沁水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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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140521012445090F601/2025-00045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国土资源、能源
发布机构: 县政府 成文日期:
标      题: 沁水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沁水县矿山生态环境集中连片综合治理示范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沁政发〔2025〕11号 发布日期: 2025年07月21日

沁水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沁水县矿山生态环境集中连片综合治理示范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5-07-21 发布机构: 县政府

沁水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沁水县矿山生态环境集中连片综合治理示范

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县人民政府各委、办、局,各相关企业:

    《沁水县矿山生态环境集中连片综合治理示范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沁水县人民政府

                                         2025年7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沁水县矿山生态环境集中连片综合治理示范

工作实施方案

    按照《山西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在沁水县开展矿山环境治理示范工作的函》(晋自然资函〔2024〕779号)和《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矿山生态环境集中连片综合治理示范工作的通知》(晋市政办函〔2024〕37号)文件精神,保障全县矿山生态环境集中连片综合治理示范工作顺利实施,结合沁水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立足沁水县矿山生态环境实际,聚焦百里沁河经济带、“太行一号文旅康养和乡村振兴融合发展示范带”等矿山生态修复重点区域,统筹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通过集中连片综合治理,探索可复制、可推广的矿山生态修复模式,为全省矿山生态环境治理提供实践样本。

  二、基本原则

    (一)生态优先,系统治理。尊重自然规律,以自然恢复为主、人工修复为辅,统筹考虑地质安全、地形重塑、土壤重构、植被恢复、水系连通、生物多样性保护等要素,实施系统性、整体性修复。

    (二)问题导向,精准施策。针对集中连片区域内矿山开采造成的崩塌、滑坡、地面塌陷、地裂缝、含水层破坏、地形地貌景观损毁、土地压占损毁、水土流失、环境污染等主要问题,科学诊断,分类施策,精准治理。

    (三)科学示范,创新引领。积极应用先进技术,探索多元化治理模式和投融资机制,在治理理念、技术方法、工程管理、后期管护、成效评估等方面形成示范,打造样板工程。

    (四)多方参与,协同共治。强化政府主导作用,压实部门责任,加强矿山企业之间协作,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引导公众监督,形成政府、企业、社会协同推进的工作格局,确保集中连片治理的整体效果。

    (五)长效管护,持续发展。坚持建管并重,建立健全治理后期长效管护机制,明确管护主体和责任,保障治理成效长期稳定。探索修复后的资源有效利用途径,促进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相统一。

  三、总体目标

    按照“总体规划、连片治理、一体推进、示范带动”的工作思路,科学编制治理规划和实施方案,开展系统治理,综合施治,完成全县矿山生态环境集中连片综合治理示范工作,实现生态修复显著成效,形成示范引领效应,创建我省矿区农村的学习践行“千万工程”经验样板,打造具有沁水特色的矿山生态修复名片。

    (一)近期目标(2025年底)

  全面摸排矿山企业生态环境治理恢复基金运行情况,开展矿山环境调查评估,编制综合治理专项规划,制定实施方案,开展试点治理,取得初步成效,形成可行路径。

    (二)中期目标(2026年—2028年)

  利用三年时间,全面实施治理工程,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形成可推广经验模式。

    (三)远期目标(2029年—2035年)

  完成集中连片矿区综合治理,提升全域生态环境质量,建立矿山生态智慧监测平台,提高能源产业绿色发展水平。

  四、工作任务

    聚焦集中连片区域内矿山生态环境突出问题,统筹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依据调查评估结果,重点实施以下任务:

    (一)推进矿山生态环境治理修复

  压实矿山企业主体责任,严格落实“边开采、边治理”要求,规范矿山环境治理恢复基金管理与使用,确保治理工程与开采活动同步,综合运用危岩清理、边坡治理、土地平整、植被恢复等工程措施,消除县域矿区及周边地质灾害隐患,恢复地形地貌与生态功能。鼓励矿山企业采用充填开采、无废开采等先进工艺设备,降低生态破坏,从2025年起持续推进。

