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140521012445090F602/2026-00067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民政、扶贫、救灾 |
| 发布机构: | 政府办 | 成文日期: | |
| 标 题: | 沁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沁水县养老机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 ||
| 发文字号: | 沁政办发〔2026〕12号 | 发布日期: | 2026年08月21日 |
沁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沁水县养老机构突发事件
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县人民政府各委、办、局:
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沁水县养老机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沁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8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沁水县养老机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和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建立健全沁水县养老机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机制,规范养老机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和响应程序,提高应对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最大程度避免和减少突发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养老机构管理办法》《国家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民政部养老机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山西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山西省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实施意见》《晋城市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办法》等。
本预案适用于沁水县行政区域内所有公办、民办、公建民营养老机构(含敬老院、老年养护院、养老院等)发生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养老机构突发事件达到县级相关专项应急预案响应启动条件的,遵照对应专项应急预案规定处置。
(1)以人为本、生命至上。尽可能地降低或消除突发事件造成的影响,最大程度地保障、保护养老机构入住老年人和工作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和身心健康。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县委、县政府统一指挥下,县民政局牵头,属地管理、分级响应、分工协作。
(3)预防为主、防救结合。结合沁水县养老服务机构分布散、安全风险点多面广的情况,健全风险排查、监测预警、应急准备常态化工作机制,全面提升养老服务领域本质安全水平。
(4)快速响应、科学处置。提升应急队伍、物资、技术保障能力,规范处置流程
(5)依法依规、协同联动。强化民政、应急、卫体、消防、公安、交通等部门联动
沁水县养老机构突发事件应急指挥体系由沁水县应急指挥部、应急办公室、各应急小组组成。
指 挥 长:牛海波 县政府副县长
副指挥长:柳忠旭 县政府办副主任
段晓婷 县民政局局长
成 员:县委宣传部、县政府办、县人武部、县公安局、县消防救援局、县发改科技局、县工信局、县财政局、县民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交通局、县水务局、县卫体局、县应急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审批局、县气象局、县融媒体中心、山西沁水煤层气开发投资公司、国网沁水供电公司、县移动公司、县联通公司、县电信公司、各乡(镇)人民政府等有关单位。
县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民政局,县民政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见附件2)
县指挥部视情设立现场指挥部,在县指挥部领导下,负责养老机构突发事件的现场救助工作。现场指挥长由应急指挥部指定负责同志担任,现场副指挥长由养老机构突发事件相关职能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担任。
