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22)要求,沁水县自来水有限公司对县城第三水厂出厂水、管道末梢水进行了28项检测,检测数据均符合国标规定,详细数据附后。对检测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2025年11月5日至2025年11月13日)。
附:1.沁水县科源水质检测检验机构中心检测报告(ZJ2510001)
2.沁水县科源水质检测检验机构中心检测报告(ZJ2510002)
3.沁水县科源水质检测检验机构中心检测报告(ZJ2510003)
4.沁水县科源水质检测检验机构中心检测报告(ZJ2510004)
沁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2025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