沁水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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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140521012445090F602/2025-00106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农业、林业、水利
发布机构: 政府办 成文日期:
标      题: 沁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沁水县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行动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沁政办发〔2025〕27号 发布日期: 2025年12月31日

沁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沁水县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行动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5-12-31 发布机构: 政府办

沁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沁水县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

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沁水县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行动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沁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12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沁水县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行动方案

    按照市政府全面开展农村人居环境“两清两治两管护”整治提升行动要求,结合我县乡村建设“六统一 六提质”三年行动和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秋冬季行动,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原则

    坚持问题导向、强化整改。聚焦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聚焦全县当前农村人居环境存在的突出短板,聚焦农民群众关注关心亟需解决的问题,以问题整改为切入点,补齐农村基础设施短板弱项。

    坚持试点先行、分类施策。围绕重点领域确定试点,以点带面、梯次推进农村污水管网、农村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收运处置、农村公厕、农村公路、畜禽粪污处理设施优化提升,全面改善农村人居环境。

    坚持建管并重、长效运行。坚持建管并重、建管同步,进一步完善农村人居环境日常管护机制,明确管护主体、资金保障和管护人员,强化后续管护,确保长久发挥效用。

    坚持以人为本、依法依规。坚持将服务群众、保障群众利益放在重要位置,坚持依法行政、规范执法,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开展清理、取缔、整治等,坚决杜绝以罚代管、一刀切、大拆大建等脱离实际的行为。

    二、重点任务

    (一)清理农村生活垃圾

    目标任务:2025年底前,全面排查整治农村非正规生活垃圾堆放(倾倒)点,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覆盖并规范运行的自然村达到98%以上。2026年,健全完善农村生活垃圾治理长效机制,稳定实现自然村组有收集站点、乡镇有转运能力、县城有无害化处理能力。2027年,农村生活垃圾治理长效机制高效运行,基本实现“全收集、全处理、全焚烧、零填埋”。

    1.集中整治非正规生活垃圾堆放(倾倒)点。各乡(镇)聚焦重点区域,对农村生活垃圾随意倾倒等问题,开展全地域、全方位排查,建立“一点一策”整治销号台账,因地制宜进行集中治理,具体治理方式:一是异地搬迁治理,对于乱堆乱倒、体量较小的陈年垃圾点,将生活垃圾就近转运至中转站处理,建筑垃圾就近转运至封场治理垃圾点集中处理;二是原地封场治理,采取覆土填埋、碾压、绿化、复垦、硬化等方式进行治理。〔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2.加快补齐农村生活垃圾收处设施短板。一是聚焦“村收集、乡转运”设施薄弱环节,通过补充垃圾箱、垃圾桶、垃圾车等收运设施,彻底取缔村庄内垃圾池、垃圾堆,率先在精品示范村和乡镇所在地等重点村推广垃圾不落地模式,实现自然村(组)垃圾收集设施全覆盖。二是加强中转站维修管护,完善中转站管理制度和定期检修运维机制,确保稳定运行。三是加强正规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运行监管,聚焦渗滤液收集处理和排埋气导排设施,定期开展隐患排查,提升规范运营管理水平,严防环境污染事件发生。〔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3.健全完善农村生活垃圾全链条管理机制。健全“县统筹、乡(镇)落实、村实施”三级联动管理机制,推行“村收集、乡(镇)转运、县级处理”模式。一是科学合理配置清扫保洁队伍,按照50户以下的自然村配备1名、50户以上的自然村每400人配备1名(不足400人的配备1名)的标准进行配置,建立农村保洁人员用工台账,完善农村保洁制度,2025年底全县自然村、行政村保洁覆盖率达到100%。二是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产生、谁负责”原则,推行“四长(河长、路长、村长、厂长)+环卫监督员”制度,明确管理责任人和环卫监督员。水务、公路、交通、铁路部门分别做好特定区域垃圾清运处置监管工作。乡(镇)政府做好管辖区内驻地单位、工矿企业垃圾清运处置监管工作。村委做好村庄周边田间地头、荒坡沟渠的垃圾清运处置监管工作,强化日常监督巡检。〔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农业农村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4.持续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专业化运营。全面推进城乡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一体化项目,实施城乡环卫一体化市场化作业,建立“一体化数字管理平台”,把农村生活垃圾收运纳入规范化、专业化轨道,实现城乡环卫作业全方位覆盖、一体化管理,提升城乡环境卫生整体水平。〔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5.严格绩效评价。完善城乡生活垃圾收运作业质量标准和绩效评价办法,加大对第三方城乡环卫公司等运营主体的绩效评价力度,实行按效付费,提高垃圾收集转运覆盖面和效率。〔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二)清理农村建筑垃圾