    (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局,配合单位:市生态环境局沁水分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林业局、相关乡镇人民政府、相关矿山企业)

    (二)水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

   恢复水生态功能,保障水安全,实现水资源可持续利用。

    受矿山建设、生产、排水活动影响所造成地下水位下降或水质污染实施的民生供水保障工程。构建地下水动态监测系统,对开采引发的水位下降等问题,采取封堵、回灌等措施,严控地下水抽取。加强矿区及周边生产、生活污水收集处理,实施对受采矿影响淤塞、断流的河道溪沟进行清淤疏浚、岸坡防护,恢复自然水系连通,重点加强百里沁河经济带沿线水生态修复。

  (牵头单位:县水务局,配合单位:市生态环境局沁水分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农村局、相关乡镇人民政府、相关矿山企业)

  (三)矿区及周边交通改善提升

    全面评估矿区及周边道路状况,修复因采矿损毁的乡村道路、矿区专用道路,提升道路等级和通行能力,消除安全隐患。

    制定修复提升计划,修复破损路面,完善交通安全设施。结合开采与修复需求,合理规划运输路线,减少环境影响,提高运输效率,推进矿区与国省道连接道路建设,提升交通便利性,改善矿区内外交通条件,支撑治理工程实施与区域发展。

  (牵头单位:县交通运输局;配合单位:县自然资源局、相关乡镇人民政府、相关矿山企业)

  (四)协同推进矿区及周边人居环境综合整治提升

    改善矿区及周边居民生活环境,建设宜居宜业美丽乡村。

    对因采矿引起的地面塌陷、地裂缝、滑坡等地质灾害直接影响,导致房屋开裂、损毁或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居民点,进行专业鉴定评估,依据评估结果,分类实施受损房屋结构加固修缮工程,或对威胁严重区域居民实施永久性避险搬迁安置(搬迁安置不在基金使用范围)。修复因采矿受损的道路,保障交通畅通。若采矿导致水资源枯竭或污染,影响居民用水,建设新的供水设施,确保居民用水安全。学习借鉴“千万工程”经验,建设生态宜居矿区乡村。

  (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配合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沁水分局、县水务局、相关乡镇人民政府、相关矿山企业)

  (五)加强地质灾害综合防治

    有效防控矿山地质灾害风险,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在集中连片治理区及周边地质灾害隐患点,布设监测设备,完善群测群防网络,提升预警预报能力。对威胁严重的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等灾害隐患点,实施工程治理(如削坡减载、支挡锚固、排水工程等)或受威胁群众避险搬迁。

  (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局;配合单位:相关乡镇人民政府、相关矿山企业)

  (六)国土绿化与生态廊道建设

    对矿区周边及区域内受损植被进行恢复,科学选择适生、抗逆性强的乔灌草物种进行植被恢复造林种草。在治理区内沿河流、道路、山脊线等建设生态廊道,连接破碎化的生态斑块,提升生态系统连通性和稳定性。

  (牵头单位:县林业局;配合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水务局、相关乡镇人民政府、相关矿山企业)

  五、项目实施

    (一)实施主体。在试点工作开展期间,根据《山西省矿山环境治理恢复基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要求,按照集中连片或覆盖流域原则,实施整体治理,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一体化推进系统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提升矿区生态治理水平,助力县域生态质量提升和乡村振兴。项目主体单一,责任明确的,由政府统一规划,企业自主实施;项目主体较多,统一实施困难的,由政府统一规划,由企业按比例出资,委托政府组织实施;项目实施主体分散,统一实施受区域限制,由政府统一规划,职能部门编制实施方案,矿山企业根据实施方案认领治理任务自主实施;项目部分建设内容符合基金使用条件的,由企业按责任比例出资,政府配套共建,委托政府组织实施。待试点工作探索出一套成熟的标准和模式后,按照省市相关文件精神,在全县范围内推广。

