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公告
因我中心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1994国用沁字第0109001号
晋城市丝绸公司沁水分公司
住宅
G1405210109001
沁水县城关镇梅沟村
沁水县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
2026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