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编号: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对下列不动产权证书公告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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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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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2021)沁水县不动产证明第0000675号 |
晋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140521100008GB00502F00090024 |
沁水县龙港镇杏园社区金域府9号楼1单元802层 |
2025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