沁水县人民政府

搜索位置
匹配度
排序
索  引 号: 11140521012445090F602/2026-00066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农业、林业、水利
发布机构: 政府办 成文日期:
标      题: 沁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沁水县2026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沁政办发〔2026〕15号 发布日期: 2026年08月26日

沁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沁水县2026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6-08-26 发布机构: 政府办

沁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沁水县2026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

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委、办、局:

    《沁水县2026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项目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沁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8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沁水县2026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

重点县项目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做好2026年度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提高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质量,根据山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2026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的通知》(晋农函〔2026〕219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沁水县2026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项目实施方案。

    一、重点任务

    2026年,以建设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为抓手,采取以奖代补、示范引导、政策扶持等措施,推动秸秆收集、储运、加工、利用等各环节水平全面提升,重点开展标准化秸秆收储站建设、“秸秆还田+深耕”示范推广、秸秆离田作业补助、秸秆综合利用产业化奖补、秸秆还田生态效应监测评价、多种技术模式全量化还田及秸秆残茬根茬全量化处置试验示范、秸秆资源台账建设等工作,推动全县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5%以上。

    二、项目支持对象、支持环节

    (一)支持对象。实施秸秆饲料化(不含全株青贮)、能源化等综合利用主体,从事秸秆专业收储、农机专业服务和秸秆残茬根茬处置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集体经济组织、社会化服务组织等主体。

    (二)支持环节。项目中央资金共计660万元,采取“以奖代补”方式,按照“谁利用秸秆、谁实施作业、谁享受补助”“资金与任务相匹配”的原则对秸秆综合利用的实施主体进行补助。资金主要用于奖补秸秆综合利用项目设施设备费用、收储中心(站点)费用(含秸秆存储加工场所消防预警和消防设施设备等费用)、秸秆收储及利用设施设备保险费用、离田作业费用、离田加工利用费用、还田作业费用、秸秆还田生态效应监测、多种技术模式全量化还田及秸秆残茬根茬全量化处置试验示范费用、秸秆资源台账建设、秸秆综合利用宣传培训及示范观摩现场会等费用。不得将资金用于已列入农机购置补贴目录的农机具采购,不得与其他中央财政转移支付项目在同一实施内容上叠加补贴,不得对同一秸秆在还离田、收储运多环节重复补贴。

    三、项目实施内容和补助标准

    (一)标准化秸秆收储站建设150万元

    支持龙港镇、中村镇、土沃乡、端氏镇、柿庄镇、十里乡6个乡(镇)新建标准化秸秆收储站,原则上每个乡镇不超过2家;支持建成的标准化秸秆收储站扩规上档。资金主要用于堆料场硬化、堆放棚、安全防护围墙修建及水、电、消防、监控、地磅等必要设备配置,以及购置秸秆回收、加工设备等。按照当年新(扩)建资金总额的45%、限额不超50万元的标准给予资金补助。

    实施区域:项目实施乡(镇)。

    责任单位:项目实施乡(镇)具体负责本乡(镇)收储站建设的组织实施、运行、安全监管和初验,县农业农村局(环保站)具体负责乡(镇)收储站建设的技术指导,组织有关人员检查和复验。

    实施主体:由项目实施乡(镇)组织各有关企业、家庭农场、合作社等经营主体实施。

    (二)“秸秆还田+深耕”示范推广315万元

    示范推广“秸秆还田+深耕”,在全县实施7万亩,中央补助45元/亩(还田15元/亩,深耕30元/亩)。依托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完成作业任务。作业完成后,由乡(镇)通过“智慧终端”对作业量审核确认,县农机生产指导站通过“智慧终端”监测平台进行复核。

    实施区域:项目实施乡(镇)。

    责任单位:项目实施乡(镇)具体负责本辖区范围内“秸秆还田+深耕”的组织实施、运行、安全监管和初验;县农业农村局(农机生产指导站)具体负责技术指导,组织有关人员复核。

    实施主体:由项目实施乡(镇)组织各有关村、协调农机专业合作社实施。

    (三)秸秆离田作业补助40万元

     鼓励开展秸秆离田,全县实施2万亩秸秆离田作业,中央补助20元/亩。依托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完成作业任务。作业完成后,由乡(镇)通过“智慧终端”对作业量审核确认,县农机生产指导站通过“智慧终端”监测平台进行复核。

    实施区域:项目实施乡(镇)。

    责任单位:项目实施乡(镇)具体负责本辖区范围内秸秆离田收储利用的组织实施、运行、安全监管和初验;县农业农村局(农机生产指导站)具体负责技术指导,组织有关人员复核。

    实施主体:由项目实施乡(镇)组织各有关村、协调农机专业合作社实施。

    (四)秸秆综合利用产业化奖补60万元

    对县域范围内从事饲料化、能源化的秸秆加工利用主体按照秸秆加工利用量进行奖补,奖补标准50元/吨,每个主体奖补最高不超20万元。享受奖补的秸秆综合利用主体要有秸秆收购协议、有台账、有记录等。