根据养老机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需要,现场指挥部下设综合协调组、抢险救援组、医学救护组、后勤保障组、社会稳定组、宣传报道组、善后处置组、专家技术组8个应急工作小组开展事故处置工作。
牵头单位:县民政局
成员单位:县政府办、县卫体局、县应急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职 责:收集、汇总、上报灾情和救援动态信息,承办文秘会务工作,协调、服务、督办工作落实,完成县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牵头单位:县民政局
成员单位:县人武部、县消防救援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水务局、县应急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职 责:拟定救援方案,调配救援力量,进行人员搜救,提供救援指导。
牵头单位:县卫体局
成员单位:县工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职 责:负责组织调配医疗专家和卫生应急队伍等医疗卫生资源;组织协调涉及养老机构突发事件现场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工作;为现场救援人员提供医疗卫生保障服务。
牵头单位:县发改科技局
成员单位:县工信局、县财政局、县交通局、县气象局、山西沁水煤层气开发投资公司、国网沁水供电公司、县移动公司、县联通公司、县电信公司、各乡(镇)人民政府
职 责:负责组织提供应急行动所需的人员安置、食宿、运输、通信、气象、物资供应、人力投入、设备设施等保障服务;对因事故影响转移安置人员进行临时基本生活救助。
牵头单位:县公安局
成员单位:县人武部、各乡(镇)人民政府
职 责:负责组织协调突发事件现场治安警戒、人员疏散、暴力事件紧急处置、秩序维护、交通疏导等工作;协调化解突发事件造成的矛盾纠纷。
牵头单位:县委宣传部
成员单位:县民政局、县应急局、县融媒体中心、各乡(镇)人民政府
职 责:组织协调新闻媒体做好涉及养老机构突发事件的舆情监测、研判处置及宣传报道工作,及时发布应急救援进度、应急处置情况,积极引导舆论。
牵头单位:县民政局
成员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审批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职 责:负责养老机构突发事件中的伤亡人员安抚、损失补偿、秩序恢复与矛盾化解,确保社会稳定。
牵头单位:县民政局
成 员:应急管理、医疗卫生、消防救援、建筑安全、老年护理等领域专家
职 责:为应急处置提供决策建议、技术支持,必要时参与应急处置工作。
3 风险防控
坚持从源头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县民政局健全风险防范化解机制,联合有关部门依法开展养老机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重点关注建筑安全、消防设施、用电用气安全、食品卫生、医疗护理等关键领域,建立风险台账,跟踪督促整改,推动隐患动态清零。
养老服务机构是养老服务安全工作的责任主体,其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严格落实安全生产法定责任,健全内部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明确各岗位安全职责,确保责任到人。完善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加强机构内部日常安全管理。科学制定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加强应急力量建设。开展定期安全巡查检查,及时消除安全生产隐患,对各职能部门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问题,按要求做好整改工作。
4 预警和预防机制
4.1 预警信息传播
县民政局对相关部门依法发布的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及时通知可能受到影响的养老机构做好应对准备。对收住失能、部分失能老年人较多的养老机构及农村偏远地区养老机构,或夜间等特殊时段,采取专人告知、呼叫系统联动等针对性措施精准通知到位。
养老机构通过政府预警平台、气象部门通报、应急广播等渠道,建立预警信息接收机制,第一时间向老年人及工作人员发布预警信息。
各养老机构应与各乡(镇)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建立信息联动机制,对于可能波及养老机构的区域性突发事件,要及时收集预警信息,第一时间向有关养老机构发出预警,并向县民政局报告,必要时可以越级上报。同时,指导养老机构采取有效预防措施。
各属地人民政府要及时对辖区内养老机构内部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做出预判,参照有关标准合理确定预警级别和范围,在及时采取预防措施的同时通报相关部门,并向县民政局报告。
