沁水县嘉峰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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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嘉峰镇 成文日期:
标      题: 嘉峰镇人民政府 关于切实做好“春耕春播”“清明节”期间 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的通知
发文字号: 嘉政发〔2026〕12号 发布日期: 2026年03月28日

嘉峰镇人民政府 关于切实做好“春耕春播”“清明节”期间 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6-03-28 发布机构: 嘉峰镇

嘉峰镇人民政府

关于切实做好“春耕春播”“清明节”期间

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的通知

 

各村、各单位:

“清明”即将来临,气温回升较快,春耕在即,高火险天气增多,野外火源管理将进入最复杂、最紧要、最关键的时期,森林草原火险等级居高不下,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县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要求,切实做好“春耕春播”“清明节”期间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结合我镇实际,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大力开展宣传活动,引导群众文明祭祀。

要大力宣传文明祭祀,鼓励鲜花、纸花祭祀,严禁烧纸焚香、使用明火。(一)是要开展一次敲门活动。将《沁水县人民政府封山禁火令》《文明祭祀倡议书》张贴至各村、自然庄及检查站卡,做到辖区内无遗漏。(二)是要充分利用村内大喇叭、流动小喇叭、防火彩旗、悬挂横幅、微信防火视频等方式,深入林区、山庄窝铺进行防火宣传,尤其是针对林中林缘的坟主、地主和长期在外的返乡上坟祭祖人员要实行专项宣传。(三)是各村要建立健全重点人群台账,特别是清明节前期对辖区内林中林地边缘200米范围内的所有坟主、地主,进行点对点、一对一宣传,签订《森林防火安全保证书》。

二、严格野外火源管控,确保森林资源安全。

严禁在林中林缘地带吸烟、焚香、燃烛、烧纸、野炊和燃放烟花、鞭炮、孔明灯等,严禁焚烧秸秆、烧荒燎塄等野外用火行为,一经发现,要从快、从重处罚。

(一)严格落实站卡检查

特险期内,全镇要结合实际在关键地段及重要入山入林路口设置防火检查站,严格执行“五要素”“六步法”,配备金属探测仪、宣传喇叭、火种收缴箱,张贴封山禁火令,佩戴防火检查标识,逐车检查逐人扫码,收缴火种,严禁有人携带火种和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林区。

(二)加强防火巡查力度

护林员、村级巡查人员要全员上岗,加大对林区内的坟头和农林交错区的巡查力度和密度,坚决禁止松劲、懈怠、脱岗、漏岗。

(三)强化重点人群监管

要对重点人群严格落实专人监护监管措施,重点时段要落实专人蹲点监督,待祭祀活动结束确认无隐患,监督责任人方可撤离。

三、加快隐患治理,消除火险隐患。

(一)认真清除“五清”遗留问题,强化源头管理。

清明节前期,各村要对辖区内林中林地边缘200米范围内的所有坟主、坟头逐一摸排,明确坟头位置、祭祀日期、坟主姓名及联系方式,落实专人监管。要对祭祀活动全程监督,坚决杜绝焚香烧纸等现象发生,特别是对危险时段、重点人群,要落实专人蹲点监督,待祭祀活动结束确认无隐患,监督责任人方可撤离。春耕春播时期,各村要对林边、林中小块地进行排查,建立农林交错区耕地春播台账,准确掌握小块地的耕种进度和农户活动信息。同时,要求各村加大巡查力度,严格管控山上小块地野外违规用火,杜绝乱烧乱燎现象发生,扭转种地前烧根茬、烧秸秆、燎塄等陋习。

(二)认真开展穿林线路隐患排查治理

各村要加强对本辖区内自用电线路的日常巡检和维护,建立常态化线路巡检制度,逐杆、逐线、逐瓶、逐台明确责任人,加强日常巡检。各供用电单位要对穿林线路每周至少进行一次巡查。要建立完善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台账。

四、强化应急值守,做好应急准备。

护林员要全员上岗,穿着迷彩服,佩戴红袖章,携带铁锹、水壶、喇叭不间断巡查宣传,加大对林区内的坟头和农林交错区耕地的巡查力度和密度,及时发现野外违规用火行为和火情火点,第一时间劝阻、第一时间报告、第一时间处置。

瞭望员要坚守岗位,执行次重点瞭望台工作机制,实行“早六晚十”工作制,坚决杜绝脱岗、漏岗现象发生。一旦发现火情,及时向所在村、镇政府报告,说明火情发生地点、火场态势等基本情况,为森林草原火灾争取有利时机。

各村要保持高度戒备,认真做好扑火的各项准备,要坚决克服松懈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要筹备足够的扑火工具,各村半专业扑火队伍要随时待命,一旦遇有火情,要做到快速出击速战速决,真正做到打早、打小、打了。

五、强化值班值守,确保通讯畅通。

村两委干部、护林员、瞭望员、网格员要坚守岗位,严格实行24小时值班,加强全天候巡查,除特殊情况外,不准请假外出。

对省、市、县森防办通报的卫星热点信息,要认真核实,及时反馈。发生森林火情后,要第一时间上报镇政府(电话:0356—7082010)。发生森林火情,没有及时掌握和报告情况,造成工作被动延误战机的,要严格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嘉峰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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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