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更正登记公告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八十一条的规定,拟对下列不动产登记簿的部分内容予以更正,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6年1月20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单位将予以更正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沁水县政务服务中心三楼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
联系电话:0356-31811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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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不动产坐落 |
更正内容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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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沁水县龙港镇下峰村 |
沁水县龙港镇下峰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名下的不动产单元号为: 140521200004JL00023L00000001,小地 名:王沟东坡的林地,不动产权证书号为:晋(2025)沁水县不动产第0003129号的林权证书予以注销。 |
沁水县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
2025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