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140521012445090F602/2026-00045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农业、林业、水利 |
| 发布机构: | 政府办 | 成文日期: | |
| 标 题: | 沁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订《沁水县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行动方案》的通知 | ||
| 发文字号: | 沁政办函〔2026〕3号 | 发布日期: | 2026年07月13日 |
沁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修订《沁水县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
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沁水县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开展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政策措施清理工作的通知》(沁竞争联办函〔2026〕6号)要求,现对《沁水县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行动方案》(沁政办发〔2025〕27号)中存在涉嫌违反公平竞争审查条例的内容进行了修订,具体如下:
将15.统一运维主体。已建成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晋城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PPP项目、晋城市黑臭水体治理试点建设设施除外)实行统一运维管护,管护主体逐步过渡至县水投公司;以乡镇为单位组建统一管护队伍,负责本辖区小型化粪池水位监测和清掏作业。〔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水投公司〕修改为:15.统一运维主体。已建成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实行分门别类统一运维管护;乡镇辖区内的小型化粪池水位监测和清掏作业,由乡镇各自组建队伍统一管护。〔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沁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7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沁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订《沁水县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行动方案》的通知
沁政办函〔2026〕3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