    实施区域:项目实施乡(镇)。

    责任单位:项目实施乡(镇)具体负责本辖区范围内秸秆加工利用的组织实施、运行、安全监管和初验;县农业农村局(环保站)具体负责技术指导,组织有关人员检查和复验。

    实施主体:由项目实施乡(镇)组织各有关秸秆综合利用主体实施。

    (五)开展秸秆还田生态效应监测评价、多种技术模式全量化还田及秸秆残茬根茬全量化处置试验示范80万元

    按重点县建设要求布设2个秸秆还田生态效应监测点位,至少连续3年开展秸秆还田生态效应监测与评价(预算资金50万元),同步开展多种技术模式全量化还田试验示范(预算资金15万元)及秸秆残茬根茬全量化处置试验示范(预算资金15万元),以政府采购方式确定实施单位(以政府采购实际金额为准)。

    实施区域:项目实施乡(镇)。

    责任单位:项目实施乡(镇)具体负责本辖区范围内秸秆还田生态效应监测评价、多种技术模式全量化还田及秸秆残茬根茬全量化处置试验示范的组织协调;县农业农村局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和验收。

    (六)其它费用15万元

    用于秸秆资源台账建设、秸秆综合利用参观培训、现场示范观摩交流会、宣传以及技术指导服务、项目验收、项目审计等费用。

    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以上各类中央补助资金如有结余,将进行统筹使用。

    四、实施步骤

    (一)方案制定阶段(2026年6月至2026年8月)

    成立县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项目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制定项目实施方案,明确各乡(镇)的目标任务,统一安排部署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

    (二)组织实施阶段(2026年8月至2027年3月)

    1.全面落实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责任制,有序开展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标准化秸秆收储站建设、“秸秆还田+深耕”示范推广、秸秆离田作业补助(2026年8月至2026年12月);秸秆综合利用产业化奖补、秸秆资源台账建设(2026年8月至2027年3月)。各乡(镇)每月20日向县农业农村局汇报工作进展情况。

    2.加大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宣传力度,通过各类新闻媒体及时宣传报道进展情况,表扬先进,鞭策后进,促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的有效落实。

    (三)验收总结阶段(2027年4月至5月)

    1.各乡(镇)全面验收总结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情况,以书面形式报送至县农业农村局。

    2.县农业农村局对项目实施情况及时检查复验,认真分析总结,充分提炼经验做法和成效,报市农业农村局验收。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确保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圆满完成,成立以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为组长,县农业农村、财政、生态环境、畜牧等相关单位和各乡(镇)相关负责人为成员的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领导小组,建立部门协同机制,统筹推动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农业农村局负责项目的统筹组织实施、主体确定、技术指导、督促验收。生态环境部门督促各乡(镇)做好秸秆禁烧工作。畜牧部门负责秸秆饲料化的技术指导。财政部门负责项目资金的发放、监督检查并配合进行绩效管理。各乡(镇)负责辖区项目实施主体的审核推荐和项目的组织实施、监督管理和初验。构建政府主导、部门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

    (二)强化绩效管理。县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对各乡(镇)2026年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组织管理情况、任务完成情况、信息报送情况等进行常态化督查检查。各乡(镇)要强化秸秆综合利用工作日常监管,组织巡回检查,督促各实施主体规范作业保质量,适时调度保进度,健全收储台账,规范财务管理。各乡(镇)2026年度秸秆综合利用率要达到95%以上。

    (三)加强安全管理。在项目的实施过程中,要加强安全生产监管,严格落实安全生产有关规定,确保安全无事故。常态化开展安全宣传教育,提升安全防范意识,有效防范安全事故发生,牢牢守住安全生产底线。

    (四)强化资金监管。规范资金审核拨付流程,加强项目资金监管。要督促项目承担单位规范财务管理,资金使用要符合支出范围,会计核算材料要规范、齐全、有效。项目资金要确保专账管理、专款专用,不得擅自调剂或挪用。对骗取套取、挤占挪用补助资金的,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五)抓好宣传培训。各相关单位、各乡(镇)和新闻媒体要利用多种形式广泛宣传秸秆综合利用政策和技术,积极组织相关人员参加政策技术培训和示范观摩活动,同时要选出技术能手就近就地进行技术指导,切实保证农民群众学得到、学得会、用得上。

    附件:1.沁水县2026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项目工作领导小组

          2.沁水县2026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项目技术专家组


附件1

沁水县2026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

重点县项目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尚亚鹏  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侯鹏程  县政府综合服务中心副主任

            崔  勇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成  员:燕建雷  县财政局局长

            王大勇  市生态环境局沁水分局局长

            刘荣哲  县畜牧兽医服务中心主任

            王  宇  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专职副队长

            史宇星  县乡村振兴中心副主任、(兼)县农业机械发展中心主任

            各乡(镇)乡(镇)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农村局,办公室主任由县农业农村局局长崔勇兼任,具体负责全县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项目工作的实施和日常管理。


附件2

沁水县2026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

重点县项目技术专家组

    组    长:薛  玲  县农业农村局环保站负责人

    副 组 长:张  勉  县农业农村局助理农艺师

             王  光  县农业农村局中级农艺师

    成    员:冯  栋  县农业农村局助理农艺师

              蔡书琴  县农业农村局高级农艺师

              潘小军  县农业农村局高级农艺师

              张  铭  县畜牧兽医服务中心兽医师

    特邀专家:李  阳  市农业农村局农业经济师

              史  诚  市农业农村局畜牧师

              王震东  市农业农村局兽医师

              王露云  市农业农村局助理农艺师

              王佳威  市农业农村局助理农艺师


附件:沁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沁水县2026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沁政办发〔2026〕15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