    目标任务:2025年底前,全面清理农村积存建筑垃圾,县城周边至少建立1处规范的建筑垃圾消纳处置场,将县城周边村庄(龙港镇辖区)纳入县城建筑垃圾收运处置管理体系。2026年,重点乡镇建立1-2处规范的建筑垃圾消纳处置场或中转站,将重点乡镇镇区及周边村庄纳入乡镇建筑垃圾清运体系。2027年,全县所有农村实现建筑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全覆盖,常态化治理机制基本健全,消纳处置场布局合理、容量充足、高效运转,乱堆乱放现象基本消除。

    6.清理积存建筑垃圾,取缔“黑渣土场”。各乡(镇)聚焦重点区域,对现有积存的农村建筑垃圾和“黑渣土场”进行全面摸排、集中清理,建立“一点一策”整治台账销号管理,同时强化日常巡查,防止问题反弹。〔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7.完善收运体系。制定《沁水县农村建筑垃圾管理办法》,全面落实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收费、运输、监管等工作,对建筑垃圾收运体系实行分区分类管理,2027年底前建立完善建筑垃圾收运处置体系。按照“区域统筹、适度集中”的原则,2025年底龙港镇境内建筑垃圾统一纳入县建筑垃圾收运处置体系,明确收运单位、运输路线和处置去向;2026年完成龙港、端氏、嘉峰3座建筑垃圾消纳场和郑庄、郑村、柿庄、中村7处建筑垃圾暂存点建设,将端氏、嘉峰及周边村庄纳入重点乡镇收运处置体系;2027年完成固县、十里、胡底、土沃、张村5处建筑垃圾暂存点建设,将其余乡镇及周边村庄纳入一般乡镇收运处置体系。〔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8.压实治理管理责任。建立健全农村建筑垃圾治理管理协调机制。县住建局是农村建筑垃圾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农村建筑垃圾监督指导管理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内建筑垃圾中转站、消纳场所的规划建设、运营和日常管理;推动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在开工前制定处置方案,明确减量目标、清运方式和处置去向;督促村民自建、翻修房屋,向村委会报备,按指定地点堆放,严禁随意倾倒;建筑垃圾运输管理,明确辖区内收运机构、运输路线和处置去向;建筑垃圾处置费的收缴、使用、管理等工作。县行政审批局负责建筑垃圾消纳场、中转站等设施建设土地、规划、施工等手续办理,以及农村审批类项目建筑垃圾处置许可证的办理。县财政局负责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项目和消纳场所建设、管理、生态补偿和终端处置等。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在建筑垃圾处置场建设用地等方面予以保障。县交警大队负责对清运车辆的运输路线、速度、时限依法实行通行证管理,查处未采取密闭或者其他防止遗撒措施的运输车辆,以及运输车辆交通违法行为。县城市管理执法队负责受理各单位和乡(镇)移交的违反建筑垃圾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线索,依法查处建筑垃圾违法行为。〔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9.建立多层级监管巡查机制。强化智能化监管,对县城建筑垃圾运输、倾倒、处置等环节实时监控。各乡镇定期对辖区内农村建筑垃圾堆放点、收运线路、消纳处置场进行全覆盖巡查,建立问题清单并督促整改。乡镇组织日常巡查小组,村委会设立村级监督员,强化日常监督,及时发现并制止违规倾倒堆放行为。〔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三)治理农村生活污水

    目标任务:2025年底前,完成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逐步健全长效运维机制。完成43个行政村的生活污水治理,全县农村污水治理(管控)率达65%,2026年完成22个行政村的生活污水治理,全县农村污水治理(管控)率达80%,2027年完成31个村庄的生活污水治理,全县农村污水治理(管控)率达90%。长效运维管护机制运行有效,治理管控后的村庄实现“三基本”(基本看不到污水横流、基本闻不到臭味、基本听不到村民怨言),治理成效为多数村民群众认可。

