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更正登记公告
编号:2026002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八十一条的规定,拟对下列不动产登记簿的部分内容予以更正,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6年10月29日之前)将异议书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更正登记。
异议书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沁水县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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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不动产坐落 |
更正内容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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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沁水县龙港镇东安社区 |
从东安社区集体土地所有权内扣除国有土地使用权面积6642.73平方米 |
东安社区集体土地所有权“晋(2023)沁水县不动产权第0003472号”。 |
沁水县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
2026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