沁自然资临字〔2026〕7号
沁水县自然资源局
关于转发东大郑庄铁路专用线项目
第一阶段临时用地批复的通知
中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晋煤东大郑庄专用铁路与中煤华晋集团晋城能源有限公司里必煤矿铁路专用线(东大郑庄专用铁路部分)第一阶段临时用地已经晋城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晋市自然资利用函〔2026〕6号文件批复,同意占用。现通知如下:
一、同意中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临时使用沁水县郑庄镇洛水村等6个村土地合计25.5019公顷,均为集体土地,涉及农用地25.3942公顷,其中耕地3.1988公顷(永久基本农田2.2515公顷)、建设用地0.107 7公顷。用途为施工便道、办公生活区、钢筋加工厂、弃土场及其运输便道等。具体位置以该项目临时用地勘测定界图为准。
二、临时用地使用期限为二年(2026年5月15日至2028年5月14日),期满自行废止。
三、你单位要严格按照《临时使用土地协议》足额拨付土地补偿费。
四、项目单位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严格按照批准用途使用土地,在临时用地上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不得转让、出租、抵押临时用地土地使用权,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如遇政府征收征用,用地单位须无偿无条件退出。
五、临时用地使用期满后,项目单位须自行拆除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并在一年内完成土地复垦,逾期不复垦或未按要求复垦的,按《临时使用土地合同》及土地复垦三方协议执行。
六、郑庄自然资源所负责该临时用地的日常监管。
附件:《晋城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中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晋煤东大郑庄专用铁路与中煤华晋集团晋城能源有限公司里必煤矿铁路专用线(东大郑庄专用铁路部分)第一阶段临时用地的批复》(晋市自然资利用函〔2026〕6号)
沁水县自然资源局
2026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