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调整我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晋政办发〔2026〕29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各大中型企业,中央驻晋单位:
根据《最低工资规定》(劳动保障部令21号)和《山西省最低工资规定》(省政府令第218号)精神,结合我省经济发展实际,并综合考虑社会保障和住房公积金等因素,省人民政府决定对现行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最低工资标准。将全日制用工月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一类2350元、二类2250元、三类2150元。
同时,相应提高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依次为:一类13.5元、二类12.9元、三类12.4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依次为:一类25.3元、二类24.2元、三类23.3元。
二、我省最低工资标准,为剔除下列各项后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货币性工资:
(一)加班加点工资;
(二)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和行车等特殊工作环境和条件下的津贴;
(三)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三、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自2026年10月1日起实施。
附件:山西省最低工资标准表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6年8月12日

最低工资标准上调,这些待遇跟着涨。
最低工资标准上调后,不仅直接关系到低收入劳动者的收入,也会对其他劳动者的劳动权益产生影响。“加班费的最低标准、失业保险金、试用期工资、经济补偿金、劳务派遣待岗工资、病假工资等的计算标准或最低保障线,都与当地最低工资存在不同程度的关联。”全国律师协会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委员会副主任陆敬波说。
以加班费为例,陆敬波补充说道,“加班费以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作为计算标准,且《最低工资规定》明确最低工资并不包含加班费。当员工工资为最低工资时,加班费会随着最低工资同步上调。”
此外,记者了解到,在试用期工资方面,劳动合同法规定,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医疗期内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对于采用“低底薪+高提成”模式的销售员、中介人员,以及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最低工资标准的上调也为他们提供了更可靠的收入保障。
近日,在社交媒体上,云南某食品公司发布的招聘信息显示其门店临时工时薪为13至15元。而云南省最新实行的三类地区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分别为22元、21元、20元。据此,该企业违反了最低工资制度规定。
尽管政策利好,但仍有企业试图通过各种方式规避最低工资保障,侵害劳动者权益。陆敬波向记者列举了几种常见手段,包括将加班工资、岗位工资等计入最低工资,采取“包薪制”;以包吃包住、餐补宿补、交通补贴冲抵最低工资;把高温、夜班、井下、有毒有害津贴算进最低工资等。
“把‘试岗’当免费用工期,是保洁、客服、销售等低薪岗位常见的‘擦边’手段。有企业在录用通知里写‘前7天试岗不计薪’或‘试岗期按80元/天’。”陆敬波说,这是用人单位以“试岗”代替试用期,规避试用期工资法定标准。
陆敬波提醒,若遇到上述情况,劳动者首先应当固定证据,留存劳动合同、薪资制度、工资流水等。其次,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进行举报,查实后责令该用人单位限期补发。另外,依法申请劳动仲裁,主张补足最低工资差额。
最低工资标准是劳动权益的“红线底线”,相关部门需强化用工监管、畅通维权渠道,严查各类变相侵权行为。劳动者也应主动熟知政策标准、明晰自身权益,警惕企业违规套路,遇到薪资克扣、标准不达标等问题及时维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