沁水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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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140521012445090F601/2025-00070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农业、林业、水利
发布机构: 政府办 成文日期:
标      题: 沁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沁水县2025年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试点工作组织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沁政办发〔2025〕24号 发布日期: 2025年10月30日

沁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沁水县2025年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试点工作组织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5-10-30 发布机构: 政府办

沁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沁水县2025年农业生产托管服务

试点工作组织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县人民政府各委、办、局:

    《沁水县2025年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试点工作组织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沁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10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沁水县2025年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试点工作

组织实施方案

    为实施好使用中央财政资金支持我县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试点工作,根据《山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5年中央农业相关转移支付(第二批)资金使用计划及任务清单的通知》(晋农函〔2025〕95号)、《山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2025年度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试点工作的通知》(晋农函〔2025〕113号)及《沁水县乡村建设“六统一 六提质”三年行动方案(2025—2027年)》(沁农组发〔2025〕4号)文件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以带领小农户发展现代农业为主要目标,兼顾促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通过政策引导小农户广泛接受农业生产托管为主的社会化服务,努力培育主体多元、竞争充分的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市场,集中连片地推进机械化、规模化、集约化的绿色高效现代农业生产方式,促进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提升农业生产效率,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结合我县村级托管组织提质三年行动计划,2025年度在我县85个村开展农业生产耕、种、防、收单环节、多环节托管服务试点工作。用足用好2025年度省农业农村厅分配给我县的800万元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资金,完成托管服务面积9.772万亩以上。

    二、补助要求

    (一)补助环节。聚焦粮食作物,因地制宜选择农业生产中单个农户做不了、做不好、不愿做的关键且薄弱环节进行支持(已享受相同项目补贴的不能重复享受)。市场机制运作基本成熟、农户已广泛接受、市场化程度较高的单一服务环节,逐步退出或降低补助标准。

    (二)补助对象。符合条件且有一定规模、服务能力较强的集体经济组织、服务型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服务类农业企业等从事农业生产托管的服务组织。

    (三)补助标准。根据省农业农村厅设定的补助标准,我县属于脱贫地区、丘陵山区,原则上财政补助占服务价格的比例不超过40%,单季作物亩均各关键环节补助总量不超过130元。安排服务小农户(土地经营规模不超过当地户均承包地面积10倍的农业经营户)的补助资金或面积,占比应高于60%;对接受服务的单个规模经营主体,服务面积补助不超过500亩,防止政策垒大户。

    (四)补助方式。采取先服务后补助的方式。实行县域内统一补助标准和补助方式。根据《山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2025年度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试点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面向小农户开展的服务,补助资金可以补农户或服务主体,也可以按照一定比例分别补助农户和服务主体的。结合我县实际和培育服务组织的需要,补助资金的80%补农户,20%补服务组织,坚持让小农户最终受益。

    (五)实施时间。2026年6月30日前,完成2025年度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试点任务。

    三、实施流程

    (一)确定试点范围和服务组织。结合全县村级农业生产托管组织提质三年行动计划,2025年度率先在85个村开展农业生产耕、种、防、收单环节、多环节托管服务试点工作。建立农业生产托管服务主体名录管理制度,本着公平竞争、规范择优的原则选择服务主体,确定的服务组织要在县政府网站等公共媒体上公示,接受社会监督。支持村级托管组织整合农业机械设备、农机手、农机合作社等资源开展农业生产托管服务,组织推进小农户通过合作和联合实现耕地集中连片,统一开展农业生产托管,统一接受耕、种、防、收等生产服务,发展服务规模经营。开展服务组织动态检测工作,确保服务主体规范运行。

    (二)按照合同服务。承担试点任务的服务组织要与服务对象签订服务合同,明确服务地块、服务面积、服务内容、服务价款、作业时间、质量要求、质检验收等内容。并在作业村公示栏内公示本组织的服务内容、地块、面积、价款等相关信息。服务组织按照服务合同要求提供相关服务,对服务内容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三)监督实施。县农经部门和试点乡(镇)要监督服务组织的作业开展情况,及时掌握作业动态,指导做好各项服务工作。对不能按照合同规定推进工作的服务组织要及时做出调整。

    (四)检查验收

    1.主体自验。试点工作完成后,先由实施主体自行验收,认真填写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试点工作作业表,经所在村核实签字盖章后,在村公示栏公示一周。公示期满后,实施主体要对所服务乡(镇)的农业生产托管情况进行汇总。

    2.县级验收。农业生产托管试点工作在实施主体自验、公示无异议后,由县农经部门牵头,联合乡(镇)、村成立验收组进行验收,抽查农户比例不低于作业户数的5%,且每村不少于5户。

    (五)拨付补助资金。验收合格后,实施主体将各村作业表、合同、平台作业数据、试点工作汇总表等相关资料经县农经部门审核后,拨付服务主体试点工作补助资金。

    (六)绩效评价。试点工作完成后,县农经部门要对试点工作内容开展情况、实施效果、验收情况、资金兑付、档案资料存档情况等进行自查,开展绩效考核,并根据试点工作实际实施情况,给予总体评价,评价结果作为下年度资金分配和试点工作实施主体确定的重要依据。

