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各站所、各生产经营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刻汲取近期省内外各类事故教训,根据县安委办《关于深入推进安全生产大检查百日行动扎实开展矿山、化工、消防、工贸等重点行业领域"打非治违"工作的通知》(县安委办发〔2026〕37号)文件要求,结合我乡实际,现就全乡范围内深入推进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工作,制定本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贯彻落实各级党委政府决策部署,推动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全面排查上报辖区内各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线索,配合县级执法部门做好联动处置,深入治理安全生产领域弄虚作假等突出问题,加快推进我乡安全生产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为全乡经济社会平稳发展营造安全稳定环境。
二、总体安排
将正在开展的安全生产大检查“百日行动”工作链条延伸至2026年底,把本次“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作为百日行动后半程的核心抓手推进落实,严格按照百日行动既定工作框架,落实乡、村两级属地排查责任。由乡应急办统筹各乡级站所、村级网格员力量组成联合排查组,充分利用群众举报等方式全面查清查透各类隐蔽性安全生产非法违法线索和弄虚作假问题,第一时间建立线索台账上报县级对应行业主管部门,不留监管盲区死角。
三、工作重点
严格对标县级专项工作会议部署要求,聚焦排查上报各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线索,集中排查发现各类安全生产弄虚作假问题:
(一)共性排查重点
1、安全生产资质条件不达标的非法违规线索:一是生产经营单位未依法取得相关许可擅自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存在证照不全、过期失效、超出许可范围经营等情形;二是从业人员未依法取得对应岗位资质资格上岗作业,存在资质不全、过期失效、超范围从业等情形;三是生产经营场所未批先建,未按要求完成安全验收评估等法定审查验收,不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四是使用国家明令禁止、应当淘汰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技术和设施设备,涉及人身安全的特种设备等设施设备未按规定定期检验检测,或检验检测结果过期失效。
2、安全生产各类弄虚作假问题线索:一是涉及质量安全的勘察、设计、评价、评估、检验、检测等环节出具的报告材料严重脱离实际、弄虚作假;二是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偷工减料、以次充好问题,造成质量安全不达标、直接危及生产作业安全;三是生产经营单位或场所关闭不到位,存在“假关闭”“假取缔”等纸面整改情形;四是擅自关闭、破坏影响生产安全的监测监控设施设备,或篡改、隐匿安全生产相关运行数据;五是伪造、变造安全生产相关证照或人员资质条件。
3、恶意违法、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线索:一是拒不执行监管部门下达的停产停业、停止施工、停止使用相关设施设备及场所等强制性执法指令;二是生产经营场所被关闭取缔后擅自恢复生产经营,或停产整顿、整合技改项目未通过验收擅自组织复工复产;三是明知现场存在重大事故隐患仍不落实排除措施,强行冒险组织作业;四是存在瞒报、谎报、迟报生产安全事故情形。
(二)重点领域排查范围
本次专项行动覆盖道路交通、建筑施工、城镇燃气等19个重点行业领域,突出非法采矿、危化、消防、工贸四大核心领域,由乡级对应行业分管站所牵头开展本领域线索排查,同步将有限空间作业场所、“九小”场所全部纳入“打非治违”排查范围,实现辖区生产经营单位全覆盖。
四、工作措施
1. 压实排查责任:乡应急办统筹推进,各站所、村主干直接牵头本领域、本辖区排查任务,责任到人。
2. 全域排查建账:全覆盖排查道路交通、建筑施工、燃气、危化品等重点领域,同步覆盖闲置厂房、废弃院落等盲区,配合县级做好煤层气、电力、危化等领域属地巡查。所有隐患线索纳入“三张清单”动态管理,乡级可处置的当场整改,超权限的24小时内上报县级主管部门。
3. 强化协同处置:建立县乡部门线索移送机制,配合做好线索核实、现场协查,对于涉刑线索第一时间将相关线索移交公安机关。
4. 畅通举报渠道:在各村、各经营单位公开专项举报电话,收到举报第一时间现场核实,乡级权限内7个工作日内闭环反馈,超权限的同步上报县级跟进。
胡底乡人民政府
2026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