沁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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沁水县市场监管局公布市场监管领域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集中整治典型案例(第二期)

发布日期: 2026-07-13 发布机构: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自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开展以来,沁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紧盯社会关切,将治理网络餐饮食品安全问题和制售假劣肉制品问题作为整治重点,深入排查突出问题,依法查处了一批损害群众利益的违法案件。为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震慑作用,推动集中整治工作取得扎实成效,现将第二批典型案例公布如下:

01沁水县龙港镇某麻辣烫餐饮店网上刊载食品名称和标签不一致案

【案件事实及处理】 

20264月,沁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某麻辣烫餐饮店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店存在网上刊载食品名称和标签不一致行为。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第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依据《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02沁水县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沁水分公司未对送餐人员进行食品安全培训和管理、未按要求保存培训记录案

【案件事实及处理】 

20264月,沁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现场检查平台运营机构时发现,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沁水分公司存在未对送餐人员进行食品安全培训和管理、未按要求保存培训记录的行为。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2020修订)》第十三条的规定,依据《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2020修订)》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03沁水县某饭店未校验冷冻设施案

【案件事实及处理】

2026年4月,沁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饭店进行现场检查,现场检查发现该店操作间冰箱内储存肉制品冷冻设施未校验冷冻设施温度,温度不稳定极易造成肉制品变质,饭店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当场给予其下达警告的行政处罚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

04沁水县某饭店未遵守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案

【案件事实及处理】

2026年6月,我局执法人员在对某饭店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店当日使用的食材猪肉,当场不能提供该食品的供货商资质,该饭店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当场给予其下达警告的行政处罚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