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
根据山西省物价局晋价商字〔2012〕186号“关于对我省居民生活用电试行阶梯电价的通知”,将我省城乡居民户均每月用电量按照满足基本用电需求、正常合理用电需求和较高生活质量用电需求划分为三档,电价实行分档递增。标准为:第一档电量为170千瓦时及以下,标准为每千瓦时0.477元;第二档电量为171-260千瓦时,标准为每千瓦时0.527元;第三档电量为261千瓦时及以上, 标准为每千瓦时0.777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