    10.实施“纳网行动”。对已完成农村污水改造的村中未接入管网的农户,推动将院内污废水对接至管网,打通“最后一米”。〔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沁水分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11.推进分类施治:对未完成农村污水治理管控的村,根据发展水平、地形地貌、村庄分布、人口集聚程度等,因村制宜实施差异化治理管控,提高治理(管控)率。〔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沁水分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12.加快项目验收:配合加快推动农村黑臭水体治理试点项目、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PPP项目的竣工验收。〔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沁水分局,各相关乡(镇)人民政府〕

    13.完善监测运维机制。加强对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检查评估,运行管理单位对进出水水质开展自行监测,生态环境部门定期开展抽查监测;建立健全以乡镇政府为责任主体、行业主管部门为监管主体、第三方专业机构为服务主体的专业化、市场化运维体系。〔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沁水分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14.强化考核评级。推动建立科学、完善的考核评价体系,对第三方机构运维情况进行考核赋分评级,评级结果与费用支付挂钩,建立“优质优价 按效付费”的激励机制。〔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沁水分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水投公司〕

    15.统一运维主体。已建成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晋城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PPP项目、晋城市黑臭水体治理试点建设设施除外)实行统一运维管护,管护主体逐步过渡至县水投公司;以乡镇为单位组建统一管护队伍,负责本辖区小型化粪池水位监测和清掏作业。〔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水投公司〕

    (四)治理畜禽粪污

    目标任务:2025年底前,完成3个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建设任务。2026年,新建11个规模以上养殖场畜禽粪污处理设施,落实全市畜禽粪污处理导则。2027年,进一步完善规模以上养殖场畜禽粪污处理设施,散养户畜禽粪污基本实现集中处理利用。

    16.落实市级畜禽粪污处理导则。按照《晋城市畜禽粪污处理设施建设导则》要求,明确标准、分类处置,抓好全县规模养殖场畜禽粪污处理设施设备的配套建设。〔责任单位:县畜牧兽医服务中心、市生态环境局沁水分局〕

    17.积极争取项目。争取中央预算内资金支持的重点流域面源污染治理项目、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推进整县域畜禽粪污综合治理。〔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畜牧兽医服务中心,各乡(镇)人民政府〕

    18.加强已建规模养殖场老旧设施常态监测更新。监测已建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的运营情况;对设施老化损坏运行不正常的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及时维修更新;对粪污处理设施不满足当前养殖量的规模养殖场督促进行升级改造。〔责任单位:县畜牧兽医服务中心,各乡(镇)人民政府〕

    19.逐步配套畜禽粪污处理设施。对照农业农村部最新标准,对我县所有新建规模养殖场,全部配套畜禽粪污处理设施。统筹用好各级各类资金,到2027年全县规模养殖场粪污设施配套率达到100%。〔责任单位:县畜牧兽医服务中心,各乡(镇)人民政府〕

    20.落实散养户畜禽粪污处理责任。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按照市局散养户畜禽粪污处理分类指导意见,做好技术指导服务。市生态环境局沁水分局负责畜禽散养户粪污处理的监督管理。各乡镇负责落实散养户网格化包联责任,精准施策,对辖区内散养户畜禽粪污进行集中处理利用。〔责任单位:县畜牧兽医服务中心、市生态环境局沁水分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五)落实农村公厕管护

    目标任务:2025年底前,对农村问题公厕进行整改。初步制定建设管理实施细则。2026年农村公厕长效管护机制基本建立,实现专人管、有经费、定时清、无异味。2027年农村公厕建设管护进一步优化,确保建得成、用得上、长受益。

    21.加强问题公厕整改。对未正常使用公厕,以及无人管护、管护不到位、保障不足等问题农村公厕进行整改,实现管护达标,保障正常运行。〔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22.落实农村公厕管护责任。明确管护主体,加快构建县级责任主体、镇村管护主体、农民受益主体的“三位一体”农村公共厕所管护责任体系。县级加强督促落实;乡镇、村加强日常检查,落实管护责任,村民自觉参与。〔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23.出台农村公厕管护标准。制定出台农村公厕建设管理实施细则,配齐管护人员,落实管护资金,开展绩效评价。〔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24.优化农村公厕建设。根据需要,重点在300户以上的村,对村委会、公共活动中心等场所的公共卫生厕所进行新建、改造和管理。根据《沁水县乡村建设“六统一 六提质”三年行动方案》要求,2026年完成剩余53座农村公厕改造任务,全面消除问题厕所。〔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住建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六)落实农村公路管护