县民政局督促各养老机构健全预警预防机制,针对不同类型突发事件及其影响程度,分别制定和落实预防措施,明确分工、责任到人。建立健全安全检查预防机制,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对相关风险进行识别和评估,并形成清单,及时消除隐患,有效预防重大突发事件发生。
各养老机构要按照有关要求,健全机构安全管理制度,定期开展自查,及时消除各类事故隐患;要落实各项安全工作责任,加强人员培训、经常性开展演练,不断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快速响应和应急处置能力;要做好应对突发事件的人力、物力方面的储备工作,保障突发事件预防、现场控制的应急设施、设备。
进入预警状态后,各单位应采取以下措施:
(1)县指挥部办公室密切关注事态发展情况,分析评估;及时划定危害区域、设置明显标记、警戒线等进行安全警示。
(2)立即转移、撤离或者疏散容易受到突发事件危害的人员和财产,并进行妥善安置。
(3)通知应急救援队伍进入待命状态。
(4)通知相关部门准备好所需物资和设备。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养老机构要坚持突发事件预警信号和预警行动的有效衔接,确保有预报预警,必有预警行动;坚持责任明晰,确保各项防御措施有人抓、抓到位。建立起适用于养老机构预警前置发布、响应前置启动和直达基层的临灾预警“叫应”工作机制,保证预警信息、应急措施及时精准传达至各养老机构。
当可能引发养老机构突发事件的因素已经消除或得到有效控制,由县指挥部办公室研判核实后,向县指挥部提出解除预警建议,经县指挥部同意后,宣布解除预警,终止预警行动。突发事件已经发生或者研判即将发生的,立即启动应急响应。
5 报送与响应
5.1 信息报送
养老机构发生突发事件或发现重大风险隐患时,事发单位和知情人应立即向属地人民政府、县民政局及有关部门报告,同时开展先期处置。收到报告后,属地人民政府要立即向县委、县政府和县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县指挥部办公室按照有关规定向县指挥部、县委、县政府和市民政局报告。重大及以上突发事件的信息,可越级首先报告省委、省政府,同时报告县委、县政府。
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养老机构接到养老机构突发事件信息,要迅速组织会商研判核实,跟踪事件发展和应急处置情况,一般等级的突发事件,县指挥部办公室须在事发后1小时以内向县委、县政府报告。较大以上或暂时无法判明等级的突发事件,县指挥部办公室须在事发后30分钟以内向县委、县政府电话报告有关情况,1小时以内书面报告简要情况。重大突发事件发生后,县指挥部办公室须在报告县委、县政府的同时,立即向市委、市政府电话直报简要情况,随即书面报告具体详情,报告时间不得晚于事发后30分钟。上级党委、政府要求核实的突发事件信息,必须30分钟内报告。
养老机构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分为首报、续报、终报。首报要快,续报要准,终报要实,必须实事求是、要素完整、重点突出、表述精准、有始有终。
首报要素包括:发生的时间和地点、涉险人数、遇难人数、受伤人数、被困人数、失联人数、事件性质、影响范围、发展趋势、已经采取的措施、信息来源、报告单位、报告人等。
续报要素包括:事态及处置的最新进展、事件衍生的最新情况,请求上级党委、政府协助解决的事项,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领导指示批示的贯彻落实情况等。较大以上突发事件每日至少续报1次;重大以上突发事件每4小时续报1次,特殊情况每2小时续报1次;造成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立即续报。
终报内容包括:事件处置结果、社会维稳、善后安置、恢复重建、对整个事件的调查评估等。
5.2 先期处置
突发事件发生后,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在县委、县政府领导下,协调相关部门做好以下工作:派出工作组赴事发单位指导处置;协调适老化转运工具转移被困人员,对重病、重伤老年人开通医疗绿色通道;协调其他养老机构或场所作为集中安置点;组织医疗卫生机构提供诊疗服务;动员志愿服务组织、志愿者参与救援;引导慈善组织开展公益捐赠;保障基本生活必需品供应;防范次生、衍生事件。
事发单位应当立即采取相关措施,组织机构内人员在保证自身安全前提下,开展力所能及的自救、互救,采取防止危害扩大的必要处置措施。
在洪水灾害应对中,做好老年人转移准备,特别是对失能老年人要视情集中到待转移区域,准备好转移途中必要的护理设备和物资。
在地质灾害(塌陷、崩塌、地裂缝、滑坡、泥石流等)应对中,根据养老机构建筑和周边环境情况研判风险,将老年人转移到相对安全区域,远离陡坡、低强度建筑等高危区域。
在地震灾害应对中,将老年人就近转移到应急避难场所,及时清点人数并做好心理安抚,等待进一步救援安置。
在火灾应对中,及时启动自动灭火等消防设施设备,组织机构内人员扑救初期火灾,并及时疏散入住老年人;若火势不可控,在采取初期火灾应对措施的基础上,拨打急救电话,等待专业消防救援人员进入机构救援。
