沁自然资临字〔2026〕1号
沁水县自然资源局
关于沁水县郑庄煤矿孔必搅拌站
临时用地的通知
沁水县益通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申请办理的沁水县郑庄煤矿孔必搅拌站临时用地相关材料收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自然资规〔2021〕2号)规定,经局务会研究审查通过,现批复如下:
一、沁水县郑庄煤矿孔必搅拌站临时用地占用郑庄镇孔必村集体土地0.3887公顷,地类为其中农用地0.0387公顷(农村道路0.0387公顷),建设用地0.3500公顷(工业用地0.35公顷),具体用地位置以该项目临时用地勘测定界图为准。
二、土地用途为建设项目施工(拌合站),使用期限为四年(2026年2月11日至2030年2月10日),期满自行废止。
三、你公司要严格按照《临时使用土地合同》足额支付被占地村委土地补偿费,并按《土地复垦方案》确定的资金数额预存入“土地复垦费用专门账户”。
四、你公司须严格按照批准的用途、面积、范围使用土地,不得修建永久性建(构)筑物,不得擅自转让、出租、抵押临时用地使用权;在政府集体建设需要时,用地单位须无偿无条件退出。
五、你公司在临时用地期满后,须自行拆除临时建(构)筑物,并按照编制的《土地复垦方案》要求在一年内完成土地复垦任务,逾期不复垦或未按要求复垦的,按《临时用地使用合同》及土地复垦三方监管协议执行。
六、辖区自然资源(中心)所负责临时用地的使用和土地复垦的监管工作。
附件:沁水县郑庄煤矿孔必搅拌站范围坐标
(此件公开发布)
沁水县自然资源局
2026年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