    目标任务:2025年底前,全面清理全县范围内农村公路沿线的垃圾、杂物、堆积物,实现公路路面及道路两侧范围内无垃圾、无杂物,路面干净整洁,通行状况良好;2026年,改造等级低、路面窄、抗灾能力弱路段52.4公里,切实提升路网通行能力。养护资金及养护人员足额配备到位,全县村道乡管比例达到100%,路域环境整治实现常态化,优良中等路率稳定在90%以上,稳步推进我县农村公路管护试点县建设。

    25.开展路域环境集中整治行动。积极开展路域环境集中整治行动,聚焦县乡村道及公路用地范围,对公路沿线的“五堆垃圾”、杂草枯枝等进行全面清理。加大日常清扫力度,提高清扫标准和频次,开展全方位清理、规范、提升,建立常态化巡查、保洁和管控机制,实现“畅、安、舒、美”目标,保障道路通行安全、改善沿线人居环境、提升农村公路出行品质。〔责任单位:县交通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26.推进沁水县农村公路管护试点县建设。建立政府主导、分级负责、市场运作、社会参与的农村公路管护模式,严格遵循“县道县管、乡村道乡村管”的管护原则,在全县12个乡镇范围内全面深化“村道乡管”模式,实现乡村道路日常养护的常态化、规范化管理。确保到2026年底全县12个乡镇全部完成村道乡管,村道乡管比率达到100%,构建起权责清晰、运行高效、管护到位的农村公路管护新格局,加快为农村道路管护出经验。〔责任单位:县交通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27.加大农村公路新改建力度。按照《山西省新一轮农村公路提升行动方案》和《晋城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行动方案》要求,2026年完成52.4公里农村公路新改建任务,其中:端氏镇、胡底乡、土沃乡、中村镇、龙港镇、张村乡和郑庄镇等7个乡镇修建10条共44.7公里的村庄硬化路;郑村镇和郑庄镇2条路共7.6公里的资源路和产业路;改造危旧桥1座。〔责任单位:县交通局,各相关乡(镇)人民政府〕

    28.完善“路长制”管理模式。落实“路长制”管理运行机制。全面学习贯彻《农村公路条例》,进一步明确三级路长职责。对乡村两级路长制公示牌信息及时准确更新,畅通投诉反馈渠道,对投诉、举报、反馈的问题及时受理整改销号。〔责任单位:县交通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29.加强农村公路路域日常养护力度。强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资金保障,按“政府主导、财政投入、专款专用、绩效考核”原则,以县级财政为主、省市补助、地方自筹等多种方式足额配套养护资金,各乡镇按照实际情况确定自身管养模式,引入第三方养护公司或组建养护队伍,养护人员按照县道每2公里至少1名、乡村道每3公里至少1名配备到位,切实提高管护成效。〔责任单位:县交通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三、工作机制

    (一)推进机制。按照市级行动方案要求,成立县级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行动工作专班,负责对接市专班,加强统筹协调和督促指导,下设一办四组加强沟通协作,形成合力。各牵头单位对照重点任务制定专项方案,进一步细化任务,明确工作目标、具体举措、责任单位、责任领导、责任人和完成时限,清单管理推进,层层压实责任,促进各项措施落实落地、取得实效。

    (二)调度机制。专班根据工作需要召开会议,听取工作汇报,定期研究推进,确保难点问题及时解决,重点任务序时推进。采用“四不两直”暗访、媒体暗访、无人机采集等方式,深入排查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存在的问题,及时反馈提醒各乡镇,指导督促限期整改到位。

    (三)保障机制。积极争取中央、省、市关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各类项目资金。县级强化资金统筹和配套,向重点任务、重点区域倾斜。乡村两级做好资金使用,引导社会资本和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多措并举强化资金保障。各类资金的筹集、管理和使用,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财政资金管理办法,规范采购流程,加强合同管理,明确服务标准与违约责任。并要坚持建管并重,把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工作与乡村治理结合起来,健全农村人居环境管护长效机制。做好宣传引导,引导农民群众积极参与,及时总结推广一批好做法、好经验,切实提升群众满意度、幸福感。

