沁水县应急管理局
关于办理2026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经营(零售)
许可证的通知
为做好沁水县2026年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工作,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晋城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加强全市烟花爆竹经营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和《沁水县人民政府关于沁水县烟花爆竹燃放管控的通告》等有关规定,将沁水县2026年《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办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发对象
全县禁放区域外从事烟花爆竹零售经营的申请单位和个人;县城建成区内(含小岭村)由烟花爆竹批发企业设零售点,对居民平价供应烟花爆竹产品。
二、申报时间
2026年1月17日至2026年1月18日
三、申报地点
各乡镇人民政府
四、申报条件
零售点符合沁水县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布点规划,零售点平面布置、建筑结构、消防电气、安全管理等应符合《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技术规范》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同时要满足以下条件:
1.零售点的经营者须年满18周岁且60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能够正常从事烟花爆竹零售经营活动,接受安全知识培训并考试合格。
2.春节期间零售点实行固定商铺专店、专人销售,设专人负责安全管理,保证安全通道畅通。
3.一名申请者只允许申请一家零售点。
4.2年内被各级各部门查处有非法经营、储存烟花爆竹行为的,不予办理。
5.零售经营场所不得存在“下店上宅” “前店后宅”、形成烟花爆竹集贸市场及销售一条街的现象。
五、申请资料
零售经营点申请《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时,应向乡镇人民政府统一提交下列申请文件、资料(一份),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1.《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申请书》;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零售点主要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培训考核合格证明材料(主要负责人必须与营业执照载明的法定代表人相同);
4.零售点及其周边安全条件说明;
5.提供与合法的烟花爆竹批发企业签订的供货配送合同复印件(可在现场核查通过后提交);
6.烟花爆竹零售点安全经营承诺书。
六、办理流程
1.申请报名。拟从事2026年烟花爆竹零售经营的申请人,到所辖镇人民政府领取并填报《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零售点及其周边安全条件说明、烟花爆竹零售点安全经营承诺书,连同需要提交的其他资料到乡镇报名。
2.初审上报。各乡镇要对经营点上报的申请书、资料和经营场所的安全条件进行初审,在申请书上签署审查人员和分管负责人意见,对审查合格的经营点,由各乡镇将初审意见和申请材料于2026年2月2日前统一报送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应急窗口受理。
3.审核许可。县应急局将组织人员对专店销售的存储面积及存储能力等进行现场复核;县局对乡镇上报的零售点相关资料审核后,统一核发《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对不符合许可条件的,提出不同意的书面意见及理由,与申报材料一并退回初审人员或申请人。
联系人:沁水县应急管理局危化股成杰
电 话:0356-7028565
沁水县应急管理局
2026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