沁水县人民政府

索  引 号: 11140521012445090F601/2024-00017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国土资源、能源
发布机构: 县政府 成文日期:
标      题: 沁水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沁水县2024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通知
发文字号: 沁政发〔2024〕7号 发布日期: 2024年03月26日

沁水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沁水县2024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4-03-26 发布机构: 县政府

沁水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沁水县2024年度国有建设用地

供应计划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县人民政府各委、办、局:

    《沁水县2024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已经县政府批准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沁水县人民政府

                                           2024年3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沁水县2024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


    为加强和改善土地宏观调控,合理配置土地资源,积极发挥计划引导作用,切实加强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管理,保障我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的有效实施,科学安排我县国有建设用地供应,促进全县社会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依据原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17号),结合我县经济社会发展形势,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的方针政策,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坚持节约优先,坚持合理使用,坚持市场配置,坚持改革创新,充分挖掘存量土地潜力,坚定不移推进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强化土地市场管理,不断优化供应结构,有效缓解用地矛盾,着力保障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基本原则

    按照“严控总量、用好增量、盘活存量、提高质量”的原则,优化供应结构,盘活存量土地。

    (一)促进构建资源节约型社会,适当控制供应总量;

    (二)优化土地供应结构,有保有压,促进产业结构调整;

    (三)优化土地供应空间布局,统筹用地,促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

    (四)优先供应存量建设用地和闲置土地,严格保护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

    (五)促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严格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六)促进市场对土地资源配置基础性作用的发挥,严格规范土地供应方式,严格查处违法违规用地。

    三、计划指标

    (一)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

    2024年度我县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控制在25.836公顷以内,供应计划数量为已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农用地转用的土地。

    (二)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结构

    2024年度我县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中,工矿仓储用地4.1232公顷,占15.96%;住宅用地2.7262公顷,占10.55%;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1.4206公顷,占5.5%;公共设施用地0.6129公顷,占2.37%;交通运输用地16.9531公顷,占65.62%。

    (三)住宅用地供应计划

    根据人口结构情况、居民住宅需求、房地产市场走势,合理确定计划供应的住宅用地规模,2024年度全县住宅用地计划供应2.7262公顷,全部为商品住宅用地。

    四、政策导向

    我县2024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按照优化空间布局和优化土地供应结构的要求,贯彻和促进国家节约集约用地的原则,发挥市场配置资源基础性作用,做到用地数量控制适当,结构分布较为合理。

    五、土地供应计划的实施

    为保证2024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有效实施,县自然资源局具体负责土地供应计划的执行,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做好土地供应计划实施工作,继续全面贯彻落实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实现土地资产收益的最大化。发改、财政、住建等相关部门要加强协作,提高办事效率,优化服务流程,推进计划的实施。


    附件:1.沁水县2024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汇总表

          2.沁水县2024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明细表

          3.沁水县2024年度住房用地供应计划明细表

          4.沁水县2024年度保障性住房用地供应计划明细表

        

沁水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沁水县2024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通知 沁政发〔2024〕7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