    附件:1.沁水县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行动工作专班

          2.沁水县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行动任务清单


附件1

沁水县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行动工作专班

    组      长:梁飞昊   县政府县长

    常务副组长:李鑫杰   县政府副县长

    副  组  长:李  春   县委常委、县政府副县长

               牛正太   县政府副县长

    成      员:尚亚鹏   县委办主任、县政府办主任

               李书孔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燕建雷   县财政局局长

               郭忠胜   县住建局局长

               牛沁斌   县交通局局长

               王大勇   市生态环境局沁水分局局长

               原国彪   县融媒体中心主任

               赵  勇   龙港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原  磊   中村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田忠胜   土沃乡党委书记

               张杨婷   张村乡党委副书记、乡长

               田李强   郑庄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豆帅红   端氏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丁  杰   嘉峰镇党委书记、镇长

               崔旭明   郑村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孔维恒   胡底乡党委副书记、乡长

               王旭东   固县乡党委副书记、乡长

               向  宇   柿庄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张阳敏   十里乡党委副书记、乡长

    专班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农村局,负责专班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县农业农村局局长兼任。成立四个工作小组:农村生活垃圾清理、建筑垃圾清理和公厕管护工作小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小组;畜禽粪污治理工作小组;农村公路管护工作小组。分别牵头负责“两清两治两管护”任务落实并对接市级工作小组。组长分别由县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局沁水分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交通局局长兼任。

    各成员单位分别明确1名责任心强,熟悉业务的分管领导作为联络员,负责工作协调、日常对接。

    专班及其办公室成员因岗位调整等原因发生变化的,原则上由接任者担任并履行工作职责,不再另行发文调整。专班运行至2027年底。


附件2

沁水县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行动任务清单

序号

牵头

单位

行动

内容

重点任务

工作目标

具体举措

责任

单位

责任

领导

责任人

(科室负责人)

完成时间

1

住建局

清理

农村

生活

垃圾

集中整治非正规生活垃圾堆放(倾倒)点

农村非正规生活垃圾堆放(倾倒)点实现动态》清零。

聚焦城乡结合部、环境敏感区、田间地头、道路沿线、河道沟渠、荒坡沟谷、厂矿周边等重点区域,对农村生活垃圾随意倾倒等问题,开展全地域、全方位排查、集中整治。

住建局

各乡镇人民政府

郭忠胜

各乡镇乡镇长

村镇科

安鹏波

2025年底,并长期坚持

2

对排查发现的堆放(倾倒)点,建立“一点一策”整治台账,明确责任主体和整改要求,完成一个、销号一个。

3

加快补齐农村生活垃圾收处设施短板

稳定实现自然村组有收集站点、乡(镇)有转运能力、县城有无害化处理能力。

聚焦“村收集、乡转运”设施薄弱环节,通过补充垃圾箱、垃圾桶、垃圾车等收运设施,彻底取缔村庄内垃圾池、垃圾堆。

住建局

各乡镇人民政府

郭忠胜

各乡镇乡镇长

村镇科

安鹏波

2027年底

4

加强中转站维修管护,完善中转站管理制度和定期检修运维机制,确保稳定运行。

5

加强正规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运行监管,聚焦渗沥液收集处理和排埋气导排设施,定期开展隐患排查,提升规范运营管理水平,严防环境污染事件发生。

6

住建局

清理

农村

生活

垃圾

健全完善农村生活垃圾全链条管理机制

农村生活垃圾治理长效机制建立健全并高效运行;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监管网络,实现农村生活垃圾日常监督巡检全覆盖。

健全完善“县统筹、乡(镇)落实、村实施”的农村生活垃圾治理三级联动管理机制,推行“村收集、乡(镇)转运、区域处理”的农村生活垃圾集中收运处理模式,强化对农村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处置等环节管理。

住建局

农业农村局

各乡镇人民政府

郭忠胜

李书孔

各乡镇乡镇长

村镇科

安鹏波

农村社会事务股

胡勇建

2027年底

7

科学合理配置清扫保洁队伍,建立农村保洁人员用工台账,完善农村保洁制度,按照50户以下的自然村配备1名,50户以上的自然村每400人配备1名(不足400人的配备1名)的标准进行配置,确保队伍稳定,2025年底全县自然村、行政村保洁覆盖率达到100%。

