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集中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全链条安全监管,严厉打击“制售假劣肉制品问题”违法犯罪行为,切实保障和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制售假劣肉制品问题”违法犯罪线索。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线索征集范围
(一)猪、牛、羊养殖场(户)使用“瘦肉精”等非法添加物违法犯罪线索。
(二)养殖场(户)、收购贩运者违规调运,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销售畜禽不佩戴畜禽标识、不出具《农产品质量安全承诺达标合格证》,骗取、伪造、变造、转让检疫证明或检疫标志;未按规定对病死畜禽进行无害化处理,随意弃置病死畜禽,非法销售病死畜禽等违法犯罪线索。
(三)畜禽运输车辆未经备案或未经指定通道入境等违法规线索。
(四)屠宰企业未严格实施入场查验和肉品品质检验,收购、屠宰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畜禽、病死畜禽;屠宰不佩戴畜禽标识的牲畜;注水、注药或者注入其他物质;出厂销售未经检验检疫的肉类;未按规定对病死畜禽和病害畜禽产品等进行无害化处理等违法犯罪线索。
(五)官方兽医违规出具检疫证明、履职消极懈怠、吃拿卡要、失职渎职等违法违规线索。
(六)生猪、牛、羊私屠滥宰,无证无照非法屠宰等违法犯罪线索。
(七)无害化处理场未按规定对病死畜禽、病害畜禽产品等进行无害化处理,非法销售病死畜禽等违法犯罪线索。
(八)其他畜禽养殖、屠宰、无害化处理、食品生产经营环节“制售假劣肉制品问题”的违法犯罪线索。
(九)牛(羊、驴)肉制品生产企业和小作坊、驴肉馆、驴肉火烧店、火锅店、烧烤店等,以其他畜禽肉制售假冒牛(羊、驴)肉制品等违法犯罪线索。
(十)肉制品生产企业和小作坊、肉类批发市场、农贸市场、集中用餐单位食堂、校外供餐单位、中央厨房等,采购、销售、使用来源不明、未经检验检疫或者检验检疫不合格的肉类,使用腐败变质、超过保质期的肉及肉制品制售食品等违法犯罪线索。
(十一)网络经营肉及肉制品虚假宣传、违法广告等违法犯罪线索。
二、公开征集时间
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12月20日止。
三、问题线索受理部门及受理电话
(一)县公安局受理电话:110。
(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受理电话:12315。
(三)县农业农村局受理电话:0356-3214833。
(四)县畜牧兽医服务中心受理电话:0356-3257009。
四、线索征集说明
欢迎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制售假劣肉制品问题”违法犯罪线索征集工作,为使所反映的问题能够得到及时、有效地处理,请举报人详细说明问题线索发生的时间、地点、主要情况、核心事由、相关证据及本人联系方式,保证所提供内容真实、客观、具体。我们将对线索提供人和提供内容严格保密,依法保护线索提供人的合法权益,并对所有问题线索进行认真核查,切实回应社会各界关切。
特此通告。
沁水县农业农村局
2026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