沁水县自然资源局
关于注销关闭3宗砂石土矿采矿权的
公 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41号)、自然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完善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登记管理的通知》(自然资规〔2023〕4号)、山西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加快推进过期矿业权数据清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晋自然资函〔2025〕315号)以及中共山西省委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西省进一步加强矿产安全生产工作措施〉的通知》(晋发〔2024〕10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沁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沁水县非煤矿产资源综合整治提升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沁政办法〔2025〕8号)工作安排及三宗砂石土矿申请关闭矿山的请示,现就注销关闭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上述采矿权人必须立即停止一切采矿活动,严禁在原矿区范围内进行任何形式的开采作业。凡擅自开采的,将依法予以查处;涉嫌犯罪的,一律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二、如有异议,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向沁水县自然资源局(联系电话:0356-7022986)提交书面异议材料及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因不可抗力等非自身原因导致采矿权未能延续的情形)。逾期未提交的,视为无异议。
三、公告期满后,如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沁水县自然资源局将依法按程序办理采矿许可证注销及矿山关闭相关手续。
四、相关矿业权人如存在欠缴采矿权价款、出让收益、资源税等税费,或未履行矿山生态修复、土地复垦、地质环境治理等法定义务的,必须继续履行并在规定期限内完成。逾期未履行或未完成整改的,将依法追究相应责任,并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附件:注销关闭采矿权名单
沁水县自然资源局
2026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