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山西兰花科创玉溪煤矿有限责任公司一体化直燃机中央空调安装项目、山西兰花沁裕煤矿有限公司矿井水处理站提标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11月18日-2025年11月24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电话:0356-3181556
地址:沁水县新建东街3000号三楼一号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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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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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兰花科创玉溪煤矿有限责任公司一体化直燃机中央空调安装项目 |
山西省晋城市沁水县胡底乡东山西兰花科创玉溪煤矿有限责任公司现有场地 |
山西兰花科创玉溪煤矿有限责任公司 |
山西科润得生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本项目为扩建项目,在山西兰花科创玉溪煤矿有限责任公司现有场地内建设,不新增占地,项目总投资530万元,建设一体化直燃机中央空调安装项目。其工程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安装一台一体化直燃机中央空调,型号:MKG-63G2H-SDWF,制冷量3517kw/h,制热量2700kw/h。 |
(一)施工期做好建设过程中施工场地的管理,严格落实施工场地“六个百分之百”要求,防止施工对周围大气、水和声环境造成影响,同时要做好对周围生态环境的保护,并对项目建设过程中造成的生态影响进行恢复和补偿。 (二)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直燃机采用低氮燃烧技术(FGR烟气再循环燃烧技术+低氮燃烧器) (三)落实废水处理设施。职工生活废水,冷却塔排水、冷热管网系统定期排水与职工生活污水一同排入生活污水处理站。软水制备系统排放浓水和直燃机排污水直接用于洗煤厂洗煤。 (四)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生活垃圾经统一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废离子交换树脂收集后由原厂家回收处置。 (五)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采取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降噪措施,保证场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相关标准。 (六)严格落实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措施。要求建设单位编制专门的应急响应预案;加强地下水、土壤污染影响预防、监测和管理工作,做到在生产过程中可及时掌握建设项目生产对水环境的影响,预防和治理建设项目所诱发的水环境污染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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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兰花沁裕煤矿有限公司矿井水处理站提标改造项目 |
山西省晋城市沁水县土沃乡杏则村西北0.9km处(山西兰花沁裕煤矿有限公司工业场地内) |
山西兰花沁裕煤矿有限公司 |
晋城荣钥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本项目为改建项目,项目总投资180万元,项目不新增占地。矿井水处理规模为50m3/h,建设内容为:对现有矿井水处理站设置排污口,配套在线监测装置及实验设备。改造后的矿井水处理站出水部分回用于井下生产用水、消防用水及绿化后,仍有余量达标排放。 |
(一)施工期做好建设过程中施工场地的管理,严格落实施工场地“六个百分之百”要求,防止施工对周围大气、水和声环境造成影响,同时要做好对周围生态环境的保护,并对项目建设过程中造成的生态影响进行恢复和补偿。 (二)该项目处理后的矿井水优先进行综合利用,回用于井下降尘及绿化。剩余部分外排,水质满足山西省《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14/1928-2019)表1矿井水污染物排放限值及《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水质标准后排入杏则村附近沟渠汇入土沃河,处理站出口安装在线监测系统。 (三)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污泥浓缩压滤后掺入原煤中一并外售;滤芯、超滤膜、废石英砂、废活性炭委托设备单位更换时直接回收处置;检验废液暂存于危废贮存库,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收集处置。 (四)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采用低噪声设备、建筑隔声、基础减振、柔性连接方式等降噪措施。 (五)严格落实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执行“源头控制、分区防控、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地下水污染防控措施和“源头控制、过程阻断、分区防控、应急响应”的土壤污染防控措施,保证该项目建设不对当地水和土壤环境产生不利影响。 (六)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保证环保设施稳定运行,严格执行环评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