村集体经济组织(盖章) 服务组织名称: 时间: 单位:亩/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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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 |
服务农户姓名 |
是否家庭承包经营 |
是否规模经营主体 |
地块数 |
服务时间 |
服务面积 |
市场 费用 |
合同服务费用 |
农户联系电话 |
农机手姓名及联系电话 | |||
|
耕 |
种 |
防 |
收 | ||||||||||
|
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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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表格加粗部分为市场参考价,下面填写作业面积。
村级负责人签字:
附件6
2025年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试点工作资金补助明细表
|
实施主体名称(盖章): |
年月日 |
单位:亩/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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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乡镇 |
服务地点 (村名) |
服务数量 |
服务面积 |
财政补助金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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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农户 |
规模经营主体 |
耕 |
种 |
防 |
收 |
合计 |
小农户 |
规模经营主体 |
服务组织 | |||||
|
20 |
20 |
10 |
40 | |||||||||||
|
合计 |
||||||||||||||
注:1.表格加粗部分为补助标准,下面填写作业面积。
附件7
2025年农业生产托管试点工作验收表
|
试点工作名称 |
沁水县镇村农业生产托管试点工作 | ||||||||||||||||||||||||||||||||||||||||||||||||||||
|
服务主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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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人代表 |
联系电话 |
||||||||||||||||||||||||||||||||||||||||||||||||||||
|
起止时间 |
年月至年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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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管内容 |
实施托管服务涉及户
| ||||||||||||||||||||||||||||||||||||||||||||||||||||
|
村级验收 |
验收组人员:
年月日 | ||||||||||||||||||||||||||||||||||||||||||||||||||||
附件8
2025年农业生产托管试点工作抽验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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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组织名称: |
填表日期:年月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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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 |
村名 |
农户姓名 |
是否签订服务合同 |
是否按合同内容服务 |
服务面积、费用是否和公示表一致 |
服务是否满意 |
农户签字及联系方式 |
|
验收组人员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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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沁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沁水县2025年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试点工作组织实施方案的通知
沁政办发〔2025〕24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