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情况下实行“从哪来回哪去”的政策,退役安置地为退役士兵入伍时的户口所在地,入伍时若是普通高等学校在校学生退役后不复学,安置地为入学前的户口所在地。

符合以下规定条件的可以易地安置:

1.服现役期间父母户口所在地变更的,可以在父母现户口所在地安置。

2.符合军队有关现役士兵结婚规定且结婚满2年的,可以在配偶或者配偶父母户口所在地安置。

(结婚满2年,是指自士官夫妻双方到结婚登记机关登记,并领取结婚证书之日起,至士官被批准退出现役之日止满2周年。)

3.因其他特殊原因,由部队师(旅)级单位出具证明,经省级以上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批准易地安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