沁水县交通运输局
2026年涉企行政检查计划
为深入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相关工作部署,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行为,杜绝随意检查、重复检查、选择性检查,切实减轻企业合规经营负担,提升监管效能,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制定以下年度检查计划。
一、检查主体
沁水县交通运输局为法定行政执法机关,具备行政检查主体资格,为行政检查主体,可会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应急局、县环保局等部门开展联合检查。执法人员实施检查时须主动出示执法证件,亮证执法,全程留痕。
二、检查对象
检查对象为客运、道路货运(危货)、机动车维修、驾驶员培训、巡游出租车等交通运输企业,以及公路工程建设领域。
三、检查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山西省道路运输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涉企行政检查。
四、检查方式
1.开展现场检查;
2.双随机抽查;
3.根据举报投诉、转办交办、机动巡查等违法线索开展的行政检查。
4.其他
五、检查频次
根据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等级和道路运输行政处罚的频次确定一、二、三档,第一档为AAA级企业且上一年度没有道路运输行政处罚记录的,一年不超过1次;第二档为AA级、A级企业且上一年度没有道路运输行政处罚记录的,一年不超过2次;第三档为B级企业或上一年度有道路运输行政处罚记录的,一年不超过4次。根据投诉举报、转办交办、机动巡查、路检巡查等违法线索实施行政检查的不受上述频次限制。上级机关安排部署的专项行政检查按照上级文件要求实施。
六、工作要求
1、严格规范程序。严格按照年度行政检查计划开展执法监督工作,杜绝随意检查、多头检查、重复检查。
2、强化业务培训。要加强执法人员法律法规及执法技能方面的学习培训,提升执法人员规范抽查能力。
3. 严守工作纪律。严禁人情抽查、通风报信,对违规行为严肃追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