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步:风险预警。对各类监测渠道发现的风险预警信息,及时形成“自上而下”反馈和“自下而上”报告机制。 

第二步:入户核查。对反馈或上报的风险预警信息,由县乡村振兴局统筹,镇(街道)组织安排村两委成员、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镇(街道)包村干部(至少两人到场,并对审核结果签字确认)3日内完成入户核查,建立填写入户核实台账。村两委及入户核实人员会商提出初步意见,确定疑似风险户,镇(街道)初核汇总后上报县乡村振兴局,同时做好对象信息采集、完善工作。

第三步:承诺授权。初步确定的疑似风险户,应就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做出承诺,并授权县政府依法查询其家庭资产等信息。农户自主申报的,应在申报时提供相应承诺和授权。

第四步:信息比对。县级组织相关部门或第三方机构,查询拟纳入监测对象的家庭资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房产、车辆、大型农机具、经济实体、银行存款、金融理财产品及纳税等情况),并组织开展信息比对(包括但不限于家庭成员是否有财政供养人员、缴纳社保等情况)。以上工作在接到承诺授权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结果及时反馈镇(街道)村。

第五步:民主评议。在入户核查和信息比对的基础上,村级组织包村干部、村两委、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村民代表等召开民主评议会,围绕拟纳入监测对象家庭状况、风险困难情况、落实针对性帮扶措施等,开展综合研判和民主评议,提出是否纳入监测户的明确意见,做好评议研判台账。针对群众反映的意见和问题,及时核查核实,做好沟通解释工作,并向群众反馈。

第六步:村级公示。对经过民主评议确认的拟纳入监测对象和拟采取帮扶措施等情况,在村级公示5日。公示无异议的,将结果报备镇(街道)。

第七步:镇(街道)审核。镇(街道)在做好复核工作的基础上,组织召开专题会议,审议拟纳入监测对象和拟采取帮扶措施情况。审核无异议的,以正式文件上报县乡村振兴局。

第八步:县级审定。县乡村振兴局就拟纳入监测对象和拟采取帮扶措施情况,视情征求相关行业部门意见后,及时审定、公告,并报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备案,同时将公告后纳入的监测对象批复镇(街道),并将相关信息及时、准确录入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组织镇(街道)村做好帮扶台账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