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沁水县星凯商贸有限公司储煤厂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7月2日-2026年7月8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电话:0356-3181556
地址:沁水县新建东街3000号三楼一号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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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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沁水县星凯商贸有限公司储煤厂项目 |
山西省晋城市沁水县土沃乡土沃村东侧约190米处 |
沁水县星凯商贸有限公司 |
山西科润得生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沁水县星凯商贸有限公司拟在沁水县土沃乡土沃村东侧约190米处沁水县鑫龙滩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院内新建储煤厂项目,沁水县鑫龙滩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占地15317.2m2,本项目租用沁水县鑫龙滩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闲置土地约2400m2,根据沁水县鑫龙滩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土地证,该场地土地性质为工业用地。沁水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于2026年1月29日对该项目进行了备案,项目代码为:2601-140521-89-01-644986。 |
(一)施工期做好建设过程中施工场地的管理,严格落实施工场地“六个百分之百”要求,防止施工对周围大气、水和声环境造成影响。 (二)落实施工期废水处理设施。施工设备、运输车辆的冲洗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场区洒水。生活污水排入旱厕,熟化后用于农田施肥。 (三)落实施工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避免施工机械夜间作业;合理布局施工现场,以避免局部声级过高;设备选型上尽量采用低噪声设备;降低人为噪音;限制鸣笛;车辆减速行驶。 (四)落实施工期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建筑垃圾优先回用于厂区地面平整,不能回收利用的要及时运至指定的建筑垃圾填埋点处置,施工场地设置封闭垃圾桶,生活垃圾定点分类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收运清理至指定垃圾堆放点处置,严禁垃圾随意丢弃。 (五)落实运营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原料上料、破碎、筛分、破碎及配套皮带产生的粉尘由吸尘管引入布袋除尘器进行处理,处理后由1根15m高的排气筒排放。储煤库全封闭,采用喷雾系统定期洒水抑尘减少煤炭装卸堆存等产生的无组织粉尘。 (六)落实运营期废水处理设施。洗车废水经沉淀后回用于车辆清洗,不外排;淋控水经沉淀后回用于堆场抑尘洒水;生活污水排入沁水县鑫龙滩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现有的旱厕,熟化后用于周边农田施肥,不外排;初期雨水经沉淀后用于厂区洒水抑尘,不外排。 (七)落实运营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采取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降噪措施,保证场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相关标准。 (八)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除尘灰和沉淀池沉渣掺入产品外售;生活垃圾定期交由环卫部门处置;废机油和废油桶暂存至危废贮存点,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九)严格落实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措施。要求建设单位编制专门的应急响应预案;加强地下水、土壤污染影响预防、监测和管理工作,做到在生产过程中可及时掌握建设项目生产对水环境的影响,预防和治理建设项目所诱发的水环境污染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