8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产生、谁负责”原则,推行“四长(河长、路长、村长、厂长)+环卫监督员”制度,明确以上区域的生活垃圾管理责任人和环卫监督员。水务、公路、交通部门分别做好河道、国省道等干线公路、县乡村道路等非干线道路等特定区域垃圾的清运处置监管工作;乡(镇)政府做好管辖区内驻地单位、工矿企业的垃圾清运处置监管工作;村委做好村庄周边田间地头、荒坡沟渠的垃圾清运处置监管工作。

9

住建局

清理

农村

生活

垃圾

持续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专业化运营

提高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运行的系统性和稳定性。

全面推进“沁水县城乡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一体化项目”,实施城乡环卫一体化市场化作业,建立“一体化数字管理平台”,把农村生活垃圾收运纳入规范化、专业化轨道,实现城乡环卫作业全方位覆盖、一体化管理,提升城乡环境卫生整体水平。

住建局

各乡镇人民政府

郭忠胜

各乡镇乡镇长

村镇科

安鹏波

2027年底

10

严格绩效评价

提高农村生活垃圾

收集转运覆盖面和效率。

完善城乡生活垃圾收运作业质量标准和绩效评价办法,加大对第三方城乡环卫公司等运营主体的绩效评价力度,实行按效付费,提高垃圾收集转运覆盖面和效率。

住建局

各乡镇人民政府

郭忠胜

各乡镇乡镇长

村镇科

安鹏波

2027年底

11

住建局

清理农村

建筑垃圾

清理积存建筑垃圾,取缔“黑渣土场”

全面摸排、集中清理积存建筑垃圾,全面排查取缔辖区范围内“黑渣土场”。

以乡镇为单位,组织乡村两级,全面排查取缔辖区范围内“黑渣土场”。

住建局

各乡镇人民政府

郭忠胜

各乡镇乡镇长

村镇科

安鹏波

2025年底

12

建立整改清单,对账销号,强化日常巡查,防止反弹。

13

完善收运体系

实行分区分类管理,统一纳入县建筑垃圾收运处置体系。

龙港镇境内建筑垃圾统一纳入县建筑垃圾收运处置体系,明确收运单位、运输路线和处置去向。

住建局

各乡镇人民政府

郭忠胜

各乡镇乡镇长

村镇科

安鹏波

2026年底

14

其它乡镇按照规划要求2027年底前建立完善建筑垃圾收运处置体系。

15

住建局

清理

农村建筑

垃圾

提升处置能力

合理布局建筑垃圾消纳场所,逐步实现农村建筑垃圾分级分类收运处置。

按照“区域统筹、适度集中”的原则,合理布局建筑垃圾消纳场所。

住建局

各乡镇人民政府

郭忠胜

各乡镇乡镇长

村镇科

安鹏波

2027年底

16

推动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

17

压实治理管理责任

压实县乡村治理管理责任落实。

完善建筑垃圾管理制度,建立全域建筑垃圾治理管理协调机制。

住建局

各乡镇人民政府

郭忠胜

各乡镇乡镇长

村镇科

安鹏波

2025年底

18

乡镇负责本辖区内建筑垃圾中转站、消纳场所的规划建设与日常管理,建立台账,组织专业队伍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清运工作。

19

压实治理管理责任

压实县乡村治理管理责任落实。

村级专人负责收集点日常监督管理。乡镇推动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在开工前制定处置方案,明确减量目标、清运方式和处置去向。

住建局

各乡镇人民政府

郭忠胜

各乡镇乡镇长

村镇科

安鹏波

2025年底

20

督促村民自建、翻修房屋,向村委会报备,按指定地点堆放,严禁随意倾倒。

21

建立多层级监管巡查机制

强化智能化监管,县级建立消纳处置场、清运车辆全过程监控平台,实现对运输、倾倒、处置等环节实时监控。

各乡镇定期对辖区内农村建筑垃圾堆放点、收运线路、消纳处置场全覆盖巡查,建立问题清单并督促整改。

住建局

各乡镇人民政府

郭忠胜

各乡镇乡镇长

村镇科

安鹏波

2025年底

22

乡镇组织日常巡查小组,村委会设立村级监督员,强化日常监督,及时发现并制止违规行为。

23

晋城市生态环境局沁水分局

治理农村生活污水

实施“纳网行动”

