沁水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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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5月28日沁水县城供水基础设施提升改造工程二期--设备更新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拟审查公示

发布日期: 2026-05-28 发布机构: 工作部门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沁水县城供水基础设施提升改造工程--设备更新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5月28日-2025年6月3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电话:0356-3181556

地址:沁水县新建东街3000号三楼一号窗口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沁水县城供水基础设施提升改造工程--设备更新

山西省晋城市沁水县

沁水县自来水有限公司

山西人和致远环境咨询有限公司

本项目为改扩建项目,项目建设内容为:张峰水库水源工程一级泵站新建设备间一座并进行设备更新改造;张峰水库水源工程二级泵站设备更新改造;县城小区二次供水设备更新改造;沁水县县城第三水厂提升改造,新建净水车间一座,供水规模由原17000m3/d提升至30000m3/d项目总投资8981.48万元。

一)施工时对拆除区域设围挡并洒水抑尘,施工场地设置不低于2.5米围挡、硬化车行道路、定期洒水,对易扬尘物料和临时堆存弃土全覆盖,规范运输车辆和施工机械管理,确保尾气达标;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经厂区现有化粪池预处理后,定期委托协议单位处置;车辆、机械冲洗废水经防渗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循环回用、不外排建筑材料集中堆放并做好防雨防渗,及时清理路面抛洒物料,杜绝雨水冲刷造成水体污染;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规范运输车辆管理,限制敏感区域鸣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防治措施,地基开挖废弃土方、建筑垃圾、装修垃圾、废旧设备及施工人员生活垃圾妥善处置。

(二)项目扩建后不新增废气污染源及废气污染物。

(三)严格落实废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张峰水库一、二级泵站不新增产生污废水,沁水县县城第三自来水厂反冲洗废水、排泥水全部回用于生产,不外排。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采用低噪声施工机械、设备,固定设备设置封闭式车间内设基础减振并定期维修

(五)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沁水县第三自来水厂新增污泥交由协议单位进行处理。废活性炭交由厂家再生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