    四、保障措施

    (一)建立工作机制。根据《沁水县乡村建设“六统一 六提质三年行动方案(2025—2027年)》要求,建立县农经部门牵头抓总、乡(镇)统筹协调、村级组织实施的工作机制,明确责任,形成合力,加快推进全县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试点工作。

    (二)强化实施指导。县农经部门要加强对农业社会化服务行业的管理和指导,加强对托管服务主体履约情况的监管,将服务对象的满意度作为衡量服务质量的重要标准。推动制定行业管理规范,建立健全管理体制和机制,确保农业社会化服务市场健康发展。对于服务能力强、服务质量优、社会认可度高、运营管理规范、连续2年以上获得承担试点任务资格的服务主体,可以直接纳入名录库。对弄虚作假、质量不达标、农民投诉多的服务主体,一律清出名录库,五年内取消其承担试点任务资格。

    (三)强化资金监管。要明确补助资金使用范围,坚决防止以拨代支、截留套取、挤占挪用等问题。服务主体不得将承担的项目任务再行转包,对其自营土地的作业不得纳入补助范围;服务主体之间不得通过相互提供交叉作业服务获取补助资金。

    (四)强化宣传引导。积极引导服务组织创新服务方式和服务机制,加强服务质量和价格监管,推动制定行业服务标准。高度重视相关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充分尊重广大农户和服务组织意愿,注意调动广大农户和服务组织的积极性,大力营造推进农业生产托管服务的良好环境,鼓励引导广大农民和服务组织积极参与农业社会化服务。要加强农业生产托管调查研究,及时总结典型经验,充分发挥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努力营造促进发展的良好氛围。

    附件:1.2025年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试点工作补助标准表

          2.2025年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试点工作XXX实施主体实施方案

          3.2025年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试点工作实施主体承诺书

          4.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基本情况表

          5.2025年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试点工作作业表

          6.2025年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试点工作资金补助明细表

          7.2025年农业生产托管试点工作验收表

          8.2025年农业生产托管试点工作抽验表


附件1

2025年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试点工作

补助标准表

粮食作物名称

补助环节

补助标准

(元/亩)

备注

小麦、玉米等

主要农产品

20

1.已享受当年相同补贴的不再重复享受;2.服务对象的财政补助资金不低于80%;

3.服务小农户面积不低于服务总面积的60%。

20

10

40


附件2

2025年沁水县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试点工作

XXX实施主体实施方案

人:          

联系电话:                    

沁水县xxx实施主体编制

年  月  日


沁水县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试点工作

XXX实施主体实施方案

一、实施主体基本情况

主要包括实施主体成立时间、现有农机具数量(台、马力)、从事的主要服务产业和环节、服务能力

二、试点工作目标

通过试点工作的实施,拟带动当地农户集中连片发展现代农业及促进适度规模经营情况。

三、实施内容

(一)确定主导产业和关键环节。包括补助什么作物品种、哪几个关键环节和内容、标准、面积、比例等,以及涉及到的乡镇、时间任务节点安排等。

(二)制定标准。托管服务应达到的标准。

四、工作措施

主要包括试点工作组织实施相关工作的落实、服务方式和服务机制等内容。

五、有关材料

包括试点区域示意图、各项服务图表资料。


附件3

2025年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试点工作

实施主体承诺书

为严格涉农建设操作规范,确保试点工作资金安全,本服务主体于2025年承担沁水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试点工作,现对本服务主体提交的申报材料的真实、有效性,做出以下承诺:

本服务组织自愿接受监督,坚决按照各项要求完成作业。如弄虚作假,本服务组织自愿承担套取国家补贴资金相应的法律责任,退回试点工作补助资金,取消各项涉农补贴资格,列入补贴黑名单。

                      农业生产托管服务主体(盖章)

                                     月   


附件4

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基本情况表

服务组织名称

成立

时间

注册

地址

农机具

数量

服务产业

和环节

服务面积

(亩)

法人

代表

联系

电话

备注
























































附件5

2025年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试点工作作业表

       村集体经济组织(盖章)             服务组织名称:                      时间:                   单位:亩/元

合同编号

服务农户姓名

是否家庭承包经营

是否规模经营主体

地块数

服务时间

服务面积

市场

费用

合同服务费用

农户联系电话

农机手姓名及联系电话












































































合计













注:1.表格加粗部分为市场参考价,下面填写作业面积

负责人签字:
附件6

2025年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试点工作资金补助明细表

实施主体名称(盖章):




单位:亩/元

序号

乡镇

服务地点

(村名)

服务数量

服务面积

财政补助金额

小农户

规模经营主体

合计

小农户

规模经营主体

服务组织

20

20

10

40



































































合计












注:1.表格加粗部分为补助标准,下面填写作业面积。


附件7

2025年农业生产托管试点工作验收表

试点工作名称

沁水农业生产托管试点工作

服务主体


法人代表


联系电话


起止时间

月至

托管内容

实施托管服务涉及

服务品种

服务环节

申报面积(亩)

验收面积(亩)

服务价格(元/亩)














































村级验收

验收组人员:


附件8

2025年农业生产托管试点工作抽验表

服务组织名称:



填表日期:

乡镇

村名

农户姓名

是否签订服务合同

是否按合同内容服务

服务面积、费用是否和公示表一致

服务是否满意

农户签字及联系方式

















































验收组人员签字:






附件:沁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沁水县2025年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试点工作组织实施方案的通知  沁政办发〔2025〕24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