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140521012445090F602/2026-00072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农业、林业、水利 |
| 发布机构: | 政府办 | 成文日期: | |
| 标 题: | 沁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沁水县国家水土保持示范县创建实施方案的通知 | ||
| 发文字号: | 沁政办发〔2026〕14号 | 发布日期: | 2026年08月26日 |
沁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沁水县国家水土保持示范县创建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沁水县国家水土保持示范县创建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职责分工,认真贯彻执行。
沁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8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沁水县国家水土保持示范县创建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我县创建国家水土保持示范县工作,根据《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一批国家水土保持示范创建活动的通知》(办水保函〔2025〕737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贯彻“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治水思路,以防治水土流失、提升生态系统水土保持功能为核心,实现生态效益、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协同增效,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全力打造山西省水土保持治理样板,为建设美丽沁水、推动县域高质量发展筑牢生态根基。
二、工作目标
创建周期内(2025年11月—2027年10月)全面达到国家水土保持示范县基本条件和创建指标要求,注重体制、机制、技术创新,体现先进性、代表性和时代性,顺利通过国家评估验收,成功获评国家水土保持示范县。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治理样板,充分发挥黄河流域支流生态保护示范引领作用。
三、工作任务
国家水土保持示范县创建指标共4个一级指标,16个二级指标。
(一)组织管理
1.水土保持工作纳入本级“十五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政府年度工作报告。(牵头单位:水务局,配合单位:发改局)
2.形成水土保持部门协同机制。建立水利、发改、自然资源、林业、农业农村、生态环境、应急、能源等多部门协同的联席会议制度;明确协同议事、联合执法、信息共享流程。(牵头单位:水务局,配合单位:发改局、自然资源局、林业局、农业农村局、住建局、交通局、市生态环境局沁水分局、能源局、应急管理局、畜牧兽医服务中心)
3.落实水土保持空间管控、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和运行管护、有关规划征求水行政主管部门意见等制度。(牵头单位:水务局,配合单位:发改局、林业局、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局)
4.规范开展小流域综合治理,生态清洁小流域、坡改梯和淤地坝建设,侵蚀沟治理,城市水土保持等。(牵头单位:水务局,配合单位:住建局、园林绿化服务中心)
5.加强水土保持信息能力建设及应用,及时准确将信息录入全国水土保持信息管理系统。(责任单位:水务局)
6.创建周期内开展水土保持宣传教育。每年开展水土保持宣传“进机关、进校园、进乡村、进企业”活动;利用融媒体、宣传栏等平台普及水土保持知识,营造浓厚的水土保持示范县宣传氛围,提高群众知晓度。(牵头单位:水务局,配合单位:县委宣传部、融媒体中心)
(二)综合防治
1.编制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治理实施方案,统筹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且形成有效水土流失综合防治体系,推进全域水土流失系统治理,形成治理闭环。(牵头单位:水务局,配合单位: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林业局、能源局、应急管理局)
2.完成本级水土保持规划的综合治理任务序时进度。制定年度治理任务清单,确保按时完成时序进度,并建立治理面积、工程质量等台账。(牵头单位:水务局,配合单位: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林业局)
3.全面落实水土保持空间管控制度,科学实施差别化保护治理措施;依法落实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制度,加强水土保持全链条全过程监管;按要求完成部省两级水土保持遥感监管发现问题查处,实现整改销号闭环管理;依法依规依标开展农林开发等生产建设活动监管;强化部门间协同监管和联动执法,依法严格查处水土保持违法违规行为;推动水土保持监督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与检察公益诉讼协作落实落地。(牵头单位:水务局,配合单位:行政审批局、国家税务总局沁水县税务局、自然资源局、林业局、农业农村局、公安局、法院、检察院、司法局、水利派出所)
4.水土保持监测站点正常运行,应用水土流失动态监测成果实施精准防治,开展水土保持成效监测评价。(责任单位:水务局)
(三)工作创新
1.推动水土保持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投入循环机制、人为水土流失新型监管机制、水土保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实践、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建管模式、新增耕地指标交易等工作并取得成效。(牵头单位:水务局,配合单位:发改局、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林业局)
2.创建周期内利用绿色金融和社会资本治理水土流失的资金2000万元以上。(牵头单位:水务局,配合单位:自然资源局、财政局)
3.水土保持工作中应用新技术、新方法、新工艺、新材料。引进推广水土保持治理、监管新技术工艺;开展试点应用并形成成效;完善技术应用方案、现场资料、成效总结。(牵头单位:水务局,配合单位: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林业局、交通局、住建局)
(四)工作成效
1.完成水土保持率目标值序时进度,中度及以上侵蚀面积持续减少,生态系统水土保持功能明显提升。(牵头单位:水务局,配合单位: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林业局)
