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河长要强化责任担当,抓好安排部署,积极深入一线、靠前指挥,定期协调调度,解决难点问题,推动专项整治落地落实。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切实抓好工作落实,分工负责、各司其职,齐抓共管、协调联动,合力推动整改。

二、强化信息报送。专项整治期间实行“日报告”制度,各乡(镇)要每日向县河长办上报辖区内的河库“四乱”问题排查整治情况,县河长办汇总后上报县级河长。同时,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及时总结专项整治中好的经验做法,形成文字材料、影像资料报送县河长办。

三、加强督导考核。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工作职责,对各乡(镇)开展专项整治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服务。县政府督查室、县河长办要定期开展联合督查,对工作不力的,责令限期整改,确保专项整治工作落实落细。县河长办要将此项工作列为河长制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指标,健全考核机制,严格考核问责。

四、建立长效机制。各级河长要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强化巡河履职,坚决杜绝新的河道“四乱”问题发生。各乡(镇)和有关部门要不断完善制度建设、强化工作举措、加强日常管控,坚持对河库“四乱”问题做到早发现、早处理,推动事后处置向事前预防、事中管控转变,持续推进河湖库“清四乱”常态化规范化建设。