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沁安委办发《关于印发沁水县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燃放安全管控实施方案的通知》工作要求,切实保障全乡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有效减少大气污染与火灾隐患,维护公共安全秩序,结合我乡人口分布及民俗特点,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依法管控、综合治理的基本原则,聚焦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燃放等环节安全风险突出问题,通过构建职责清晰、协同联动、响应迅速的安全保障体系,切实强化全链条安全管控能力,最大限度预防和减少火灾、爆炸、人身伤害等安全事故,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与社会稳定,坚决杜绝因烟花爆竹燃放引发的重大安全事故,营造安全、文明、绿色的节日环境。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分工
(一)专项工作领导小组
成立由乡党委书记、乡长任双组长,分管副乡长任副组长,派出所、应急管理办、市场监管所、卫生院、林业站、各村党支部书记及相关站所负责人为成员的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主要职责:统筹全乡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工作,科学划定禁放、限放区域并公告;组织召开工作部署会、推进会;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督导各单位履职尽责。
(二)下设办公室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乡应急管理办,由分管副乡长兼任办公室主任,配备2名专职工作人员。
主要职责:制定具体工作细则,筹备工作会议;统筹宣传引导、隐患排查、督导检查等日常工作;收集汇总工作信息,及时上报重大情况;落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成员单位职责
1. 应急管理办:牵头负责烟花爆竹经营、储存环节安全监管;组织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查处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行为;指导村(社区)开展隐患排查;制定应急处置预案。
2. 派出所:负责燃放、运输环节监管;设立交通卡口检查点,查处非法运输行为;依法查处违规燃放案件;组织消防应急力量,做好火灾扑救准备;维护重点时段燃放秩序。
3. 市场监管所:核查烟花爆竹经营主体资质,取缔无照经营网点;抽检烟花爆竹产品质量,杜绝假冒伪劣、超标产品流入市场;配合开展经营环节安全检查。
4. 卫生院:制定伤亡人员救治预案,预留急救床位和医疗物资;组建应急救治队伍,及时处置燃放引发的人身伤害事故。
5. 林业站:加强林区及林缘地带管控,禁止防火区内燃放;组织林业巡查队伍,排查林区周边燃放隐患;配合做好森林防火宣传。
6. 各村: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成立由党支部书记、网格员、志愿者组成的巡逻队;开展“敲门行动”入户宣传;排查辖区内重点场所、特殊人群(智障残疾人士、儿童),落实看管责任;在禁放区域设置警示标识。
7. 宣传文化站:统筹线上线下宣传,通过乡公众号、村社微信群推送政策解读;组织流动宣传车、村广播循环播报;制作悬挂横幅、张贴通告,营造浓厚氛围。
三、燃放区域与时间规定
(一)禁放区域(全时段禁止燃放)
1. 乡规划区、县干道两侧100米范围内;
2. 党政机关、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养老机构、文物保护单位;
3. 车站、码头等交通枢纽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
4. 加油站、液化气站、危险化学品储存仓库、输气(油)管线、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
5. 林区、草原、风景名胜区等重点防火区;
6. 商场、集贸市场、公共文化场所等人员密集区域;
7. 殡仪馆、公墓陵园及老旧楼房密集区;
8.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放地点。
(二)限放区域(禁放区域外的其他区域)
允许燃放时间:农历腊月二十三除夕至正月初六、正月十五,每日7:00-22:00(跨年夜可延长至次日00:30);
各村设立不少于2处集中燃放点并派专人监管维护秩序;
禁止燃放时间:上述时段外,其余时间一律禁止燃放;
特殊规定:重大庆典活动确需举办焰火晚会的,需经县乡两级公安机关批准并备案。
四、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即日起至农历腊月十五)
1. 领导小组召开动员部署会,明确任务分工和工作要求;
2. 各村、相关单位制定具体落实方案,层层签订责任书;
3. 完成禁放区域警示标识设置,公布举报电话(乡办公室电话:0356-7052001;派出所报警电话:0356-7052110)。
(二)宣传引导阶段(即日起至农历正月十六,常态化坚持)
1. 开展集中宣传周活动,组织党员干部、志愿者入户发放倡议书、宣传手册;
2. 线上通过公众号、微信群推送政策解读、典型案例、安全常识;
3. 线下在集市、村口、学校周边等重点区域设置宣传点,现场解答群众疑问;
4. 引导群众移风易俗,推广电子鞭炮、鲜花等环保替代方式。
(三)集中整治阶段(农历腊月二十至正月十五)
1. 开展经营网点专项检查,对不符合安全条件的责令整改,取缔非法网点;
2. 交通卡口24小时值守,严查非法运输烟花爆竹车辆;
3. 村每日开展隐患排查,重点排查辖区内私存、违规销售行为;
4. 领导小组组织联合督查组,对各单位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导,通报问题并限期整改。
(四)重点管控阶段(农历腊月二十三除夕至正月初六、正月十五)
1. 实行“分片包干、专人值守”制度,每个村至少配备5名巡逻人员,重点时段加密巡逻频次;
2. 禁放区域实行“一对一”守护,明确责任人及防控措施;
3. 派出所、应急管理办组建联合执法队,对违规燃放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4. 应急队伍、医疗机构24小时待命,随时处置突发情况。
(五)总结提升阶段(农历正月二十前)
1. 各单位梳理工作开展情况,总结经验做法,查找存在问题;
2. 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形成工作总结,上报县级主管部门;
3. 健全长效管理机制,将烟花爆竹燃放管理纳入常态化工作。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宣传教育
构建“线上+线下”立体宣传网络,实现宣传全覆盖。线上每周推送不少于1条政策解读或安全常识,线下每个村悬挂横幅不少于1条、张贴通告不少于20张,入户宣传覆盖率达100%。组织党员干部签订禁燃禁放承诺书,发挥带头作用。
(二)严格执法监管
1. 经营环节:对零售网点实行“一户一档”管理,核查储存条件、灭火器材配备情况,禁止超量储存;
2. 运输环节:交通卡口实行“逢车必查”,重点检查货车、面包车等可疑车辆;
3. 燃放环节:重点时段在禁放区域、人员密集场所设置值守点,运用无人机巡查偏远区域,及时发现劝阻违规行为。
(三)完善应急处置
1. 各村、相关单位制定应急预案,组织开展应急演练不少于1次;
2. 储备足够的灭火器材、急救物资,确保应急所需;
3. 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各单位及时通报工作动态,重大事项第一时间上报,确保快速响应、有效处置。
(四)严格督导问责
领导小组定期开展督导检查,对工作落实不力、推诿扯皮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通报批评;对因失职渎职引发安全事故的,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畅通举报渠道,对举报属实的给予适当奖励,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依法从严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