推动具备条件的行政村污水纳管;打通入户“最后一米”。

对已完成农村污水改造的村中未接入管网的农户,推动将院内污废水对接至管网。

市生态环境局

沁水分局

各乡镇人民政府

王大勇

各乡镇乡镇长

土壤环境管理

与科技生态股

闫转能

2027年底

24

因地制宜,分类施策

实施差异化治理,提高治理管控率。

对未完成农村污水治理管控的村,综合考量村庄定位、区位条件、经济水平、人口规模及分布、污水产生量、排水去向、水环境需求等情况,分阶段实现全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管控目标,推动治理管控后的村庄实现“三基本”。

市生态环境局

沁水分局

各乡镇人民政府

王大勇

各乡镇乡镇长

土壤环境管理

与科技生态股

闫转能

2027年底

25

2025年,完成43个行政村生活污水治理,确保全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管控)率达65%;2026年,力争完成22个行政村治理,治理(管控)率达80%;2027年力争完成31个行政村治理,治理(管控)率达90%。

26

加快项目验收

加快推动对两个项目的竣工验收,尽快转入正式运维。

配合推动农村黑臭水体治理试点项目验收。

市生态环境局

沁水分局

各乡镇人民政府

王大勇

各乡镇乡镇长

土壤环境管理

与科技生态股

闫转能

2026年

6月底

27

配合推动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PPP项目验收。

28

晋城市生态环境局沁水分局

治理农村生活污水

强化设施运维保障

建立健全以各乡镇人民政府为责任主体、行业主管部门为监督主体、第三方机构为服务主体的专业化、市场化有效运维体系,确保运维质量和效率。

加强处理设施运行检查评估。

市生态环境局

沁水分局

各乡镇人民政府

王大勇

各乡镇乡镇长

土壤环境管理

与科技生态股

闫转能

2026年

6月底

29

建立运行单位自测+生态环境部门抽测的水质监测机制。

30

建立健全“专业化、市场化”运维体系。

31

严格监督考核

建立考核评价体系,对第三方运维机构进行考核赋分评级。

制定考核细则,定期开展督导检查和考核评估,对第三方机构运维情况进行考核赋分评级,评级结果与费用支付挂钩。

市生态环境局

沁水分局

各乡镇人民政府

王大勇

各乡镇乡镇长

土壤环境管理

与科技生态股

闫转能

2026年

6月底

32

畜牧兽医服务中心

治理

畜禽

粪污

落实市级畜禽粪污处理导则

对照农业农村部、生环境部技术指南,以及我省技术规程,结合我市实际,按照《晋城市畜禽粪污处理设施建设导则》要求,明确标准、分类处置,抓好落实。

按照《晋城市畜禽粪污处理设施建设导则》要求,明确标准、分类处置。

畜牧兽医服务中心

市生态环境局

沁水分局

刘荣哲

王大勇

养殖技术股股长

张  铭

2026年底

33

畜牧兽医服务中心

治理

畜禽

粪污

积极争取项目

加快申报重点流域面源污染治理项目和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

支持申报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

农业农村局

畜牧兽医服务中心

各乡镇人民政府

李书孔

刘荣哲

各乡镇乡镇长

环保站

蔡书琴

养殖技术股股长

张  铭

2026年底

34

加强已建规模养殖场老旧设施常态监测更新

监测已建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的运营情况;对设施老化损坏运行不正常的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及时维修更新。

对全县规模养殖场已有的粪污处理设施,建立运行情况台账。

畜牧兽医服务中心

各乡镇人民政府

刘荣哲

各乡镇乡镇长

养殖技术股股长

张  铭

长期

35

对设施老化损坏运行不正常的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及时维修更新。

36

逐步配套畜禽污处理设施

对我县所有新建规模养殖场全部配套畜禽粪污处理设施。

统筹用好各级各类资金,到2027年全县规模养殖场粪污设施配套率达到100%。

畜牧兽医服务中心

各乡镇人民政府

刘荣哲

各乡镇乡镇长

养殖技术股股长

张  铭

2030年底

37

落实散养户畜禽粪污处理责任

精准施策,对散养户畜禽粪污进行分户收集、集中处理利用。

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按照市局散养户畜禽粪污处理分类指导意见,做好技术指导服务。

