沁水县郑庄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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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庄镇社会救助对象月报告制度

发布日期: 2026-09-16 发布机构: 郑庄镇

为进一步提高社会救助规范化管理水平,构建对象精准、待遇公正、进出有序的工作格局,准确、及时掌握社会救助对象的动态情况,根据《晋城市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救助对象核查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定社会救助对象月报告制度。

一、主动发现

要充分发挥社会救助主动发现队伍作用。调动包村干部、村“两委”干部、协理员等工作力量,采取电话、微信、走访、邻里访问等方式,及时了解、掌握群众遇困情况,发现潜在救助对象。同时加强部门数字共享,主动获取困难群众救助诉求与信息,筛查风险预警对象,及时将符合条件的救助对象纳入保障范围。

二、定期报告

各村要严格落实社会救助家庭月报告制度。村委会干部、民政协理员等人员要加强对社会救助对象进行家访,掌握其家庭成员就业、收入变化、出行、消费等情况,重点关注因病、因学致贫的家庭。每月20日前,各村协理员需向乡镇报告救助对象家庭成员就业、收入、大额消费、受灾、大病、死亡、服刑等情况。乡镇民政助理员、民政经办员要对村委上报的情况及时进行核查汇总,动态管理,并将月报表于每月月底前报县民政局。

三、建立台账

我镇对每月各村社会救助对象的月报情况进行登记,做到一月一汇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