    (二)资金使用。根据集中连片综合治理示范工作的实施方案及工程项目设计方案测算出所涉及的相关矿山企业矿山环境治理恢复基金占比,由责任企业将上述拟使用基金列入生态修复基金提取使用计划和年度预算中,用于集中连片综合治理示范工作生态修复治理项目。

    (三)项目实施。在试点工作期间,由工作专班办公室通过合规方式确定的专业化的项目管理公司,由项目管理公司对项目进行研判、立项、施工招标等进行全过程管理。项目竣工后,由项目主体向工作专班申请验收,由工作专班组织相关部门、矿山企业和有关专家对项目进行验收。

    (四)项目监管。要严格执行工程监理制度,确保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和环保要求。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强对项目实施中的指导、管理和监督。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组建工作专班,专班组长由常务副县长担任,分管副县长任副组长,办公室设在县自然资源局,负责统筹协调和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各成员单位根据各自职责分工,密切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实现区域生态环境、人居环境全面改善提升。

    (二)细化工作清单。工作专班、各矿山企业要建立工作任务清单,明确年度工作目标、具体举措、工作时限和责任人、责任股室,定期调度各项任务推进落实情况,并将工作推进情况定期报送主要领导。

    (三)健全技术支撑。建立多维度技术支撑体系,聘请省内外高水平科研院所、专业机构作为技术支撑单位,组建由地质、生态、环境、水利等领域专家构成的技术咨询团队。通过定期开展技术研讨、专题培训及实地指导,为矿山生态环境集中连片综合治理提供全流程技术服务,涵盖生态修复方案编制、施工工艺优化、监测评估体系构建等关键环节。同时,引入生态修复前沿技术和先进设备,建立技术成果转化应用机制,推动治理技术创新与标准化建设,保障综合治理工作的科学性、规范性和实效性。

    (四)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平台,宣传示范工作的重要意义、政策措施、进展成效和先进典型,增强全社会对矿山环境集中连片综合治理的认同感和参与度,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及时总结提炼经验做法,做好示范模式的宣传推广。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至沁水县矿山生态环境集中连片综合治理示范完成之日止。上级相关政策标准和要求做出调整的,按上级文件执行。

    附件:沁水县矿山生态环境集中连片综合治理示范工作专班及组成人员名单


附件

沁水县矿山生态环境集中连片综合治理示范工作专班及组成人员名单

    为进一步推动我县矿山生态环境集中连片综合治理示范工作,经县政府研究,决定成立沁水县矿山生态环境集中连片综合治理示范工作专班,具体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李小斌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副 组 长:牛正太  县政府副县长          

    成    员:张彩云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燕建雷  县财政局局长

        崔杨斌 县审计局局长  

        李柒兵 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牛沁斌  县交通局运输局局长

       王永栋  县水务局局长

       闫海震  县林业局局长

      王大勇  市生态环境局沁水分局局长

            郭忠胜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局长

             李书孔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胡屹立  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局长

       赵  勇  龙港镇人民政府镇长

       原  磊  中村镇人民政府镇长

       田李强  郑庄镇人民政府镇长      

       崔沁波  土沃乡人民政府副乡长

       张杨婷  张村乡人民政府乡长

       豆帅红  端氏镇人民政府镇长

       丁  杰  嘉峰镇人民政府镇长

       崔旭明  郑村镇人民政府镇长

       孔维恒  胡底乡人民政府乡长

       王旭东  固县乡人民政府乡长

       向  宇  柿庄镇人民政府镇长

       张阳敏  十里乡人民政府乡长

         牛维政 县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专班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自然资源局,办公室主任由张彩云同志兼任。专班办公室负责统筹协调推动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负责专班交办的各类事宜。

    专班组成人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时,由所在单位接替工作的同志补上,不再另行发文明确。

    该项工作完成后,县矿山生态环境集中连片综合治理示范工作专班自行撤销。


附件:沁水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沁水县矿山生态环境集中连片综合治理示范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沁政发〔2025〕11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