沁水县能源局
关于转发《2024年度电力建设施工安全和工程质量专项监管方案》的通知
沁能源发〔2024〕35号
各电力和新能源企业:
现将《晋城市能源局关于转发国家能源局山西监管办公室 山西省能源局关于印发〈2024年度电力建设施工安全和工程质量专项监管方案〉的通知》(晋市能源办发〔2024〕56 号)转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并提出以下要求:
一、各企业要对照《2024年电力建设施工安全和工程质量专项监管检查事项清单》,围绕项目建设和机组检修及复产复工等各个环节开展隐患排查整治,于4月23日前将自查自纠的问题清单报县能源局和上级公司。
二、强化督导检查。各企业要持续开展自查自纠,每季度最后一月15日前将本企业自查和上级部门、公司督查检查发现的问题进行整理汇总,上报县局。市局要按照两级比对要求,进行抽查检查。
三、进一步强化电力“三外”管理,针对当前电力建设项目多、施工单位安全管理水平不一、监理单位底数不清等问题,决定建立全县电力施工单位(含外委单位,以下同)、监理单位登记统计制度。
(一)即日起,各电力建设项目单位要将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的资料报县能源局登记。登记工作务于5月20日前完成。今后新增电力建设项目严格执行国家发改委《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28号令)、省《关于印发山西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晋发改法规发〔2021〕373号)、市《关于加强能源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晋市能源监发〔2023〕188号)规定,施工、监理单位务于中标后15日内履行登记。
(二)施工、监理单位登记时需提供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主要负责人安全资格证、安全管理人员等相关证件,及安全管理机构、安全生产相关制度等。
(三)县局将把施工、监理单位登记情况纳入年度电力安全检查中,凡检查发现不执行登记制度、或故意规避执行制度,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电力建设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
联 系 人:田素霞
联系电话:0356-3216979
报送邮箱:qsxnyjzhg@163.com
附件:晋市能源办发〔2024〕56 号
沁水县能源局
2024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