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行政村:
根据沁政办发〔2025〕21号、沁能源发〔2025〕7号文件通知,结合我镇实际情况,特通知如下:
一、补贴原则
型煤补贴:为持续深入巩固我县空气质量改善成果,切实保障清洁取暖未覆盖地区人民群众温暖过冬,以保障居民冬季清洁取暖、有效降低燃煤污染为目标,取消发放200元用煤补贴的方式,改为通过公开竞标确定型煤供应企业,补贴款拨付给型煤供应企业。确保未进行清洁取暖改造的农村居民统一使用优质型煤,禁止燃烧劣质煤及劣质型煤,实现空气质量持续稳定好转。
清洁取暖补贴:充分发挥财政资金补贴的引导作用,调动农村居民使用清洁取暖的积极性,提高清洁取暖使用率,最大限度保障广大农村居民清洁取暖“用得起、用得好、可持续”的目标,
坚持“实事求是、以用定补、多用多补、少用少补、不用不补”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要精准补贴,体现差异,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二、补贴对象
型煤补贴:禁煤区以外,集中供热、“煤改气”等清洁取暖工程未覆盖的居民户。
清洁取暖补贴:实施清洁取暖改造工程后的“煤改气”的农村居民用户。
三、补贴时间
2025年11月15日-2026年3月15日。
四、补贴流程
型煤补贴:各村严格填写《沁水县2025年冬季民用型煤供应情况统计表(村庄花名表)》,型煤购买花名及数量经支部书记签字盖章后在村公示栏内公示7日后报沁水县沁河煤层气服务中心。
清洁取暖补贴:各村严格填写《XX村“煤改气”运营补贴情况统计表》,11月15日将各户燃气表底数抄清,2026年3月15日取暖季结束后再次抄表底数,两次底数相减得出该用户取暖季用气量,经户主签字,支部书记签字并在村公示后分别将电子版和纸质版报沁河煤层气服务中心。上报县能源局核定标准后下发补贴,镇财政所直接发放至用户银行卡。
五、时间要求
2025年11月15日-2026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