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寺河矿西井区石柱南风井低浓度瓦斯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8月13日—2025年8月19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电话:0356-3181556
通讯地址:沁水县新建东街3000号三楼一号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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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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寺河矿西井区石柱南风井低浓度瓦斯综合利用项目 |
山西省晋城市沁水县嘉峰镇豆庄村西南2.6km |
沁水县威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 |
山西中政国诚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
该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沁水县嘉峰镇豆庄村西南2.6km,项目用地面积6639m2,总投资10970万元,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一座综合办公楼,一座钢结构厂房,购安一套120000Nm³/h瓦斯氧化装置+20台750kW燃气内燃发电机+1套3MW凝气式蒸汽轮机发电机组,瓦斯输送系统,供热管道系统,配电系统,冷却系统,环保设备,监控系统以及其他配套设施建设。 |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施工期落实施工扬尘“六个百分百”规定;运营期,内燃发电机组废气通过SCR脱硝设备处理达标后,通过22m高排气筒排放;蓄热氧化装置严格控制反应温度,减少氮氧化物生成,废气通过22m高排气筒排放。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生活污水通过化粪池处理后,运至嘉峰镇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后排放;锅炉排污水、瓦斯脱水废水回用于场内洒水抑尘和冷却塔循环水补水,不外排;化学水系统废水外送协议建材厂使用,不外排。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施工期使用低噪声机械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施工时应避免多台机械同时作业、车辆减速慢行、禁止鸣笛;运营期采取厂房隔声、选用低噪声设备、设置吸声材料、排气筒加装消声器、采取基础减振、定期维护设备等措施,确保噪声达标排放。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处置;废机油、废变压器油、废机油桶、废防冻液、废防冻液桶、废空滤机滤、废催化剂、废蓄电池等危险废物密闭包装后暂存于危废贮存点,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五)严格落实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危废贮存点、发电机房、汽轮机房、溴化锂机组、综合泵房、配件维修室为重点防渗区,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进行基础防渗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