沁自然资临字〔2026〕2号
沁水县自然资源局
关于中联煤层气(山西)有限公司沁水分公司柿庄南东区综合调整项目(ZY-701井场)
临时用地的通知
中联煤层气(山西)有限公司沁水分公司:
你公司申请办理的柿庄南东区综合调整项目(ZY-701井场)临时用地相关材料收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自然资规〔2021〕2号)规定,经局务会研究审查通过,现批复如下:
一、柿庄南东区综合调整项目(ZY-701井场)临时用地使用柿庄镇海江村集体土地0.3754公顷,地类为全部为未利用地(裸土地0.3754公顷),具体用地位置以该项目临时用地勘测定界图为准。
二、土地用途为煤层气勘探,临时用地使用期限为四年(2026年2月11日至2030年2月10日),期满自行废止。
三、你公司要严格按照《临时使用土地合同》足额支付被占地村委土地补偿费,并按《土地复垦方案》确定的资金数额预存入“土地复垦费用专门账户”。
四、你公司须严格按照批准的用途、面积、范围使用土地,不得修建永久性建(构)筑物,不得擅自转让、出租、抵押临时用地使用权;在政府集体建设需要时,用地单位须无偿无条件退出。
五、你公司在临时用地期满后,须自行拆除临时建(构)筑物,并按照编制的《土地复垦方案》要求在一年内完成土地复垦任务,逾期不复垦或未按要求复垦的,按《临时用地使用合同》及土地复垦三方监管协议执行。
六、辖区自然资源(中心)所负责临时用地的使用和土地复垦的监管工作。
附件:柿庄南东区综合调整项目(ZY-701井场)范围坐标
(此件公开发布)
沁水县自然资源局
2026年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