在燃气安全事故应对中,应立即组织老年人迅速撤离至室外空旷、上风处的安全区域,远离泄漏点、燃气管道及易燃易爆物品。撤离时避免使用任何电器开关、电话及明火,防止引发爆炸或燃烧。
在房屋垮塌灾害应对中,迅速排查现场危险区域防范二次垮塌,全力搜救被困老年人并转移至安全地带,及时清点人数确认伤亡情况,配合专业救援队伍开展后续救助安置。
在公共卫生事件应对中,按照有关规定报告卫生健康、疾控、民政等部门,并根据不同类型公共卫生事件防控要求,采取相应防控措施。
在社会安全事件应对中,及时报警并组织机构内安保人员强制隔离冲突当事人,妥善解决现场纠纷和争端,立即控制交通工具、燃气、火种、尖锐物品等可能用于滋事的物品,控制事态发展。
5.3 应急响应
县级响应由低到高设定为Ш级、Ⅱ级、Ⅰ级三个等级。突发事件发生后,依据响应条件,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
5.3.1 Ш级响应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启动Ш级响应:
(1)突发事件的危害程度较低、影响范围较小,事发养老机构能够独立处置的。
(2)县指挥部办公室认为需要启动Ш级响应的其他情形。
县指挥部办公室经分析评估,认定达到启动标准后,由县指挥部办公室提请县指挥部副指挥长启动Ш级响应。
响应措施:
(1)派出由县民政局牵头的联合工作组赶赴现场,指导养老机构落实先期处置、人员疏散、伤员初步救治、隐患控制等措施,防止事态扩大。
(2)协调医疗、消防、公安等力量做好增援准备,按需调配应急物资、通信、交通等保障资源。
(3)指导事发单位安抚入住老年人及家属情绪,维护现场秩序,落实安全防护与卫生防疫措施。
(4)实时关注灾情险情发展情况和抢险救援情况,加强信息沟通、传递、反馈,重大问题立即上报,做好扩大响应的准备。
5.3.2 Ⅱ级响应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启动Ⅱ级响应:
(1)突发事件的危害程度较大、影响范围较大,超出事发养老机构处置能力的;
(2)县指挥部办公室认为需要启动Ⅱ级响应的其他情形。
县指挥部办公室经分析评估,认定达到启动标准后,由县指挥部办公室提请县指挥部指挥长启动Ⅱ级响应。
响应措施:
(1)指挥长亲临现场指导应急救援工作,及时关注并掌握事件现场动态,按要求向县委、县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2)视情况成立现场指挥部,开展灾情会商,了解先期处置情况,分析研判灾害形势,研究制定应急处置方案,指挥各工作组迅速开展行动;
(3)启动24小时应急值守,动态研判灾情态势,严格落实灾情快报、续报制度。建立跨部门联动机制,下达处置指令、压实工作责任,全程督导任务落实,及时汇总、上报工作进展及难点问题;
(4)全面摸排事发单位基础情况,动态研判灾害风险与发展趋势,实时提供技术处置建议。迅速集结救援力量,分区开展搜救、人员转移及隐患清除工作,根据现场处置需求报请上级增援,严守安全作业规范;
(5)快速调配各类应急物资与装备,畅通物资运输通道,保障现场通信、电力、交通正常运转,按需搭建临时作业、值守点位,全面保障救援工作顺利开展;
(6)快速设置临时医疗救护点,开展现场急救、伤情处置和伤员分级转运救治,健全医疗救治台账。同步开展心理疏导与情绪安抚,重点关爱受伤人员及遇难者家属,防范次生心理问题;
(7)划定警戒管控范围,实施临时交通管制,禁止无关人员、车辆进入。强化安置点、物资发放点等区域巡逻管控,规范现场秩序,防范矛盾纠纷、人员聚集等问题,维护治安稳定;
(8)实行24小时舆情监测,统一官方信息发布口径,定时发布灾情、救援进展及避险提示。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辟谣止谣,正向引导舆论,营造良好救灾氛围;
(9)全面摸排核查涉险、失联、受灾人员信息,联动相关单位核对人员情况,建立动态台账,精准统计受灾、伤亡数据,为善后处置提供数据支撑;
(10)有序组织受灾群众安全转移,规范设置临时安置点,保障群众基本生活。常态化开展群众安抚慰问,摸排解决群众困难,依规落实伤亡人员及家属抚恤帮扶工作,妥善化解各类善后问题;
(11)认真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的指示批示精神及工作要求。
符合以下情形之一时,启动Ⅰ级响应
(1)突发事件的危害程度较重、影响范围广泛,超出县级处置能力的;
(2)县指挥部办公室认为需要启动Ⅰ级响应的其他情形。
县指挥部办公室经分析评估,认定达到启动标准后,提出启动Ⅰ级响应建议,由县指挥部指挥长宣布启动Ⅰ级响应,由指挥部办公室立即通知各成员单位,传达Ⅰ级响应命令。
响应措施:
在采取Ⅱ级响应措施的基础上,进一步采取以下措施:
(1)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的决策部署;根据应急处置情况汇总工作信息,及时向县委、县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2)统筹全县各类应急力量与资源,协调驻县部队、民兵、消防救援队伍、专业救援队伍等全力开展人员搜救、伤员救治、隐患排险、设施抢修等工作;
(3)当突发事件扩大,超出县指挥部处置能力时,请求上级应急指挥部给予支持,待上级应急指挥部抵达,移交指挥权,全力做好配合保障与善后处置;
(4)统筹信息发布工作,收集分析舆情,做好舆论引导工作。
5.4 响应调整