2.水土保持特色产业有效形成,水土保持生态产品有效培育,农村居民收入明显提高。(牵头单位:水务局,配合单位:自然资源局、统计局、农业农村局、林业局、文旅局、人社局)
3.总结提炼沁水治理模式,水土保持工作得到省部级以上宣传,水土流失防治模式在同类地区推广应用。(牵头单位:水务局,配合单位:融媒体中心)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国家水土保持示范县创建工作,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把方案要求的各项工作任务摆上重要日程,定期研究,细化举措,强力推进,狠抓落实,确保为创建工作提供坚强的组织保障。
(二)强化部门联动。各单位要坚持全县“一盘棋”,紧紧围绕创建国家水土保持示范县的总目标,加强沟通、密切协作,各尽其职、各负其责,统筹推进、形成合力,确保我县成功创建国家水土保持示范县。
(三)营造宣传氛围。加大水土保持示范县宣传报道力度,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的作用,引导全社会积极参与。各单位要及时总结水土保持示范县创建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推广先进典型案例,营造凝心聚力、齐抓共管、广泛参与的良好氛围。
附件:沁水县创建国家水土保持示范县任务分解表
附件
沁水县创建国家水土保持示范县任务分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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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分值 |
主要内容 |
工作完成时间节点 |
责任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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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管理(25分) |
水土保持工作纳入本级“十五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政府年度工作报告,有1项得2分 |
4 |
对接编制“十五五”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明确水土保持专项内容,并取得县人大批复文件;将水土保持工作纳入县政府年度工作报告,形成人大政府决议。 |
2027年3月底前 |
发改局 水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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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成水土保持部门协同机制得4分;其他不得分 |
4 |
建立水利、发改、自然资源、林业、农业农村、生态环境等多部门协同的联席会议制度;明确协同议事、联合执法、信息共享流程。 |
2026年12月底前 |
水务局 发改局 自然资源局 林业局 农业农村局 住建局 交通局 市生态环境局沁水分局 能源局 应急管理局 畜牧兽医服务中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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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水土保持空间管控、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和运行管护、有关规划征求水行政主管部门意见等制度,有1项得2分 |
6 |
制定水土保持空间管控制度、重点工程建管及管护制度、规划征求水行政主管部门意见制度;印发正式文件并落地执行。 |
2026年12月底前 |
水务局 发改局 林业局 农业农村局 自然资源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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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管理(25分) |
规范开展小流域综合治理,生态清洁小流域、坡改梯和淤地坝建设,侵蚀沟治理,城市水土保持等,有1项得1分 |
5 |
推进小流域综合治理、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坡耕地改造等工程;规范项目实施、验收、管护;做好城市水土保持工作。 |
2027年5月底前 |
水务局 住建局 园林绿化服务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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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水土保持信息能力建设及应用,及时准确将信息录入全国水土保持信息管理系统得4分;其他不得分 |
4 |
配齐信息化设备、专人负责系统运维;按时将项目、监管、监测数据准确录入国家系统;开展系统应用培训,保障数据实时更新、完整无误。 |
2026年10月底前 |
水务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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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周期内开展水土保持宣传教育,每开展1年得1分 |
2 |
每年开展水土保持宣传“进机关、进校园、进乡村、进企业”活动;利用融媒体、宣传栏等平台普及水土保持知识,营造浓厚的水土保持示范县宣传氛围,提高群众知晓度。 |
2027年5月底前 |
水务局 县委宣传部 融媒体中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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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防治(25分) |
统筹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且形成有效水土流失综合防治体系得2分;其他不得分 |
2 |
编制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治理实施方案,构建流域统筹、区域协同、部门联动的综合防治体系;推进全域水土流失系统治理,形成治理闭环。 |
2026年12月底前 |
水务局 自然资源局 农业农村局 林业局 能源局 应急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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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本级水土保持规划的综合治理任务序时进度得5分;完成90%以上得3分;完成80%以上得1分;其他不得分 |
5 |
