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
农村住房安全是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保障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底线工作。近期督导检查发现,部分乡镇、村存在危房排查不到位、危房改造户新旧房“两头住”、改造进度滞后、改造资料不规范等突出问题,住房安全保障存在短板和隐患。为杜绝脱贫群众居住危房、住房保障落实不到位等风险隐患,筑牢农村住房安全防线,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农村住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排查整改范围
辖区内所有行政村全覆盖,重点排查以下对象:
1.农村防贫对象、继续帮扶的原建档立卡脱贫人口、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刚性支出困难家庭等“六类户”;
2.2025—2026年度享受农村危房改造补助政策的“六类户”;
3.存在新建住房后,原有老旧房屋、危房未拆除、未清空,长期两头居住的农户。
二、排查整治重点
(一)危房排查不到位、工作不扎实问题
1.具体问题表现。一是排查范围不全面。对动态新增、调整的“六类户”重点保障对象未及时纳入危房排查管控范围,存在排查盲区、漏排现象。二是排查工作流于形式。部分乡镇、村未严格落实自建房安全常态化巡查制度,日常排查工作缺位,存在无排查台账、台账记录不规范、事后集中补录台账,排查工作未落地见效。
2.整治要求。各乡镇、村要对照定期推送的“六类户”名单,第一时间将新增、调整对象纳入危房排查范围,严格执行“村委每月排查、乡镇每季巡查、特殊气候加密排查”的常态化排查工作要求,实时动态掌握辖区农村住房安全状况。
(二)危房改造后新房旧房“两头住”问题
1.具体问题表现。一是建新未拆旧“两头住”问题突出。部分农户已完成危房改造、新建安全住房,但原有老旧危房(窑洞)、未拆除、未封存,长期在新旧房屋往返居住,老旧危房(窑洞)安全隐患长期存在。二是改而未住、新房闲置问题。部分享受危房改造补助、完成住房修缮加固的农户,改造后的安全住房长期闲置、无人居住,农户仍居住在原有破旧房屋,住房安全保障成效未真正落地。
2.整治要求。针对建新未拆旧、旧房留存隐患的农户,各乡镇要逐户上门核查,建立问题清单,明确整改时限,督促农户按期完成旧房腾空、封存或拆除工作,彻底消除两头居住安全隐患。针对改而未住、新房闲置的农户,镇村工作人员要深入开展政策宣讲、思想引导,耐心做好群众工作,督促农户及时搬迁入住改造后的安全住房。
(三)危房改造进度滞后、过渡期保障措施落实不到位问题
1.具体问题表现。一是危房改造推进缓慢。部分鉴定为C、D级危房的房屋,存在迟迟不开工、施工进度滞后等问题。二是过渡期保障措施落实不到位。对已鉴定为C、D级危房的农户,未及时落实投亲靠友、临时周转房安置等过渡保障措施。改造期间,农户未及时腾空搬迁、滞留危房居住,住房安全管控闭环存在漏洞。
2.整治要求。各乡镇要紧盯危房改造工期节点,严格把控工程建设质量,督促农户加快施工进度,确保2026年10月底前完成改造任务。全面落实危房改造过渡期安置政策,对所有危房户逐户摸排、逐户落实过渡安置举措,坚决杜绝改造期间危房住人问题。
(四)危房改造资料填写不规范问题
1.具体问题表现。填报内容不规范,农户信息、房屋面积、改造类型、补助标准等关键信息填报错误、前后矛盾、数据不实。
2.整治要求。全面开展危房改造档案资料清查梳理,逐户查漏补缺,指导农户留存改造全过程资料,补齐各类缺失资料修正档案中错误、前后矛盾的信息内容,确保档案资料完整、信息真实、数据准确、格式统一。严格执行“一户一档、分类归档”制度,定期开展档案自查自纠,杜绝资料漏缺、填报不规范、归档混乱等问题,实现危房改造资料标准化、规范化管理。
三、整治步骤
(一)全面排查摸底阶段(2026年7月10日—7月31日)。各乡镇、行政村对照本次排查整治重点,组织驻村工作队、村干部、网格员开展辖区农村住房安全拉网式、全覆盖排查。严格对照“六类户”重点排查对象,详细排查危房排查履职不到位、新旧房屋两头住、危房改造进度滞后、过渡期保障不落实等各类问题。全面梳理排查发现的各类问题,分类登记、逐项研判,建立《问题整改清单》,明确问题点位、整改措施、责任人员。于7月31日前将排查整改情况(附件1)报县住建局805。
(二)集中整改攻坚阶段(8月1日—8月15日)。各乡镇对照排查梳理的问题清单,实行“一户一策、一房一方案”。针对排查漏报、台账不规范、日常排查缺位等履职问题,立即补齐台账资料、落实常态化排查机制,限期整改到位;针对建新未拆旧、改而未住、两头居住等问题,逐户督促旧房腾空、拆除封存、搬迁入住;针对危房改造滞后、过渡期安置不到位、改造期间住人等问题,加快改造施工进度,全面落实临时安置措施。严格执行“问题整改、复核核查、台账销号”闭环管理制度,整改一户、复核一户、销号一户,确保所有问题全部整改到位。
(三)验收总结阶段(8月16日—8月20日)。我局将对各乡(镇)排查整改的全部问题,组织专人实地核查,并按照不低于30%的比例抽查,查验排查摸底是否全面彻底,问题整改是否到位,对整改不到位、不彻底的限期“回炉”整改。
四、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完善住房安全排查整改机制,落实动态排查保障工作要求,立即组织开展排查整治工作,全面掌握住房安全状况,确保危房实现动态清零。
2.压实工作责任。各乡(镇)要建立排查整改工作责任制,层层压实责任体系,完善工作台账,按照“责任不落实不放过、问题不解决不放过、整改不到位不放过”的要求,认真研究,细化措施,分解责任、强化整改,做到问题清单、整改清单、责任清单三落实,夯实农村住房安全保障基础。
3.落实长效机制。严格按照《关于建立全县自建房安全常态化巡查机制的通知》(沁自建房专委会﹝2026﹞2号)文件精神落实村委每月排查一次,乡镇每季巡查一次,特殊气候随时监测的要求,结合自建房隐患整治“百日攻坚”行动和农村窑洞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分类落实整改工作。将符合条件的农户及时纳入危房改造动态保障范围,及时组织施工建设,强化技术指导,保障工程进度和建设质量,将动态保障长效机制落好落实落细。
4.严肃责任追究。农村住房安全保障工作事关群众生命安全,各乡(镇)务必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实施,对工作推进有力、整改成效显著的予以通报表扬;对排查不全面、整改不彻底、推诿扯皮、敷衍塞责,造成住房安全隐患、引发负面问题的,严肃通报批评、追责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