应急响应启动后,县指挥部或县指挥部办公室可根据灾情发展变化趋势,调整响应级别。
5.5 响应终止
当现场处置结束,被困人员全部救出,需转移安置的养老机构人员已全部转移至安全场所,老人基本生活得到有效保障;导致次生、衍生事故的威胁和危害得到控制或者消除后,县指挥部办公室提出终止响应的建议,按照“谁启动、谁结束”的原则,由启动响应的指挥机构确认并结束应急响应。
6 后期处置
6.1 善后处置
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灾害发生地乡(镇)人民政府及县直有关部门要根据各自的职责,做好养老机构人员后续安置、救助抚慰、遗体处理、恢复重建等善后工作,尽快消除突发事件影响,恢复养老机构正常秩序。
6.2 调查评估
县指挥部办公室依据有关规定,组织相关部门组成调查评估小组开展养老机构突发事件调查评估,调查评估报告报县委、县政府。评估报告内容包括灾害发生经过、灾害类型和规模、灾害成因、应急响应、人员伤亡、灾情损失、经验教训、改进措施等。
7 应急保障
7.1 资金保障
养老机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抢险救援、紧急医学救援、调查评估等工作所需经费应列入同级政府预算费用。
7.2 应急力量保障
县公安局、县消防救援局、县民政局、县交通局、县卫体局、县应急局等部门要积极推进救援队伍建设、推进各部门建立应急救援队伍联动机制,确保应急救援响应及时。应急救援人员应当涵盖养老服务专业人员、医护人员、社会工作专业人员、心理咨询、消防救援、后勤保障等工种,并根据救援工作需要明确配比。
县民政局负责指导各养老机构工作人员培训,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县民政局按照养老服务应急管理体系建设要求,依托养老服务人员队伍,建设和储备养老服务应急救援力量,鼓励探索养老机构与附近其他机关、企事业单位等的应急联动,提升救援合力。
7.3 装备和物资保障
县民政局指导养老机构适量储备应急物资、生活必需品等,农村偏远地区的养老机构可视情增加应急物资和生活必需品储备量。
县民政局应考虑收住失能、部分失能老年人的养老机构需求,与当地相关部门提前协调将养老机构护理物资、基本生活物资纳入当地政府的救灾物资储备范围。
有条件的地方,可以探索建立区域性养老应急救援技术服务中心,探索将空置养老机构或养老机构中的闲置床位作为紧急照护场所,为遭遇突发事件的居家养老的老年人提供临时安置等应急救助服务。
8 预案管理
8.1 宣传、培训和演练
县指挥部办公室及相关成员单位要积极开展突发事件应急法律法规和突发事件应对知识的宣传教育活动,定期开展应急知识宣传普及活动,增强公众风险防范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县民政局应根据需要积极聘请各类突发事件领域的专家,定期对民政部门干部、养老机构负责人和工作人员开展相关培训,提高专业技能。
县指挥部办公室联合相关成员单位组织辖区内养老机构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演练科目根据当地预判的养老机构易发多发突发事件和当地应急救援能力建设情况确定,并定期检查养老机构应急准备情况,提高协同和快速响应能力。
8.2 预案管理与修订
本预案由县民政局制定和修订,并负责解释。原则上每3年评估一次。经组织评估后,认为需要修订的,应按程序组织修订;认为情况变化较小、可以延续使用的,向应急预案审批单位提出申请,经批准同意可暂缓修订,延续使用时间不超过2年。
各养老机构可参照本预案,制定本机构的应急预案。县指挥部成员单位应根据本预案并结合工作职责,制定相应的应急工作手册或行动方案。
8.3 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在养老机构突发事件预防与应对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养老机构突发事件预防与应对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严重虚报、瞒报灾情的,依法追究当事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8.4 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9 附则
9.1 名词术语
养老机构突发事件:指突然发生,对养老机构造成或可能造成严重危害,需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附件:1.沁水县养老机构突发事件应急指挥体系图
2.沁水县养老机构突发事件应急响应流程图
3.沁水县养老机构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及职责
4.沁水县养老机构突发事件县指挥部成员单位通讯录
5.沁水县养老机构突发事件乡(镇)单位通讯录
6.沁水县养老机构突发事件信息报告表
附件:沁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沁水县养老机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沁政办发〔2026〕12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