制定年度治理任务清单,倒排工期、确保序时进度100%达标;建立治理面积、工程质量台账。 |
2027年6月底前 |
水务局 自然资源局 农业农村局 林业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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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防治(25分) |
全面落实水土保持空间管控制度,科学实施差别化保护治理措施;依法落实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制度,加强水土保持全链条全过程监管;按要求完成部省两级水土保持遥感监管发现问题查处,实现整改销号闭环管理;依法依规依标开展农林开发等生产建设活动监管;强化部门间协同监管和联动执法,依法严格查处水土保持违法违规行为;推动水土保持监督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与检察公益诉讼协作落实落地,有1项得2分 |
12 |
严格执行空间管控措施;全流程监管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闭环整改部省遥感监管问题;规范农林开发活动监管;开展联合执法、衔接司法公益诉讼。 |
2027年3月底前 |
水务局 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国家税务总局沁水县税务局 自然资源局 林业局 农业农村局 公安局 法院 司法局 检察院 水利派出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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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土保持监测站点正常运行,应用水土流失动态监测成果实施精准防治,开展水土保持成效监测评价,有1项得2分 |
6 |
保障水土保持监测站点常态化运行;应用动态监测数据指导精准治理;开展水土保持成效监测评价。 |
2027年3月底前 |
水务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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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创新(20分) |
推动水土保持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投入循环机制、人为水土流失新型监管机制、水土保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实践、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建管模式、新增耕地指标交易等工作并取得成效,有1项得2分 |
10 |
选取相关指标开展创新实践,形成正式方案、取得实质成效。 |
2026年12月底前 |
水务局 发改局 自然资源局 农业农村局 林业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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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创新(20分) |
创建周期内利用绿色金融和社会资本治理水土流失的资金4000万元以上(中部地区2000万元以上;西部、东北地区1000万元以上)得6分;2000万元以上(中部地区1000万元以上;西部、东北地区500万元以上)得3分;其他不得分 |
6 |
对接金融机构、引入社会资本参与治理;规范资金入账、使用台账;确保资金额度达到标准。 |
2026年12月底前 |
水务局 自然资源局 财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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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土保持工作中应用新技术、新方法、新工艺、新材料,有1项得1分 |
4 |
引进推广水土保持治理新技术、新工艺和新材料,水保监管新方案;开展试点应用并形成成效。 |
2026年12月底前 |
水务局 自然资源局 农业农村局 交通局 住建局 林业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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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成效(30分) |
完成水土保持率目标值序时进度,中度及以上侵蚀面积持续减少,生态系统水土保持功能明显提升,有1项得4分 |
12 |
紧盯水土保持率目标,确保序时进度达标;持续缩减中度以上侵蚀面积;提升生态系统水土保持功能。 |
2027年3月底前 |
水务局 林业局 自然资源局 农业农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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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土保持特色产业有效形成,水土保持生态产品有效培育,农村居民收入明显提高,有1项得4分 |
12 |
结合治理打造林下经济、生态旅游等特色产业;培育水土保持生态产品;带动农村居民增收。 |
2026年12月底前 |
水务局 林业局 农业农村局 自然资源局 文旅局 统计局 人社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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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土保持工作得到省部级以上宣传,水土流失防治模式在同类地区推广应用,有1项得3分 |
6 |
总结提炼沁水治理模式,对接省部级媒体宣传报道;推动治理模式在同类地区推广应用。 |
2026年12月底前 |
县委宣传部 水务局 融媒体中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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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分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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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沁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沁水县国家水土保持示范县创建实施方案的通知
沁政办发〔2026〕14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