畜牧兽医服务中心

市生态环境局

沁水分局

各乡镇人民政府

刘荣哲

王大勇

各乡镇乡镇长

养殖技术股股长

张  铭

长期

38

市生态环境局沁水分局负责对畜禽散养户粪污处理的监督管理。

39

各乡镇负责落实散养户网格化包联责任,精准施策,对辖区内散养户畜禽粪污进行分户收集、集中处理利用。

40

农业

农村局

落实

农村公厕管护

加强问题公厕整改

对未正常使用的农村公厕实现管护达标,保正常运行。

对未正常使用公厕,以及无人管护、管护不到位、保障不足等问题农村公厕进行整改,实现管护达标,保障正常运行。

农业农村局

各乡镇人民政府

李书孔

各乡镇乡镇长

农村社会事务股

胡勇建

2025年底

41

落实农村公厕管护责任

构建农村公共厕所管护责任体系。

明确管护主体,加快构建市县责任主体、镇村管护主体、农民受益主体的“三位一体”农村公共厕所管护责任体系。

农业农村局

各乡镇人民政府

李书孔

各乡镇乡镇长

农村社会事务股

胡勇建

2026年底

42

加强督促落实。

43

乡镇、村加强日常检查,落实管护责任,村民自觉参与。

44

出台农村公厕管制护标准

制定出台农村公厕建设管理实施细则。

制定具体实施细则与管理办法;配齐管护人员,落实管护资金,开展绩效评价。

农业农村局

各乡镇人民政府

李书孔

各乡镇乡镇长

农村社会事务股

胡勇建

2026年底

45

优化农村公厕建设

对公共卫生厕所进行改造和管理。

按照因需而建原则,重点在300户以上村,对村委会、公共活动中心等场所的公共卫生厕所进行新建、改造和管理。

农业农村局

住建局

各乡镇人民政府

李书孔

郭忠胜

各乡镇乡镇长

农村社会事务股

胡勇建

住房保障中心

杨志强

2027年底

46

交通局

落实

农村公路管护

开展路域环境集中整治行动

实现路域范围内无垃圾、无杂物,确保路面整洁,通行状况良好。

对公路沿线路域内垃圾开展集中清理行动,对公路沿线的“五堆垃圾”、杂草枯枝等进行及时清理。

交通局

各乡镇人民政府

牛沁斌

各乡镇乡镇长

县交通局

养护中心

杨少伟

2025年底

47

持续加大日常清扫力度,提高清扫频次,加强路面巡查、病害修复等工作,及时解决路面坑洼等问题。

48

推进沁水县农村公路管护试点县建设

农村公路管护能力进一步提升,村道乡管有序推进,到2026年底,沁水县村道乡管比率达到100%。

推动沁水县2026年建设农村公路管护试点县,对具备条件的乡镇推行村道乡管。

交通局

各乡镇人民政府

牛沁斌

各乡镇乡镇长

县交通局

养护中心

杨少伟

2026年底

49

加大农村公路新改建力度

稳步推进新一轮农村公路提升行动。

对部分农村公路等级低、路面窄、抗灾能力弱的路段优先升级改造,2026年完成新改建公路52.4公里。

交通局

各乡镇人民政府

牛沁斌

各乡镇乡镇长

交通局

规划股闫沁龙

公路股李向党

2027年底

50

完善“路长制”管理模式

路长制落实到位,运行机制进一步完善。

全面贯彻落实《农村公路条例》,进一步明确各级路长职责任务,完善路长制运行机制。

交通局

各乡镇人民政府

牛沁斌

各乡镇乡镇长

交通局执法二队

刘凯进

2026年底

51

对路长制公示牌的基础信息等进行及时更新,畅通投诉反馈渠道,对反馈的问题及时整改落实。

52

加强农村公路路域日常养护力度

养护人员和资金配备到位。

强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资金保障,足额配套养护资金和养护人员,养护人员按照县道每2公里至少1名、乡村道每3公里至少1名配备。

交通局

各乡镇人民政府

牛沁斌

各乡镇镇长

县交通局

养护中心

杨少伟

2026年底


附件:沁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沁水县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行动方案的通知  沁政办发〔2025〕27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